颁布时间:2002-06-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及时准确全面贯彻落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做好会议组织、严肃会议纪律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各部门和各单位,接到市委、市政府的会议通知后,必须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及与会范围,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更不能无故不参加会议。特别是要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不得委托其他人员参加。凡不能按要求出席会议的,必须提前向市委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厅请假并说明情况。对未经批准擅自缺席会议、不按时到会及不按要求范围参加会议的部门和单位,要视情予以通报批评。
二、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市委常委会、市委全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的,应分别向市委秘书长或市政府秘书长请假,经同意后,可委派其他领导同志参加。凡列席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的,未经同意,不得携带其他人员与会。
三、参加会议人员进入会场后须将通讯工具置于无声状态,会议期间不得随意接听电话或擅自离开会场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务。
四、市委、市政府领导召开协调会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原则上应由分管领导同志参加,并认真做好准备,提前熟悉有关情况,根据要求充分发表意见。
五、各区市、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会议精神,对会议确定事项要认真组织办理,并按要求报告办理结果。
六、自2002年7月1日起,将各区市、各部门和各单位参加市委常委会、市委全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会议、全市党政负责干部会议等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主办会议的出席情况,列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凡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对会议确定事项未能认真组织办理或未能及时报告办理结果的,扣1分。年终由会议组织部门将计分情况分别报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作为对部门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
七、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要认真做好会议筹备组织工作,除紧急会议或临时召开的会议外,一般应提前两天下发会议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出席范围和要求。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
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