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办发[2003]60号
颁布时间:2003-11-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家、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握农村税费改革的目标要求,努力做到“三个确保”
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进一步落实好改革政策,加快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必要经费投入的保障制度,完善改革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约束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努力实现“三个确保”的目标要求,即:确保改革后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三个确保”的核心是农民减负,各级必须始终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首要的、第一位的目标,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务必使村村、户户减负,人人受益,让农民群众真正从改革中得到实惠,严防负担反弹。同时,要努力做到改革后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使农村义务教育等重点事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认真研究解决改革中暴露出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一)严格农村“两工”使用,加强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按照改革方案,“两工”要在3年内逐步取消,今年是第二年。过渡期内,各级必须严格控制每年“两工”的使用数量,不得超范围、超标准使用“两工”,更不准按人头或地亩平摊“两工”。县区、乡镇、村都要把“两工”使用的数量、工值纳入政务公开内容中,各村每年都要对在“两工”使用年龄范围内的劳动力登记造册,张榜公布,报乡镇政府备案。“两工”使用是否以资代劳,必须尊重群众意愿,严禁强行以资代劳。农民自愿以资代劳的,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县区、乡镇两级汇总,由市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核定后,合理确定代劳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在未取消“两工”之前,一律不准再搞“一事一议”筹劳。“一事一议”的范围只限村级内部与全体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集体公益事业。其他非集体兴办的公益事业,一律不能纳入“一事一议”。“一事一议”必须严格落实规定的议事程序、议事范围、筹资预算、议事次数和筹资上限,必须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所筹资金必须纳入村级财务统一管理。对此,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监管,搞好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二)研究改进水费管理办法,合理收取水费。水利部门要按照“多用多交、少用少交、不用不交、不搞平摊”的原则,立足便于控制农民负担、便于农民群众接受、便于水费计收,从严界定水费收取范围和标准。要完善引黄灌区水价形成机制,核实水价,实行群众评议、公开听证、多部门监督的形式,严禁搭车收费。要区别旱田、水稻、淡水养殖等不同用水情况,采取科学的水量计量方法,实行按方收费。要深化灌区用水经营机制改革,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减少管理环节,降低管理费用,逐步推广用水者协会等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让农民直接参与农业生产用水的管理和监督。要采取节水措施,提高水的利用率,最大程度地减轻农民负担。
(三)稳妥化解乡村不良债务。各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积极稳妥地做好乡村不良债务的化解工作。一方面,要严格控制新增债务。今后乡镇政府不准直接办企业,不准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和抵押,不准以乡镇财政为担保向金融机构借贷,不准脱离实际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形成新的拖欠。另一方面,要通过加快发展农村经济,深化农村改革,债权债务抵冲、依法削减高利贷、加强内部控制、节约开支、盘活集体存量资产等有效办法逐步化解债务。乡镇机构的债务,要靠发展经济、完善财政体制等办法妥善解决;村级债务,要在防止发生新债的基础上,摸清底数,分清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办法,逐步化解,要防止逃废债权或虚增债务。严禁把集体债务转嫁给农民个人,严禁突击清收历年税费尾欠。今明两年荒碱地开发、速生林种植、海洋滩涂开发等工作任务较重,要深入探讨科学的投资管理和运营机制,决不能增加农民负担。
(四)做好“两田制”问题的调查研究。“两田制”不符合新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精神,各级要认真调查摸底,深入分析研究,在省里方案下达后,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具体的解决办法。
(五)深入开展涉农收费价格专项治理,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涉农收费价格管理,严格农村中小学杂费收取标准,完善管理办法,坚决制止农村中小学乱收费;规范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加强成本核算,实行明码标价,提高收费透明度,不得强行提供服务、强行收费;对一些地方农民反映强烈的电费、水费、建房收费、婚育收费等问题,抓紧进行专项清理。对违反规定继续乱收费、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单位,要坚决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级要切实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继续实行农民负担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一票否决”制度,继续实行专项治理部门负责制,完善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等制度,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强化涉农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三、调整完善有关政策,深化农村税费改革
(一)认真落实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今年我市取消除海水养殖(含滩涂养殖)、烟叶以外品目的收购环节的农业特产税;取消除海水养殖(含滩涂养殖)以外品目生产环节的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明年全部取消农业特产税。对因农业特产税政策调整而形成的县区财力缺口,由市级财力通过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各县区要采取切实措施,不折不扣地将今年调整农业特产税的政策落到实处,确保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到基层。
(二)全面暂停征收乡村公益事业金。今年我市全面暂停征收乡村公益事业金,各县区要据此重新核定有关农户的负担,并张榜公布,同时变更农民负担监督卡。乡村公益事业金暂停征收以后,各级要进一步制定措施,妥善解决村级经费缺口,不得借机增加农民负担。一方面,要加强农业两税附加的征收管理,实行乡管村用,不截留、不挪用、不平调。对运转确有困难的行政村,要从转移支付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决不能把经费缺口留在村级。另一方面,要严格规范村级支出管理,压缩村干部职数,大力推广村级财务、资金由乡镇“双代管”制度,积极发展村集体经济,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三)积极做好对农民直接补贴改革的准备工作。今年我市暂不实行对农民直接补贴改革,但要积极抓好改革的准备工作。一方面,要集中力量推进粮食企业改革,努力把粮食企业推向市场。从今年开始,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的补贴资金,处理消化现有的高价位库存粮食,弥补粮食企业新增政策性挂帐贴息,为直接补贴农民创造良好条件。另一方面,要积极研究探索通过抵顶农业税的方式直接补贴农民的办法。各县区都要把粮食补贴方式改革纳入农村税费改革中统盘考虑,认真组织搞好试点,为深化粮食补贴改革积累经验。
(四)规范农业税收征管。各县区要加强农税征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快农税征管信息化建设步伐,努力提高农税征管的现代化水平。要全面落实“定地点、定时间、定税额”的征管办法,加快推广计算机征管软件,确保农业税征收全部实行微机统一开票。要严格控制公共性生产费用的收取范围和标准,农民用水、用电等生产费用要严格据实征收,严禁随意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严禁按人头摊派,严禁“搭车加码”,严禁收取生产费用弥补乡村经费缺口。要认真落实农业税减免政策,能直接减免的,一律直接减免;不能直接减免的,改进服务措施,规范减免资金发放程序,实行“农民申请、政府核定、银行代发、结果公示”的办法,接受群众监督。
(五)深化和完善各项配套改革。一是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保证确定的人员精简比例落实到位,多渠道妥善安置分流人员。二是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落实好生均公用经费投入政策,搞好教职工的核编和精简分流工作,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县级管理制度,保证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三是积极开展村级改革,提高村干部交叉任职比例,认真做好村组干部的定员、定岗、定酬工作。四是加快推进乡村计划生育、卫生综合改革,大力整合农村卫生资源。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意义,继续把农村税费改革摆到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靠上抓。要继续实行领导干部包点联系、职能部门分工负责、上下分级负责和全面督导检查等制度,进一步落实责任。各级税改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政策宣传、检查监督、调查研究的作用,加强和充实力量,安排必要的专职人员和经费,坚持常年集中办公,做到思想不松、机构不撤、队伍不散,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大局出发,按照农村税费改革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应承担的工作,互相配合,通力协作。各级要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的意见,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改进工作,使各项政策措施切实落到实处。
各级都要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加大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落实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督查力度。要改进检查方式,采取日常检查与重点督查、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的落实,确保农民负担减轻后保持长期稳定、不反弹。对税费改革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实行重点督促检查。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涉农案件责任追究制,把农村税费改革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乡两级领导干部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与对主要负责人的奖惩挂钩,对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和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的,要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