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政办发[2002]110号
颁布时间:2002-07-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我市测绘管理工作,进一步理顺测绘管理工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测绘管理工作的领导测绘业是国防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事业。测绘事业的健康发展直接关系
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加强对测绘行业的管理是国家行政管
理的基础性工作之一。市国土资源局是测绘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能是:编制全市测
绘工作发展规划、计划;草拟测绘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进行测绘单位资格认证;组织
全市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测绘项目;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市测量控制系统和测绘标准化工作;依法审核对外
提供测绘成果;负责全市航空摄影、遥感测绘的协调管理工作;指导保护全市测量标准;管理地
图编制工作;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和向社会出版及展示的地图。各区县要将测绘行政管理
职能落实到政府部门,同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依法行政,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将测绘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责任管理范围。
二、认真贯彻测绘管理法律法规,全面做好测绘管理工作
(一)认真保护测量标志。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
护条例》的规定,把测量标志管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健全测量标志保护措施和制度,及时
掌握测量标志的使用情况,建立并落实测量标志定期检查制度,做好测量标志的维护工作。对
破坏、损毁测量标志的行为,要及时上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破坏测量标志的直
接责任人要依法惩处。
(二)加强测绘基准与测绘系统的管理。我市测绘成果的坐标系统统一采用1980年西安坐
标系,高程系统统一采用1985年国家高程水准系统,今后需要另行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
统的,应报有审批权的机关审批,所建独立坐标系统应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三)认真做好基础测绘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加强测绘经费的管理和监督。要做好基础
测绘的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强化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法定测绘的监管职能,进一步理清职责
,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法定测绘管理模式。凡申请财政专项基础测绘经费
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照财政部关于《基础测绘经费管理办
法》(财建〔2001〕923号)的规定,合理安排、使用和管理基础测绘经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和财政部门要对基础测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依法强化测绘资质管理。凡在我市辖区内从事测绘业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法取得
《测绘资格证书》,在承揽测绘业务时,要严格执行测绘收费标准,严禁转让、转借、出租《测
绘资格证书》。
(五)加强测绘市场管理,规范测绘市场秩序。
严格执行测绘任务登记管理制度。按照《山东省测绘任务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测绘单
位受托后,必须持《测绘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任务登记
,测绘单位必须自觉接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严格规范测绘项目委托和承揽行为。在我市承揽测绘项目的部门和单位,其测绘项目不得
超出《测绘资格证书》中规定的资格等级、业务范围、作业限额;不得将项目转包他人;测绘
项目合同文本必须用国家测绘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测绘合同文本。对投资额在20
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测绘项目完成后,测绘单位应向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
门报送测绘成果副本或目录。
严格地图市场管理。为了加强地图编制出版管理,保证地图编制出版质量,维护国家的主
权、安全和利益,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测绘、工商行政管理、新闻出版、
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加强对地图生产经营单位和地图市场的管理,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
规生产、经营地图产品的行为。
(六)切实加强测绘科技成果及档案管理工作。各测绘单位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提高测绘工
作的技术含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申报测绘科技成果,建立技术档案、基础档案、成果
档案、资质档案等为主要内容的测绘管理档案体系。
三、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测绘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测绘管理工作,加强测绘法律、法规的宣传教
育,提高全社会的测绘法律意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测绘管理体系和管理制
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
各类违法案件,依法规范各类测绘行为,维护测绘市场的良好秩序,认真做好我市测绘管理工作
。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