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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防“非典”工作的补充通知

烟教办函[2003]22号

颁布时间:2003-04-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烟台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育(文、体)局,开发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防治“非典”工作,现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五一”期间全市所有学校(包括驻烟大中专院校)必须按照市教育局烟教办函〔2003〕19号通知“今年‘五一’期间各级各类学校一律不放长假,国家规定的3天法定节假日顺延至暑期”的规定,坚持正常上课。所有大中专学校和寄宿学校必须将学生留在校内,组织开展各种学习、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已经离校回家的学生不得返校。各级各类幼儿园只要有一个幼儿在园,园长和幼儿教师必须坚守岗位,做好防“非典”工作。

  二、鉴于目前部分学生因家长外出等原因离校回家,请各县市区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耐心做好家长和学生的说服工作,争取理解。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教学进度,这期间凡有条件不安排新课的原则上暂时不安排新课,以解除学生和家长的顾虑。

  3.对因学生离校回家耽误的课程,学校要安排好学业指导和补课。

  三、为切实保证学生的饮食安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除严格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外,还要注意抓好以下几点:

  1.会同工商、城管、公安等部门,对学校周边的食品摊点进行清理整顿。

  2.学校要创造条件给中午带饭的学生提供热饭等相关服务。

  3.会同家长教育学生尽可能不要在校外随意购买各种饮料食品。如需购买,由学生提出申请、学校负责统一采购。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防“非典”工作,一手抓学校安全。当前,各级在抓防“非典”工作的同时,要特别注意抓好以下安全工作:

  1.对所有校舍全部进行一次再检查,对查出的危房和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2.要加强对各种供电线路的检查,对老化线路和一些不符合规定的明线要全部进行改造。

  3.对一些不安全楼梯、门窗等要全部进行加固和防护。

  4.对所有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有效。5.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在组织学生开展擦窗等卫生整洁活动时要特别注意安全,防止坠楼等意外事故发生。所有寄宿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学生的看护,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总之,要按照“举一反三”的原则,全面加强各项学校安全工作,保证不出问题。

  五、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的紧急通知》精神,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校办招待所等经营性场所的管理,在防治“非典”期间原则上暂停营业。如已有相关人员住宿或将有相关人员申请入住,要立即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安排其到指定宾馆住宿。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学习省政府下发的《山东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方案》和《山东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调查处理方案》,并切实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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