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政发[2003]55号
颁布时间:2003-12-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促进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严格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大意义,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培训工作。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其所确立的行政许可设定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制度、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制度、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制度等,都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规范和重大改革,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和推进依法行政,都将产生深远影响。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好行政许可法的重大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对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要把行政许可法列入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领导学法的重要内容,并全面抓好全体公务员的学习。对行政执法人员和具体负责实施行政许可的人员,要有计划、分层次地进行适用行政许可法的全员培训,确保明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前,全市各级行政执法人员普遍轮训一遍,使其准确理解和熟悉掌握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行政许可法,使广大群众全面了解这部法律,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规定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现行的部分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要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予以修改或废止。虽然我市市级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刚刚结束,但是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和国务院通知要求,还要进一步进行清理。各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做好清理工作。清理中要根据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界定,认真领会行政许可的含义,仔细甄别有关项目是否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对那些不属于行政许可的项目,如行政机关对内部事务的审批,行政机关为确认民事财产权利和民事关系的产权登记、抵押登记、特定身份登记等,要从行政许可项目中剥离出去,作为程序性工作通过其他方式加强规范和管理。对市级以下文件设定的属于行政许可的项目要全部予以取消。同时要与国家和省的清理工作搞好衔接,国家和省修改或取消的,要及时予以修改或取消。对保留的许可项目,要从依据文件、申报材料、环节、程序、时限到收费标准等进行全面规范。要抓紧对现行各类实施行政许可的机构进行清理规范,对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以外其他规范性文件授权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或者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自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都要尽快予以纠正。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要与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同步进行,于2004年3月31日前完成,7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三、抓好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各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行政许可法确立的许多新的法律制度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严格执行这些制度,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和运作程序,认真抓好落实。在实行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行政许可上,我市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已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市及各县级市、开发区普遍建立了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大厅,初步实现了一站式办公、并联审批、一口收费等。但是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还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要继续加强集中办公大厅建设,能够纳入的部门和项目都要纳入集中统一办理,涉及多个部门的项目都要纳入大厅联合审批,能够授权到大厅审查发证的都要授权到大厅审查发证。要加快体制创新,完善和落实已建立的各项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要认真执行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依法确定听证的具体范围,明确主持听证的人员,制定听证规则。要完善有关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程序制度,便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述和申辩。要认真执行有关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行政许可的规定,能够招标、拍卖的,都要通过招标、拍卖方式进行,能够纳入集中办事大厅的,都要纳入大厅统一招标、拍卖。
四、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工作。行政许可法强化了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作了明确规定。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将这些规定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许可决定的备案制度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诉、检举制度和行政许可统计制度等,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市及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要把是否依法设定行政许可、是否依法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是否依法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是否依法收取费用、是否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以及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各项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等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发现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市及各市区、开发区以及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具体组织、承担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前,市政府将对各市区政府和政府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