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1989-05-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政府
一九八七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由民政部门组织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在我省开展的情况是好的,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支持。全省共发放奖券五千多万张,所募资金各地已经或正在建设老年公寓、社区服务指导中心和残疾人康复中心等社会福利项目,为老、孤、残人办实事,受到社会的好评。但是,目前社会上各种募捐活动名目繁多,既给广大群众造成经济和心理上的负担,也干扰了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的正常进行,影响了政府的信誉。必须清理、整顿彩票市场,建立正常的奖券发行秩序,保证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正常进行。为此,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是经过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批准,由民政部门开展的一项帮助残疾人、孤儿和孤寡老人的有意义的社会福利事业,除了由有奖募捐委员会发行由全国统一印制、统一发行的社会福利奖券之外,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能搞类似的彩票活动。
二、各级工商、财政、民政、审计及监察等部门,要对当地发行的彩票、奖券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凡是在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之外发行不还本、不付息的彩票、奖券的,要立即停止,进行清理并做好善后工作,所集资金,由当地政府监督使用。今后,任何单位发行不还本、不付息的彩票、奖券,都必须经省政府批准,并持省政府批文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广告宣传批准手续。对违反规定的,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按照金融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三、要加强对社会福利有奖工作的领导,制订严格的发行办法和资金使用制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实行公民自愿募捐购券,不搞行政命令,不压指标。募集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适当集中使用,办好社会福利方面的实事,并按期公布。各级监察、工商行政管理、人民银行、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以保证这一活动的健康进行。
198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