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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乡镇行政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淄政办发[2003]37号

颁布时间:2003-04-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办事处,下同)、行政村(社区居委会,下同)安全生产管理和网络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遏制和避免各类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各乡镇政府要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行政村要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乡镇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2人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行政村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乡镇政府、行政村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乡镇政府、行政村应当为安全和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各乡镇政府、行政村要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逐级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并记录存档。要建立和完善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是抓好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设:(一)各级领导、部门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四)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五)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六)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及奖惩制度;(七)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制度;(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九)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十)职业危害管理制度;(十一)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十二)安全生产工作汇报联系制度;(十三)安全生产评价管理制度。

  各乡镇政府应当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搞好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乡镇政府、行政村应当每月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总结、布置、督促、检查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应形成记录和纪要备查。对本辖区内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应当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并形成书面材料。乡镇政府、行政村要建立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台帐。主要包括:(一)安全生产会议台帐;(二)安全生产检查台帐;(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台帐;(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五)安全生产奖惩台帐;(六)特种设备管理台帐;(七)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台帐;(八)职业危害管理台帐;(九)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台帐;(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台帐;(十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十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评价台帐。

  三、要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彻底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各乡镇政府、行政村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度。乡镇政府每月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不少于1次,行政村每月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不少于2次。同时,还要做好在节假日期间对重点行业的检查,并做好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要加强对辖区内的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学校、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矿山、闲置房屋和盲区等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要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和危险源,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要落实“五定”(即定整改计划、措施、责任人、经费、时间)方案,事故隐患整改率不低于95%,对暂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并实行跟踪监管。对危险源,要实行重点监控制度,落实监控措施和监控责任。乡镇政府及本辖区内规模较大的企业必须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要督促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凡职工人数超过100人(含)的单位,必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督促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各类安全操作规程。督促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安全投入,用于隐患整改和改善劳动条件。要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管理,实行逐级上报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评价和“三同时”审查验收,从源头上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要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安全管理素质乡镇政府、行政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要进行专门安全培训,实行安全主任注册登记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企业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率要达到100%.企业生产、生活区域和企业厂房内外、厂门口等处要有安全提示牌和安全警示标语。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图版横幅、文化演出等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无事故”等群众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活动要有方案、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五、要严格控制各类事故,落实事故报告制度要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杜绝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一般伤亡事故也要控制在目标管理范围之内,保持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事故统计报告要及时准确,各类事故结案率要达到100%.附:乡镇政府、行政村安全生产管理达标(100分)考核细则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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