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农村公路改造建设的意见

淄政发[2003]60号

颁布时间:2003-06-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加快我市农村公路改造建设,改善农村公路交通状况,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意见》(鲁政发〔2003〕38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农村公路改造建设的意义和目标任务近年来,我市农村交通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所有乡镇实现了通油路,群众出行难、运输难的状况有了很大改善。但由于我市农村公路建设起步较早,多数农村公路技术等级低,路面超期使用,破损严重。山区、库区及偏远地区农村公路状况较差。全市尚有502个行政村未通油路,人民群众对农村公路改造建设的要求十分迫切。因此,加快农村公路改造建设,有利于优化我市农村交通环境和方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是发展农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把农村公路改造建设当作为群众办的“实事”抓紧抓好。

  全市农村公路改造建设的目标任务是:从2003年起,用2—3年时间,投资7.2亿元,新改建农村公路3600公里,实现全市行政村通油路。改造建设的范围是:由乡镇通达行政村的公路(不包括村内街道)。

  二、加快农村公路改造建设的政策市政府确定,对农村公路改造建设给予鼓励和支持,实行以下政策:

  (一)全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资金按下列方案筹集:争取省补助资金21600万元,其中国债资金6000万元;市配套资金7200万元;区县、乡镇配套资金43200万元。从2003年起,各级财政每年安排相应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二)利用省补助资金的项目实行定额补助、路桥分列。省补助资金安排项目,每改造1公里农村公路,省对全国百强县补助1万元、一般县(市、区)补助4万元、经济欠发达县(市)补助7万元;利用国债项目,每公里安排国债资金补助10万元;市每公里配套补助2万元。其他建设资金由区县、乡镇政府负责筹集。特大桥、大中桥由省交通厅按全省统算每公里3.4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对已有沥青路面、但破损严重确需改造的路桥,由省、市给予适当补助。

  区县、乡镇配套资金补助标准由区县政府研究确定,要确保资金到位,不能落实配套资金的,不予拨付国家、省和市的补助资金。

  (三)全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国债项目按照《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印发〈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计基础〔2003〕410号)规定,由各区县发展计划局、交通局共同商定,报市计委汇总,经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省计委审批;非国债项目按省交通厅普通路网改造程序办理。区县配套资金确有困难的,可由区县财政向市财政提出申请贷款的计划,由市财政统一组织办理全市统贷,各区县按照承诺按期还本付息。

  (四)要加大拖拉机养路费征缴力度。交通、公安、农机、税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足额征收,应征不漏。拖拉机养路费专项用于农村公路改造和养护管理,严禁挪用。

  (五)在农村公路改造建设工程中,未取消“两工”的地方,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集中使用农村“两工”。“两工”的使用范围和数量,不得超过国家和省里规定的标准,也不得要求农民以资代劳。已经取消“两工”的地方,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向农民筹资筹劳,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两工”和筹集的资金用于农村公路路基整修和小桥涵工程。凡是使用“两工”的地区,一律不准再搞“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同时,要加强审计和监督管理。

  三、加快农村公路改造建设的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科学规划,量力而行,先近后远,逐步推进。条件好的地方先行实施,条件尚不充分的地方可以推后安排,不搞一刀切。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尽可能提高通达率。农村公路建设原则上按四级路标准,路基宽度不低于7米,路面宽度视车流量大小区别对待,严禁盲目攀比。要充分利用原有道路进行公路建设。砂石材料和水泥充足的区县,鼓励修建水泥混凝土和条石路面。农村公路建设与环境绿化建设要统一规划,配套实施。农村公路两旁绿化带原则上不低于30米,具体设计与标准由市林业局制定,各区县组织实施。

  (二)严禁增加农民负担。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根据农民积极性和资金到位情况安排项目,严禁借机巧立名目乱集资、乱摊派和搭车收费,严禁把配套资金转嫁到农民身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和监察、交通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增加农民负担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把工程质量关。要制定实施严格的项目管理制度,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禁弄虚作假和地方保护,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杜绝“三边”工程。要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加强施工管理,推广社会化监理,强化质量控制,落实质量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要切实加强现有路网和新建公路改造项目的养护管理,边建设边养护,确保路况完好和安全畅通。各区县、乡镇、村都要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责,落实专门队伍,加大投入,把农村公路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

  (四)要加强对工程组织、管理、施工、监理人员的廉政教育。健全完善有关制度,依靠法律、制度规范建设行为。严把工程招投标关、监理关、原材料采购和竣工验收关,大力推行“阳光操作”,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五)要加强资金监管。建立严格规范的农村公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按项目设立专户,资金划拨和使用实行规范化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和跑冒滴漏,严禁用农村公路改造建设资金建设县城、乡镇外环路、出口路等,确保专款专用。

  四、加强领导,确保农村公路改造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全市农村公路改造工作在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定期例会制度,负责协调和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改造工程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市计委负责国债项目的安排落实,财政、公安、农业、林业、物价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全市农村公路改造工作,列入年度政绩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的农村公路改造负总责,县乡公路由区县政府负责,乡村公路由乡村自建自养。各区县、乡镇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加强组织协调,加大财政投入,落实配套资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2—3年内实现村村通油路的目标。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六月十八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