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03-05-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建设诚信山东,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会计诚信建设、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会计工作秩序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会计诚信建设、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会计工作是财政、经济工作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省会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会计改革步伐明显加快,会计事业进入全面发展时期。但在新旧体制转轨的过程中,会计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执法不严、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监督弱化等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尤其是会计领域有章不循和会计诚信危机,严重干扰了社会经济秩序,影响了宏观经济决策,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会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会计诚信建设是贯彻财经法纪和实施会计监管工作的基础,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迫切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加强会计诚信建设、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会计诚信建设,推动整顿和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活动顺利进行。
二、加强会计诚信建设、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加强会计诚信建设、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方针,以“不做假账”为基本目标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会计诚信体系,维护正常的会计工作秩序。加强会计诚信建设、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的目标要求是:执业以德,核算依法,遵循规则,笃做真账。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真实、完整、客观、公正、及时地提供会计信息,是对会计人员的最基本要求,是社会赋予会计人员责无旁贷的义务。要在加强会计制度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会计诚信建设,形成一个既有法律法规又有道德标准的健全完善的会计工作规范体系,开创具有良好秩序和较高质量的会计工作新局面。
三、认真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快建立适应新形势的会计监管体系要在进一步健全完善《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等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基础上,深入贯彻实施《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做好《山东省总会计师管理办法》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企业资产现状,我省确定从2003年起,用2年的时间将新《企业会计制度》实施到位。企业资产质量高、效益好的企业,原则上从2003年开始实施;尚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加强日常和年度资产清查工作,对清查出的资产损失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处理,为2004年所有企业全面实施新的会计制度奠定基础。财政部门要建立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联系点制度,切实掌握新制度的实施情况,从实际出发,研究解决新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着力抓好单位负责人法律责任的落实,督促其依法领导、组织开展本单位的会计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进一步加强会计监督检查,对不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制度,违法从事会计活动,特别是账外设账、伪造变造会计资料、提供重大虚假会计信息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
加快建立适应新形势的单位内部监管、社会监管和政府监管三者有机结合的会计监管体系。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完善内容和程序。各级、各部门要帮助、督促和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所有经营性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都必须经中介机构审计查证,并出具审计报告。只有经过中介机构审计签字的财务会计报告才能作为进行工商登记、纳税申报、申请贷款的有效合法依据。要通过职业道德教育和相关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和注册税务师执业的独立性。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行业监管水平,形成中介机构自律机制、行业监管机制和违规处罚机制共同发挥作用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不愿作假、不敢做假、不能作假。财政、审计、税务、工商行政管理、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单位财务会计行为的政府监管,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做到“三个转变”(由偏重微观监督向强化宏观监督转变,由偏重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转变,由传统监督手段向现代化监督手段转变),加大会计执法监督处罚力度,切实发挥政府监管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审计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重复检查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3〕19号)精神,规范政府监管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中介机构执业,为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积极推进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开展会计诚信教育要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从业资格管理,严格执行会计从业资格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入与退出制度,研究建立企事业单位财会信用等级评价制度,设立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诚信档案。积极稳妥地做好会计委派制改革试点工作,对已开展试点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制度,巩固改革试点成果。各级财政和监察部门要通过会计委派制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财政改革的有机结合,把会计委派制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会计信息质量、会计诚信情况与单位负责人的管理、奖惩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单位负责人与会计信息质量和诚信情况紧密相联的考核、评价、奖惩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和方式,大力开展会计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会计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崇真求实的良好风尚,为建设诚信山东、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