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02-06-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02年我市预计接收国家计划内大中专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1.3万人,其中师范类毕
业生0.2万人,非师范类毕业生1.1万人,毕业生总量是历年来最多的一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2002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
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2002年是我国加入WTO的第一年,切实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合理配置使用好毕业生资源,对于促进经济发
展,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应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日益激烈的人才竞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今年我市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完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创造
良好的就业环境,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毕业生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
努力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我市实施科教兴市、结构优化、经济国际化、城
市化战略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市人才队伍有了很大发展,但仍存在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
、高层次人才缺乏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江泽民
总书记提出的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开发人力资源是第一要务的重要思想,从改革、发展、稳
定大局出发,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
干部职工整体素质结合起来,与推进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搞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起来,着眼
于经济和社会事业的长远发展,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吸纳人才,储备人才,保证毕业生就业工
作顺利进行,努力实现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
二、完善就业政策,推进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一)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在全市范
围内自主择业。毕业研究生要按照“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在国家规定的就业服务范
围内,主要面向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和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单位就业。
委培生、定向生按协议就业,其中属政府部门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委培的不得直接进入公务
员岗位,可到各类企事业单位就业。电大普通班毕业生、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毕业生,主要面向
生源地就业,从今年开始,电大生、高职生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享受普通专科毕业生的各项待遇,不需再办理录用干部手续。
(二)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首先服从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的需要。在做好教师队伍结构调整
的同时,尽量吸纳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的质量。教育系统无法
安排的,允许其面向非教育系统自主择业。严格控制紧缺专业毕业生的改行,确保有限的毕业
生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确保我市基础教育对师资的需求。师范类毕业生生源不足的地区,可根
据需要选拔有志于教育事业,适合做教师工作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到各级各类学校任教,以学校
和教育主管部门为主组织考核、选拔。
各区县应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中师毕业生就业,确实不能安排的,在毕业生自愿的情况下,组
织参加中师毕业生升专科进修学习,3年内取得大专学历的,按照师范类专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
予以安置。无法安排工作、毕业生个人又不愿参加学习的,可到其他行业就业,免收师范教育
培养费。
各区县要将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安置与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结合起来,尽量地多安排
师范类毕业生任教,以期达到提高教师学历层次、改善教师年龄结构、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全
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各区县要根据各自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安置办法,积极稳妥地做
好师范类毕业生安置工作。
(三)对本科及以上学历国家计划内毕业生,可在全市范围内落实就业单位,实行“不限生
源,不限专业,不限时间“的政策。对硕士毕业研究生,企事业用人单位要制定具体的优惠政策
积极吸纳。事业单位接收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增人计划限制,先接收安置,再追加增人计
划;事业单位接收本科学历毕业生,可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免于考试。
(四)国家计划内统招本科以上学历的外地生源毕业生,暂无接收单位的,户口可先落到我
市人才市场集体户口上,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在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免收人
事档案代理费用,由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手续。
(五)国家统招专科以下非我市生源的毕业生,属我市支柱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所急需
且本市无法调剂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手续;对本市内各区县和
高新区生源不足、用人单位急需的毕业生,均不得以非本区县生源为由拒绝接收。
(六)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仍实行介绍就业的办法。毕业前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
主管部门签发《就业通知书》,毕业生持《就业通知书》到用人单位报到;毕业前未落实工作
单位的,离校时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就业推荐书》,其户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档案转
至家庭所在区县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持《就业推荐书》到生源所在区县毕业生
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求职登记手续,进入市场自主择业;毕业生在派遣期内落实单位后,持《就业
推荐书》和《就业协议书》到市地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换发《就业通知书》,其中到省属
以上单位或出省就业的,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换发《就业通知书》。
三、规范市场行为,优化毕业生就业环境(一)积极培育和发展毕业生就业市场。要继续完善各类集市型就业市场,不断提高市场的
针对性和运行质量。要积极推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的现代化,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开
拓毕业生就业市场,开展网上求职和网上招聘活动,促进毕业生就业市场健康发展。各区县、
高新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辖区的毕业生就业市场活动,要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的
指导、管理和监督,规范毕业生、用人单位的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努力为毕业生创造公开
、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举办毕业生就业市
场。
(二)建立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制度。各类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必须向毕业生就业主管
部门提报需求信息,经审核登记后向社会公布。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要公开用人条件、办法和
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凡不提报、不公开需求信息,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
(三)加强毕业生就业手续的规范管理。继续实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鉴证制度。毕业生的
就业协议书鉴证、派遣、调整改派、落户、档案转递等手续,均由接收单位负责统一办理。未
就业的毕业生,按照市人事、教育、公安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
户口关系迁移工作的通知》(淄人办发〔2002〕54号)文件规定,可先将户口落回家庭所在地。
(四)严格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收费管理。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的政策规定,不得擅
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坚决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
四、调控就业流向,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一)鼓励毕业生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就业。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制定优惠
政策措施,积极吸纳和储备人才,招收人员要优先从毕业生中选用,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增长
发展后劲。
(二)鼓励毕业生到民营经济就业或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活动。对到民营经济就业的毕业生
,就业报到派遣期延长为3年,取消见习期,可直接转正定级。民营企业接收毕业生不受学历、
生源、专业的限制。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毕业生签定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手续,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其合法权益。市及各区县、高新区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应及
时办理好人事代理手续,其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存放人才服务机构,工龄可连续计算,户籍
关系可落在人才服务机构,也可落回家庭所在地。
(三)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是解决就业压力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
要积极抓住实施城市化战略、小城镇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的有利时机,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到
农村支教、支农、支医、扶贫,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
(四)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毕业生,人事档案存放市、各区县、
高新区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人事档案管理减半收费,开业1年内免收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
,并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区县,可设立毕业生创业专项基金,创建大中专毕业生
创业园区,积极扶持毕业生走科技创业、自主创业的成才之路。
(五)要优先推荐和安排优秀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就业。对毕业时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
级优秀毕业生,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优先推荐,也可直接向需求毕业生的部门和单位
下达安置计划,有关部门、单位不得拒收,毕业生要服从安排。残疾毕业生,由生源所在区县毕
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安置就业。
五、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一)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广泛宣传毕业生就业政策,努力在就
业机制市场化、就业指导专业化、就业信息现代化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为毕业生顺利就业提
供指导和服务。各学校要把开展就业指导服务作为办学的基本功能和基础工作,加强毕业生的
择业教育,搞好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利用,组织开展“双向选择”活动,增强就业指导服务工
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建立毕业生待业登记制度和培训机制。就业有困难的毕业生可到生源地毕业生就业
主管部门办理求职登记手续,就业主管部门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推荐。
对短时间内难以落实就业单位的,将根据社会需求,组织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尽
快上岗就业。
六、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实现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是国家培养的专门人才,是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合理使用毕业生
人才资源是落实科教兴市战略的重要措施之一,各级、各部门和学校要从战略高度出发,深刻
认识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的重要性,统筹规划,抓好落实。要实行领导目标责任制,加强组织协
调,经常分析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营造毕业
生就业的良好环境。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
的监督;各级人事、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努力实现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
确保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六月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