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政发[2003]172号
颁布时间:2003-12-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了进一步搞好政府资源运营,增加国有资产收益,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实现资产的优化配置,加快城市化进程,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资源运营工作的重要性多年来,经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我市已积累了丰富的政府资源,构成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的物质基础。
主要包括:城市公用设施、城市基础设施、旅游设施、土地(由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已出让土地)、矿产、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等实物资产;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冠名权、广告权、开发权、经营权等无形资产;政府依靠管理权而拥有或控制的特许经营资产等。同时,城市中还拥有存量多、增值潜力大的政府资源。搞好政府资源运营,盘活存量政府资源,吸纳增量,增加总量,可以充分挖掘政府资源的增值潜力,积累城市建设资金,推进城市化进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资源运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不断推进政府资源运营工作的开展。
二、政府资源运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规范存量、控制流量、管理增量、搞好运营”的总体思路,以现有存量政府资源运营为突破口,以挖掘政府资源增值潜力为目标,以资产出租租赁、出让转让、置换收购、经营拍卖、融资贷款和投资参股为手段,搞好运营,增加收益。
(二)原则:根据现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国家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要求,政府资源运营要坚持“所有权、收益权归政府,管理权归部门,监管权归财政”的原则。具体是:
1.政府所有、市场运作原则。所有政府资源均属政府所有,由政府统一进行宏观调控,实现政府资源的优化配置。依靠政府推动,建立政府资源运营机构,在现行管理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利用市场手段运营政府资源。
2.部门管理、集中运营原则。政府资源运营要坚持部门管理与集中运营相结合的原则,由财政部门对政府资源运营进行统一监管,政府资源管理部门或占有使用单位(以下简称部门或占有单位)依据各自职责继续行使管理职能,政府资源运营机构(以下简称运营机构)与部门或占有单位配合,对具备运营条件和直接管理的资产进行集中运营。
3.权责分明、管理与收益相分离原则。政府资源是政府投资或依靠政府权益形成的,部门或占有单位代政府行使管理职能,其收益要由政府统一进行集中、分配和调控。
三、政府资源运营工作程序政府资源运营实行“部门申报项目、财政审核确认、政府审查批准”的工作程序。
部门或占有单位提出运营项目计划,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计划进行审核并报政府审批。政府批准后,财政部门牵头会同部门或占有单位对政府资源集中运营。部门或占有负责政府资源运营的基础性工作。所有政府资源项目,包括城市公用设施、城市基础设施、旅游设施、土地、矿产、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等实物资产,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冠名权、广告权、开发权、经营权等无形资产,政府依靠管理权而拥有或控制的特许经营资产,要通过出租租赁、出让转让等市场手段进行运营。未经批准,部门或占有单位不得自行处置资产。
四、政府资源运营体制的建立及职责
(一)由财政部门对本级政府管辖的政府资源实行综合管理,负责制定全市政府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汇总和拟订全市政府资源运营规划,报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政府资源运营项目的审核,并对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政府资源运营收益的收缴并进行监督管理。
(二)由部门或占有单位对本系统或单位的政府资源实施监督管理,并保障政府资源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三)由运营机构对政府资源进行运营,并及时将政府资源运营收益上缴财政部门。
五、政府资源运营计划的确定及实施
(一)政府资源运营项目的确定。每年年初,由部门或占有单位按照政府资源运营的统一规划,提报本部门或占有单位年度政府资源运营计划。其中,公有房产运营计划由房管部门提出;道路、广场、桥梁、绿地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冠名权、广告权由建设部门会同规划部门提出,开发权、经营权、保洁权的运营计划由建设部门会同城管部门提出;公交线路运营权、出租车辆运营权的运营计划由交通部门提出;机动车辆号码牌照使用权运营计划由公安交警部门提出;城市供水、燃气、供热公用设施经营权的运营计划由公用事业部门提出;污水处理设施经营权的运营计划由环保部门提出;政府性资金存储权的运营计划由财政部门提出;其它运营计划由占有使用政府资源的部门或单位提出。年度运营计划内容主要包括:运营项目、运营时间、运营数量、运营效益等。政府运营计划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由部门或占有单位按照政府资源运营的统一规划,提出本年度政府资源运营计划。财政部门依据部门或占有单位提报的政府资源年度运营计划,对运营项目进行汇总审核,经市政府批准后,正式下发全市年度政府资源运营计划。各部门或占有单位要按照政府资源运营计划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政府资源运营计划的落实。
(二)政府资源运营项目的实施。政府资源运营计划确定后,由财政部门负责牵头对运营项目进行集中运营,部门或占有单位负责项目计划的落实,运营机构负责项目计划的实施。政府资源运营项目由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运营时间、运营价格、运营对象等。并由财政部门授权运营机构、部门或占有单位进行公开运营。
(三)政府资源运营收益的收缴、管理与使用。政府资源运营收益属国有资产收益,纳入市财政国有资产收益专户管理,由审计部门进行监督,重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再投入,充实社会保障资金,政府偿债基金。并按照一定比例对运营机构、部门或占有单位进行奖励。
六、建立政府资源运营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对政府资源运营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政府资源运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解决政府资源运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理顺管理体制,强化措施,把运营工作做好。财政部门要定期对政府资源运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并将考核结果向政府汇报。审计部门要加强政府资源运营情况的审计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二)加大对政府资源运营的监管力度。各级要加强对政府资源运营的监督检查,对发生不如实或不按时提报政府资源运营计划、擅自对政府资源进行运营、不按规定上缴政府资源运营收益、拒绝将所管辖的政府资源纳入统一运营等行为,由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