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政发[2003]138号
颁布时间:2003-09-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搞好宏观调控,加快推进流通现代化建设,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和有效供给,现制定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粮食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保障粮食安全的目标任务当前,随着国内各方面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粮食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从全国的形势看,我国加入WTO后,粮食产业发展进入了新的市场环境,粮食购销市场化取向已是大势所趋。同时,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政策的出台,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从我市情况看,随着农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粮田面积逐年减少,粮食总产不断下降,本地供需缺口进一步拉大;取消粮食定购制度,放开粮食收购、粮食市场、粮食价格后,调控粮食市场、化解粮食风险的能力和手段进一步弱化;粮食周转库存大幅度下降,有效供给面临新的问题;国有粮食企业多年来积累的矛盾和问题更加突出,解决好“老人、老粮、老帐”问题,增强粮食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已成为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加强粮食工作、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其作为促进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适应市场化改革的要求,转变职能,逐步实行责、权、利统一的粮食行政管理体系,搞好对全社会粮食的宏观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要继续实行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和措施,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至少要专题研究一次粮食工作,分析粮食生产和供求形势,及时调整和完善保障粮食安全的政策措施。
保障粮食安全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确保粮食安全、保障军需民用为根本出发点,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和市场体系,逐步构建起以合理的粮食储备保障、规范的市场调节体系、灵敏的信息网络预警体系等为主要内容的粮食安全新格局。主要目标是:粮食生产基地稳定在200万亩,粮食生产能力保持在150万吨以上;地方储备总量达到33万吨以上,新建市级储备粮库10万吨;粮食流通服务体系更加完备,粮食企业经济效益稳步增长,运行质量明显提高。
二、加强保护性粮食基地建设,保持与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粮食生产能力进一步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加强基本粮田保护,认真做好全市200万亩基本粮田保护区保护建设任务的分解落实;加强农业结构调整调减粮田的管理,主要用于种植饲料和经济作物,不准挪作非农用地;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的要求,以提高水利和农业生态环境水平为重点,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搞好粮食生产基地的规划建设,加快优良品种和先进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单产,确保总产;有条件的县市区要通过开展“订单农业”在外地建立粮食生产基地、与主产区建立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等方式扩大粮源,增强我市化解粮食风险的能力;支持农产品龙头企业和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以及种粮大户,搞好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提高粮食生产的综合经济效益。
三、建立和完善以粮食储备为重点的风险保障体系,确保粮食安全和市场稳定加强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粮食储备体系,增强宏观调控能力。市级要加快储备粮库建设,年底完成一期5万吨的主体工程,确保明年夏粮收购投入使用,并尽快启动二期续建工程,保证粮食储备达到10万吨规模。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市里下达的地方储备粮规模,及时调整人财物力,加快县级中心粮库建设和改造,采取当地收购、异地外采、库存划转等方式,保证今年年底前全面足额完成粮食入库任务。要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完善轮换机制,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完好,急需时能调得动、用得上。要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当安排成品粮储备,以应急需。同时,鼓励广大农户和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多储粮、储好粮,藏粮于民于企。地方储备粮规模是一项指令性计划,各地必须确保完成。在此基础上,要适应市场化改革的要求,创新收购方式,加大收购力度,搞好产销衔接,努力掌握粮源,保持适量的周转库存,调控市场,保证供应。
加快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要以电子商务为方向,期货市场为先导,批发市场为主体,商贸企业和社区服务网点为基础,逐步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要本着“先市后场,场随市建,因势造市”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市级和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的建设,形成交易规范、服务功能完备、基础设施配套的区域性粮食集散地和物流中心,辐射带动粮食生产和流通的发展。要加强粮食供应服务网络建设,选择人口密集、规模较大的城镇和社区,建立一批骨干粮店,开展批发和零售业务。鼓励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有实力的粮贸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在城乡发展连锁经营、直快配送的新型流通业态。支持大型商业集团和超市开展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开发多元化的粮食产品,满足不同层次的市场需求。鼓励集体、个体、外商等参与粮油加工和经营,搞活市场,服务千家万户。要严格粮食市场准入制度,认真搞好入市资格认定,切实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加强军粮供应体系建设。积极研究探索新形势下保障军粮供应的有效办法,加强军粮供应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供应质量和服务质量,确保驻烟部队粮油供应安全。尽快组建市级军粮供应管理中心,按照“抓大放小、择优扶持、合理布局、完善网络”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加大网点集并力度,重点扶持骨干军粮专供站,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的军供网络体系。
加快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利用当前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机遇,建立起与新的粮食流通和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覆盖全市、连接全国的粮食信息网络,健全粮食信息制度,完善粮食预警预报系统,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做好市场行情的跟踪、分析、判断和预测,定期发布粮食生产、粮食需求、粮食安全和市场价格信息,引导搞好粮食生产和宏观调控,规范粮食流通,为农民、农业、企业提供更有效的服务。抓紧制定粮食供应应急预案,认真落实粮源、加工、运输、供应各个环节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的粮食应急保障机制。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立即启动应急方案,稳定市场,保证供应。
加强粮食风险基金和粮食收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切实把粮食风险基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到足额到位,并及时拨补到粮食企业。根据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后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粮食储备、粮库建设、解决“三老”问题等需要,合理安排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要进一步完善收购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对地方储备粮的收购、轮换及军粮供应、救灾救济等政策性业务所需贷款,农业发展银行要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对其他经营性业务所需贷款要区分不同情况,在保证资金封闭运行的前提下,对符合“以销(效)定贷”规定条件的给予贷款支持。
四、加快推进粮食企业改革,不断增强粮食工作的宏观调控和保障服务功能要坚持因地因企制宜和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在确保粮食安全和妥善分流安置职工的前提下,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以机制创新为主攻方向,大力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合理调整企业布局,搞好战略性改组、改造,加快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全面提升粮食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在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深化企业改革与确保粮食安全的关系,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要根据粮食宏观调控、保障粮食安全的需要,直接掌握一批由国有独资或控股的国家和地方粮食储备库、承担政策性粮食业务的购销企业和军粮供应企业,加大扶持力度,更好地为稳定农业生产、保障粮食安全、搞活粮食流通服务;对规模小、业务量不大的粮食收储站,要通过兼并、租赁和拍卖等方式逐步退出国有资本;对其它经营性粮食企业要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和粮食购销市场化的要求,采取改组、联合、整体转制、股份合作、分离重组、国有民营等多种形式,加大改革改制力度,彻底摆脱旧体制的羁绊和多年形成的沉重包袱。在推进粮食企业改革过程中,各地可积极探索多种资产变现方式,认真解决国有粮食企业“三老”等问题,妥善安置好困难职工,保持社会稳定。
鼓励和支持具有一定规模和发展潜力的粮食购销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发展定单收购,与农民建立经济联合体,积极开展与粮食加工企业的经济联合,组成生产、收购、加工和销售一体化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粮食产业化经营,发挥他们为农民服务、引导粮食生产和搞活粮食流通的积极作用。城镇粮油供应企业要以搞好粮油食品转化为重点,全面实施“放心馒头”、“放心早餐”、“放心食品”等一系列“放心”工程,不断拓宽经营领域,增强发展活力,更好地服务于市民,服务于社会,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