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招委[2003]1号
颁布时间:2003-03-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烟台市招生委员会
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现将《烟台市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烟台市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教学〔2003〕1号文和鲁招委〔2003〕3号文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我市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做好高考提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从今年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提前至6月7日开始,高考时间提前一个月后,相关各项工作环节也要做相应的调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事关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很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等学校、中学以及公安、卫生、交通、通信、环保、电力、机要保密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周密组织,精心操作,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2003年招生考试工作平稳顺利地进行。
二、招生计划今年我省省属院校计划招生24.5万人,其中本科计划招生8.7万人。
各招生学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汇总核定后,应于3月底以前报送省招生办公室,由省招生办公室汇总后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各学校必须按国家下达的计划招生,已经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中不得擅自变更。
未经正式审批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招生,擅自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今年在我省招生的普通高校其计划形式一律为国家计划,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办”、“共建”、“委培”、“定向(国防定向生除外)”的招生计划。
安排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高等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的问题。凡有预留计划的高等学校,须将预留计划数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招生章程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有效形式,是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招生章程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主制订。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二级学院、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学习形式(全日制、网络教育等),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它须知等。
高等学校应自行以适当方式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同时还应将本校的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于3月底前寄送省招生办公室,省招生办公室负责编辑、汇总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报名1、报名时间4月7日至9日下午6时,逾期不再办理。对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报名工作,各县(市、区)可视具体情况提前进行。
2、报名地点考生常住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3、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③身体健康。
(2)在中国定居并具有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可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到有关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3)符合上述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毕业生,可报考对口高等职业教育。
(4)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①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③因触犯刑律而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④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4、报名办法
(1)报名时须交验以下证件:
①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的证明材料)。应届生由市教育局基教科核查认定,中学集体统一报名。
②户口簿、身份证或军人证。
③非应届生持单位或街道(村民委员会)报考介绍信,介绍信须注明: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毕业学校及时间、所在单位意见等。
④艺术、体育考生需持文化准考的通知单。
⑤同等学力报考者,应由市教育局基教科核查认定身份,并提交中学以上教育部门考核证明。
(2)考生报名,需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领取并认真填涂有关报名用表(卡)。报名费各县(市、区)招办于4月底前汇到烟台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处(帐号:2073888816,开户行:烟台建行营业部。汇款用途栏必须填写:执行号06—2504招生报名考务费)。汇款后,将汇款单复印件交市招办。
(3)报考科类分为文史、美术、体育、理工农医、音乐等五类。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报其中一类。报考美术、音乐类的考试科目与文史类相同,报考体育类或理兼艺的考生考试科目与理工农医类相同。考生无论选报哪一类,都可以在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种外语中选考一种外语,并在报考时说明。
(4)借考。符合下列情况的考生可以办理借考手续(借考地与户口所在地使用的考试题必须一致):①因公集体长期在我省工作的外省职工及子女;②我省因公集体长期在外省工作的职工及子女有特殊困难不能回我省参加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外省考生需先征得应考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同意后,报经户口所在地省招生办公室批准;本省考生需先经市招生办公室批准。本省考生不能在省内跨市借考。凡借考考生必须于4月9日前报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审批。借考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常住户口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处理。
五、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按鲁招委字〔1997〕8号文件《山东省1997年普通高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实施意见(试行)》中的有关规定办理。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负责,其他考生由考生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看本人的现实表现。对犯过错误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道德品质恶劣的;
3、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情节严重或其它刑事犯罪行为的。
六、体检体检工作由县(市、区)招生委员会领导,由县(市、区)体检小组具体组织,在县(市、区)体检站进行。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高等学校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体检时应按规定缴纳体检费。
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于统考后录取前由省军区按军事院校体检面试标准组织复检。复检及面试办法另文下达。
体检过程中,考生的体检表应安排专人传递。非体检工作人员和考生不得接触体检表。
体检工作须在4月27日前结束。体检结果应及时通知考生。体检时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须经主检医师同意,体检站批准,可予复查。复查工作须在4月30日前结束,过期不予办理。体检结论以在规定时间进行体检或复查后的结论为准。未在规定时间之内进行体检、复查的体检结果一律不作为录取依据。
市招生办公室于体检结束后统一对体检表进行检查验收。如发现漏缺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要通知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及时补查。对错误率达2%的,须重新整理后再验收。
七、组建档案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中学档案的组建按教育部84教中字(002)号文件《关于高中建立学生档案的暂行规定》和原国家教委等五部委87教中字(013)号文件《关于在普通中学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若干问题的通知》执行。高中阶段档案材料包括:1.学年评语表;2.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3.山东省中学生体育合格登记卡;4.健康检查表;5.毕业生登记表;6.高中毕业生家庭情况调查表;7.中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8.中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等级考核表。
中学档案由考生毕业中学负责组建,并于5月底前统一集中到县(市、区)招生办。非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人事档案一般应于报名时交县(市、区)招生办。考生被录取后由考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到县(市、区)招生办领取密封的档案去高校报到。没有被高校录取的档案于当年底退回考生档案原在中学(单位)。
高考档案今年实行电子档案,它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内容主要包括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和成绩信息等四部分,须与考生报考时所填涂确认的原始表(卡)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卡》、《考生档案、体检卡》、《考生志愿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是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数据源。《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卡》、《考生档案、体检卡》由考生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组织考生填写,填写内容要保证与中学档案及考生本人情况相符。其中,会考成绩由中学组织填写;体育考核为《山东省中学体育合格登记卡》中最后结论;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等级,应届生由班主任负责按《中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等级考核表》中评定等级填写,其他考生由所在单位负责填写。《考生志愿卡》由考生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准确地填写。考生录取后,各招生学校要按照中学档案和本人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方可允许新生注册。如有不符,招生学校可以按“政审不合格”或“骗取报名资格”或“涂改档案材料”取消考生入学资格。对于有责任的在职人员,可以按“伪造考生档案材料”或“偷换涂改有关档案材料”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八、考试与评卷今年我省继续实行“3+X”考试方案,“3 + X”中的“3”是指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其中数学分文、理科试卷,外语听力计入外语科总分:“X”指综合科目,分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和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由教育部根据全日制中学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命题。
“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试卷满分各为3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时间:6月7日 6月8日9:00—11:00 语 文 外语(11:30结束)
15:00—17:00 数 学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7:30结束)
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按《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管理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办理。考试科目实行分卷考试。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市招生办公室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内容与时间另文下达。口试成绩于7月3日前报送省招办。
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委派的评卷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考生的高考成绩于6月25日前以原始分数的形式公布。
考试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招生委员会一定要加强考场管理,认真选派和培训监考工作人员,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采取得力措施,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顺利、有效地实施。为提高监控手段的现代化水平,今年预设高考的考点,须在考场内安装现代化电子监控系统,达不到要求的考点,不能安排组织高考。对高考中发现的违纪、舞弊案件,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按教育部教学〔2003〕1号文件中的规定执行。统考期间,省市将向各考点派遣统考检查员,因管理不善或监考人员不负责任造成考场纪律松懈、出现作弊行为的县(市、区),除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外,并于第二年取消设立考点的资格。
九、录取批次及填报志愿
(一)录取分七批进行: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高职)一批、专科(高职)二批、专科(高职)三批。
提前批:军事、公安、航海类本科院校及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本科院校;军事、公安等专科院校及专业。
本科一批:进入国家“211”工程的院校、教育部直属院校、部委属重点院校、部分省属重点院校、有七年学制专业的院校及专业。
本科二批:一般本科普通院校及专业。
本科三批:普通院校民营二级学院等本科院校及专业。
专科(高职)一批:所有本科院校的专科(高职)及省部属的普通专科院校。
专科(高职)二批:市属普通院校专科(高职)、职业技术学院及独立设置成人高校专科(高职)。
专科(高职)三批:电大普通班、民办高校专科(高职)。
(二)填报志愿时间和办法
1、6月27日—29日,填报普通本科(含军事、公安专科)、艺体本专科、体育高水平和对口高职志愿。
2、7月28日—29日,填报普通专科(高职)志愿。
3、考生志愿卡分本科志愿卡、专科(高职)志愿卡。考生根据报考类别和层次,结合自己的考试成绩,参照招生专业计划目录进行填报志愿。
4、报考提前批院校的考生,可填报一个本科志愿和一个专科志愿。报考本科一、二批院校的考生可填报二个志愿,一志愿填报一个学校,二志愿填报六个学校;报考本科三批的考生可填报一个志愿,四个学校。每个学校均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报考专科(高职)一、二批院校的考生可填报二个志愿,一志愿填报一个学校,二志愿填报六个学校;报考专科(高职)三批的考生可填报一个志愿、六个学校。专科(高职)二批和专科(高职)三批不设服从志愿,录取中也不进行调剂录取。
5、报考美术、音乐、体育院校及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对应的文史类、理工农医类其他院校及专业。美术、音乐、体育志愿填在单独的志愿卡上,兼报的普通志愿只能为普通本科二、三批,普通专科二、三批的学校志愿。
6、考生要按规定认真仔细地填涂《志愿卡》,字迹要清楚。
7、考生志愿填报后,须有本人签字确认。志愿一经确认,任何人不能改动。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志愿确认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考生保存,一份留县(市、区)招生办保存至年底。
8、考生志愿信息由县招办组织采集,本科志愿信息及艺体类专科、对口高职、高水平志愿信息于6月30日上报市招办,专科志愿信息于7月30日上报市招办。
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各中学要根据今年招生工作的新特点,积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宣传工作,尊重考生选择,做好志愿报考的组织工作。
十、录取我省今年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加。
录取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高等学校有关招生录取的具体要求,应事先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做到公开、透明。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对社会的承诺。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向招生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办负责监督、检查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项环节,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省招办有权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
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对报考非外国语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不应限制统考外语语种。
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降低分数要求:
(一)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最后一学年受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其总分可提高1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最后一学年受市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在与其他考生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考生,可在提档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择优录取。
(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另文)向所报考学校提供档案,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四)烈士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总分低于提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提交学校审查录取。
(五)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总分低于提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提交学校审查录取。
(六)少数民族考生,总分低于提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提交学校审查录取。
考生若同时具备上述(一)(二)(四)(五)(六)五条中几项享受降分照顾条件,可选其最高项,不得重复计算。
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加强对享受降分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各报名点要认真验证各种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考试资格以及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参与者的责任。
加强对录取场所的管理,净化招生环境。根据教育部的要求,今年实行封闭录取。在录取期间,除招生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均不得进入录取场所。
高校录取的新生,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新生名册上盖章后,由高校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通过邮政部门直接寄发给考生,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扣压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人事档案和报到注册等手续;高等学校凭录取通知书和省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办理新生入学及户籍登记等手续。
精心组织安排录取工作,确保高校按时开学。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必须在8月中旬前结束。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新生报到注册时,要按照考生中学档案和考生电子档案认真严格审查,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户籍证明和本人照片材料相一致,凡不一致者,不得注册,要及时查明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省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开学后,要对新生进行体格复查和“指纹”复核,若发现新生体检不合格或替考、冒名顶替入学者要坚决予以清退。新生报到时间为一周。
按教育部要求,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培养教育创新人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今年我省将在部分高等学校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的试点。
经批准试点的高校须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以及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制定详细的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做好中学推荐、高等学校考核、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高等学校按照自主确定并经公示的标准,先期对考生进行包括推荐材料审查、免试在内的相关测评、考核,考核通过的入选考生名单向考生所在中学公布,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高等学校在招生预留计划一定数量范围内,对先期考核通过并且高考成绩达到我省同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自主选拔录取。
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的程序公开组织推荐工作,如实提供推荐学生的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除按招生工作规定予以处理外,对负有责任的高等学校,取消其试点资格;对负有责任的中学,取消其向高等学校推荐学生的资格;对负有责任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同时,对负有责任的学校或个人,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电大普通班及民办高等学校专科(高职)如生源不足,可在省划定的最低控制线以上,由学校单独征求考生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十一、其他几种类别招生艺术、体育、高水平运动员、对口高职、中师推荐、实践生、保送生等招生录取办法另文下达。
十二、实行政务公开,加强廉政建设,严肃招生纪律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各中学要认真实行招生政务公开,强化监督措施,增加透明度。要进一步加强招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招生干部和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山东省招生工作人员廉洁勤政守则》,认真贯彻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规定,坚持原则,遵纪守法,为政清廉,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招生工作牵动着千家万户,关系着祖国的未来,招生工作必须严格计划管理,严格按政策办事,严肃招生纪律,净化招生环境,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为高校选拔优秀新生服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服务、为社会大局稳定和广大考生服务的思想,各负其责,依法治招,从严治考,从优择生。对徇私舞弊、搞不正之风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不姑息、不迁就,要依法处理,维护高考的社会信誉。
十三、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宣传和考生的教育工作,广泛宣传招生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各级招生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招生工作负责,对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妥善处理;要采取有效措施,接受社会监督,从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程序上确保招生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充分认识改革招生制度的必要性和艰巨性,在认真总结招生工作经验和进行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顺利完成今年的招生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