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1990-09-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政府
为把浦东新区建设成为产业结构合理的现代化新区,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本产业导向和投资指南。今后,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将不断地运用经济计划、经济政策和市场导向机制对新区的产业发展进行引导。国内外各类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可分别按有关规定所允许的范围,根据本导向指示的方向进行投资经营。
一、浦东新区的产业发展原则:
(一)要有利于吸收国内外资金和投资。
(二)要有利于拓展国际贸易,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
(三)要有利于获得国际先进技术,发展以出口导向和进口替代为主的工业。
(四)要有利于浦东与浦西的产业互补、协调、一体化。
(五)要有利于上海市发展成为全国的多功能的经济、贸易和金融中心。
二、浦东新区鼓励发展的主要产业:
(一)能源交通:
1.电厂、输变电及集中供热;
2.油气开发、输送、贮存和加工;
3.港口、码头、仓库及配套设施;
4.铁路、公路。
(二)城市基础设施:
1.煤气;
2.给水、排水;
3.道路、桥梁;
4.邮电通讯;
5.污水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
(三)扩大出口和替代进口行业(包括工业和农业中的):
1.通讯设备;
2.电子计算机;
3.电子元器件;
4.半导体器件;
5.其它电子工业;
6.精密仪器仪表行业;
7.精密机床及高效锻压设备行业;
8.精密医疗,临床诊断设备行业;
9.办公自动化设备行业;
10.精密机械基础件行业;
11.精密模具行业;
12.电机制造行业;
13.汽车零配件行业;
14.大型成套专用设备行业;
15.其它机电一体化装备行业;
16.半合成抗生素及其它新型医药行业;
17.中高档染料及助剂行业;
18.高效、低毒农药行业;
19.食品及饲料添加剂行业;
20.化学试剂及生化试剂行业;
21.其它高附加值、少污染的精细化工行业;
22.新一代家用电器行业;
23.高效节能灯及灯具行业;
24.高档系列化妆品行业;
25.中高档名牌服装、时装及设计行业;
26.高档装饰用纺织品行业;
27.其它以出口为主的轻纺产品行业;
28.工程塑料、特种树脂及制品;
29.特种化学纤维行业;
30.新型建筑材料行业;
31.其它新型材料行业;
32.生物技术工程;
33.激光技术工程;
34.其它新兴技术行业;
35.创汇农副业。
三、浦东新区限制或禁止发展的产业:
(一)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举办的行业;
(二)工业“三废”严重,且治理后又达不到环保排放要求的行业;
(三)从事黄色、丑恶、迷信活动的行业和涉及国家安全或有害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行业。
本产业导向和投资指南由市计划委员会和市浦东开发办公室共同监督执行,并由市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1990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