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政办发[2002]107号
颁布时间:2002-07-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待老年人有关规定的通知》(淄政发〔2002〕94号)要求,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将关心照顾老年人的工作落到实处,需对全市老年人优待证进行重新核发。现将新版老年人优待证的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版老年人优待证发放范围
(一)新版老年人优待证省市合一,全省统用。优待规定重新印制,封面是《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证芯是《淄博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二)发放范围:有淄博市常驻户口的60岁以上老年人。
二、新版老年人优待证发放及换证办法
(一)各区县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新版老年人优待证发放工作;市直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到市老工办办理。集体办理的需填写《淄博市新版老年人优待证发放登记表》、《淄博市新版老年人优待证换证登记表》,一式两份,自留1份,报市老工办1份。
(二)新版老年人优待证实行统一新编号。号码为10位数,前5位为市直和区县编号,5位数以后为人员编号。分配号为:市直03020、张店区03021、淄川区03022、博山区03023、周村区03024、临淄区03025、桓台县03026、高青县03027、沂源县03028、高新区03029(例:如张店区第1个办证人员的编号为0302100001,第2个办证人员的编号为0302100002,依次类推)。
(三)7月15日起,市老工办开始办理新版老年人优待证的发放及换证工作。
初次办理老年人优待证者,需携带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和居民身份证;持有原《淄博市老年人优待证》(绿本)者,需携带旧证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持有原省市合一证者,持旧证更换证芯。
三、新版老年人优待证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一)自7月1日起,新办证者按照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每本收工本费7元;持有《淄博市老年人优待证》(绿本)换成新版老年人优待证收工本费4元;原持有省市合一证更换证芯收工本费3元。
(二)新版老年人优待证工本费可由单位集体负担,也可向持证人本人收取。
四、几点要求
(一)各区县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落实淄政发〔2002〕94号文件的具体实施意见。
(二)严格按文件规定的范围和要求发证,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严格收费标准,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三)持证老年人享受市政府优待老年人的各项规定,同时享受本区县的各项优惠待遇。
附:
1.淄博市新版老年人优待证发放登记表
2.淄博市新版老年人优待证换证登记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