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淄博市老年人优待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2]107号

颁布时间:2002-07-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待老年人有关规定的通知》(淄政发〔2002〕94号)要求,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将关心照顾老年人的工作落到实处,需对全市老年人优待证进行重新核发。现将新版老年人优待证的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版老年人优待证发放范围

  (一)新版老年人优待证省市合一,全省统用。优待规定重新印制,封面是《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证芯是《淄博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二)发放范围:有淄博市常驻户口的60岁以上老年人。

  二、新版老年人优待证发放及换证办法

  (一)各区县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新版老年人优待证发放工作;市直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到市老工办办理。集体办理的需填写《淄博市新版老年人优待证发放登记表》、《淄博市新版老年人优待证换证登记表》,一式两份,自留1份,报市老工办1份。

  (二)新版老年人优待证实行统一新编号。号码为10位数,前5位为市直和区县编号,5位数以后为人员编号。分配号为:市直03020、张店区03021、淄川区03022、博山区03023、周村区03024、临淄区03025、桓台县03026、高青县03027、沂源县03028、高新区03029(例:如张店区第1个办证人员的编号为0302100001,第2个办证人员的编号为0302100002,依次类推)。

  (三)7月15日起,市老工办开始办理新版老年人优待证的发放及换证工作。

  初次办理老年人优待证者,需携带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和居民身份证;持有原《淄博市老年人优待证》(绿本)者,需携带旧证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持有原省市合一证者,持旧证更换证芯。

  三、新版老年人优待证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一)自7月1日起,新办证者按照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每本收工本费7元;持有《淄博市老年人优待证》(绿本)换成新版老年人优待证收工本费4元;原持有省市合一证更换证芯收工本费3元。

  (二)新版老年人优待证工本费可由单位集体负担,也可向持证人本人收取。

  四、几点要求

  (一)各区县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落实淄政发〔2002〕94号文件的具体实施意见。

  (二)严格按文件规定的范围和要求发证,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严格收费标准,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三)持证老年人享受市政府优待老年人的各项规定,同时享受本区县的各项优惠待遇。

  附:

  1.淄博市新版老年人优待证发放登记表

  2.淄博市新版老年人优待证换证登记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七月五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