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政办发明电[2003]21号
颁布时间:2003-04-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入春以来,气温回升快,风大物燥,火灾隐患明显增多,是火灾事故的多发期。今年以来全市已经发生火灾事故630起,虽然没有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事故,但火灾起数居高不下,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隐患依然存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为切实做好春季防火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层层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2003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本区县、本部门、本行业实际,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制定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措施,彻底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坚决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防范重点,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确保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对于在安全疏散楼梯、通道和出口设置铁门、铁栅栏或有堵塞、封闭的障碍物,要坚决清除打通。二是抓好“三合一”厂房(尤其是三资企业)、商店及其他经营性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在近两年连续开展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治理的基础上,继续巩固治理成果,加大治理力度,防止回潮和反复,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三是要认真抓好居民住宅,尤其是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火灾预防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等单位要负责督促居民清除堆放在楼梯、出口等处的易燃可燃物品,检查电气线路使用状况,确保家庭防火安全。四是要组织开展对洁净厂房、学生公寓以及各类休闲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安全疏散楼梯、通道和出口不畅的问题。五是继续认真抓好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遗留问题的督促整改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起管理责任,按专项治理和职责分工,加强检查监督,督促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整改和消除各类火灾事故隐患。
三、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淄政办发电〔2003〕13号)要求,结合春季护林防火实际,明确工作重点,突出做好重点林区和重点时段的防火。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狠抓春耕烧荒和野外违章用火,狠抓庙会火源和祭祀用火,防止意外火灾事故发生。要强化旅游人员管理,建立专门的巡逻检查队伍,对进入林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严格检查,严禁携带火种进山,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各区县要对森林防火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书面通知有关单位,明确整改的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并加强督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同时,各级林业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本辖区森林防火情况,处理突发事件。火情已经发现,要及时上报,决不能隐瞒不报,并及时组织扑救,凡是因空岗、漏岗、隐瞒火情影响扑火,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存在的火灾隐患逾期不改,违章动用明火的行为,各级公安消防、林业等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