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政办发[2003]128号
颁布时间:2003-11-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3]75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现根据我市城市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做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日益成为当前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现有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已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因此,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紧迫性,把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本地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问题,建立适应社区建设要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及社区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城市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努力开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
二、认真做好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按照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城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的要求,各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完善属地化管理。组织专门力量摸清辖区内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底数以及失业、下岗、空挂户、口袋户等特殊人群底数,使之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切实做到对单位法人落实“政府签状、社区监管”;对社区居民落实“居民自治、社区牵头”;对失业人员落实“部门配合、社区为主”;对离岗职工落实“单位负责、社区协管”;对人户分离落实“分类管理、社区负责”;对流动人口落实“合署办公、社区主管”;对未婚人员落实“宣教为主、社区参与”。二是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对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依法落实各类企事业组织和各类经济园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支持、协助和参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计划生育职责,逐级签定计划生育责任书,建立完善部门垂直负责体系,形成职责明确、行为规范、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综合治理机制。三是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利用城市公共资源,建立健全满足育龄群众需求的社区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宣传教育、政策咨询、法律维权、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贫困救助等服务。
三、切实加强对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要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对城市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要不断加大对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经费投入,保证计划生育工作正常开支,依法落实对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政策,特别要落实好破产贫困企业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退休时加发一次性养老补助的规定。要加强城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社区居委会、各类经济园区、企事业单位都要配备高素质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并加强教育、培训和指导,落实报酬和责任,提高整体素质,以适应城市计划生育工作需要。要加大对城市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力度,进一步完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重点管理、追踪奖惩、离职审计、一票否决制度。要加大对职能部门计划生育职责落实情况的考核,将基层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其上级部门工作的依据。同时,将对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二○○三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