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政办发[2002]99号
颁布时间:2002-06-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统计数据上报时间有关问题
的通知》(鲁政办字〔2002〕34号),要求自2002年7月1日起,地方财政收入等快报数据于次月
3日前、综合效益等指标次月8日前分别上报省政府。根据省统计局统计数据上报提速方案的
要求,各市统计局必须于次月2日、6日前分别向市政府和省统计局上报快报数据和综合数据。
为确保统计数据上报提速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鲁政办字〔2002〕3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
合淄政办发〔2002〕89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统计数据上报提速的实
施意见的通知》一并贯彻执行。地方财政收入和支出、国税收入、地税收入、实际利用外资
指标数据分别由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外经贸局于月后2日12时前报市统计局,
进出口总额由淄博海关于月后3日12时前报市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生产报表,固定资产投资报
表,各部门、各区县统计局、中央省属及市属以上直报单位的上报时间由原来的月后2日提前
到月后1日上午12时前上报市统计局;工业效益报表,各区县统计局、中央省属及市属以上直报
单位的上报时间由原来的月后8日前,提前到月后4日下午18时前上报市统计局;批发零售贸易
业商品销售总额和分类销售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各区县统计局和市属商业贸易单位的上
报时间由原来的月后4日前,提前到月后1日上午12时前上报市统计局。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提速要求,正视困难,上下联动
,齐心协力,确保统计数据按时上报,为政府提供及时、准确、真实的统计数据。各级政府要高
度重视统计工作,帮助解决统计数据上报提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涉及有关部门的问题
,由市(区县)政府办公厅(室)负责协调。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