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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统计数据上报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2]99号

颁布时间:2002-06-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统计数据上报时间有关问题

  的通知》(鲁政办字〔2002〕34号),要求自2002年7月1日起,地方财政收入等快报数据于次月

  3日前、综合效益等指标次月8日前分别上报省政府。根据省统计局统计数据上报提速方案的

  要求,各市统计局必须于次月2日、6日前分别向市政府和省统计局上报快报数据和综合数据。

  为确保统计数据上报提速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鲁政办字〔2002〕3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

  合淄政办发〔2002〕89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统计数据上报提速的实

  施意见的通知》一并贯彻执行。地方财政收入和支出、国税收入、地税收入、实际利用外资

  指标数据分别由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外经贸局于月后2日12时前报市统计局,

  进出口总额由淄博海关于月后3日12时前报市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生产报表,固定资产投资报

  表,各部门、各区县统计局、中央省属及市属以上直报单位的上报时间由原来的月后2日提前

  到月后1日上午12时前上报市统计局;工业效益报表,各区县统计局、中央省属及市属以上直报

  单位的上报时间由原来的月后8日前,提前到月后4日下午18时前上报市统计局;批发零售贸易

  业商品销售总额和分类销售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各区县统计局和市属商业贸易单位的上

  报时间由原来的月后4日前,提前到月后1日上午12时前上报市统计局。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提速要求,正视困难,上下联动

  ,齐心协力,确保统计数据按时上报,为政府提供及时、准确、真实的统计数据。各级政府要高

  度重视统计工作,帮助解决统计数据上报提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涉及有关部门的问题

  ,由市(区县)政府办公厅(室)负责协调。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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