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发[1988]48号
颁布时间:1988-04-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天津市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的《天津市防汛工作安排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即遵照执行。
天津市防汛工作安排意见
防汛工作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稍有不慎,就会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根据我市防洪工程标准很低的实际情况,必须动员全市广大人民,立足于防大汛、防大涝,在每年的汛期到来之前,提前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防患于未然。为确保市区安全渡汛,现将我市防汛工作安排如下:
一、健全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制
为加强防汛工作的领导,纠正“汛期临时抓、汛后没人管”的现象,各区县要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由区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防汛指挥机构应成为常设机构,工作人员要相对稳定,以利于坚持搞好防汛工作。市内各局、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临时的防汛指挥机构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各级防汛工作人员均于每年六月一日上岗办公。
为防御洪涝灾害,做好抢险准备,请天津警备区于每年六月底前负责组建五十万民兵抢险队伍(和平区、大港区各一万五千人,南郊区二万人,其他区县各三万人),其中市内各区分别安排二千人负责市区河道的防汛抢险。在各区、县和各系统防汛抢险的名额中,可从实际出发组建专业抢险队伍。请天津警备区和驻津部队负责永定河、大清河系口门爆破分洪任务。
引滦工程、于桥水库、北大港水库和各重要闸、站,要与有关区县、大型厂矿企业、驻军共同协商,联合组成防汛领导小组和专业抢险队伍。
防汛工作必须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责任制。永定河、大清河、海河、蓟运河的防汛工作,要分别建立市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沿河各区县、企事业单位,对所负责的河段,实行各级行政领导对堤防整修、清障和防汛任务三统一的领导岗位责任制。特别是关系到保证市区防汛安全的永定河护路堤,北运河老米店以下左堤,永定新河右堤,子牙新河左堤,独流减河左堤、中亭堤,子牙河右堤,海河市区两岸,于桥水库,北大港水库和尔王庄水库大堤,在任何情况下不准发生溃决。中小型水库和其他各河堤防在设计标准内也不准发生溃决,做到有限保证,无限负责,要把任务落实到人,包堤段、包闸站、包水库和水利工程,一包到底。
各厂矿、企业、仓库等单位也要认真落实各级责任制,同时安排好自身的防汛抢险工作。
各分、滞洪洼淀所在地有关区县,要按本区县制定的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和应急措施,认真落实各级责任制,保证分、滞洪后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抓好汛前检查,落实渡汛措施
各区县和市有关部门,要在汛前对行洪河道、堤防、水库、排水泵站、闸涵等工程设施进行全面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已安排的各项渡汛工程,必须抓紧组织施工,抢在大汛前完成。
电力、通讯、铁路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重要干线进行防汛安全大检查和维修,并制定出应急抢险方案。电力部门要切实保证汛期防汛部门的用电要求,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本市和邻省、市的气象资料,邮电部门要保证汛期正常的通讯联络畅通,并及时准确地传递水情电报。商业、物资部门要对仓库防雨排水设施进行检查维修,防止发生淹泡。房管部门要对危房、漏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加固,防止大风、暴雨、冰雹发生时塌房伤人。
水电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海河下游管理局,要在大汛前完成海河闸、工农兵闸、西河闸、进洪闸、屈家店闸和海河、独流减河、永定新河的堤防加固、工程设施检修及海口清淤工作。
西郊、南郊区负责对大沽排污河的汛前检查,并做好防汛抢险的准备。
沿海各郊区应密切注视风暴潮的预报,尽快完成海挡的建设,并做好防潮抢险的准备。
防汛安全检查工作要反复进行,做到汛期不过,检查不停,防患于未然。
坚决巩固清障成果,严禁在行洪河道滩地种植高杆作物和设置苗圃。对在清障范围内已清除的河障,一律不准恢复。对没有按任务要求完成或新增的生产堤、阻水坝埝及房屋等,要在今年六月十五日前彻底清除,恢复原设计行洪断面。为市区调水、保水而打的临时坝埝(包括各二级河道入海河口的坝埝)视水情酌定。
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天津市河道堤防管理暂行办法》。凡行洪河道未经市水利主管部门同意,不准兴建任何建筑物。
要加强对河道堤防的管理,认真执行各级政府已颁布的关于堤防管理的规章。各区县都要拿出一定的义务工,填堵浪窝、雨淋沟,平整堤身,保证河道堤防工程完整。
三、加强城市防汛和农田除涝工作
市区分部负责海河市区段的排水和防洪工作。鉴于海河行洪能力逐年降低的现状,请于每年六月十五日前完成市内各临时泵点的架设,并加强维护检查和管理,落实责任制。
在市区降大雨并受风暴潮顶托时,市区分部及沿河所在区、街或企事业单位,要有长时期高水位的思想准备,并及时采取抢险加固措施。
要妥善解决海河排水、蓄水、保水矛盾。为保护海河水质不受污染,任何工厂、企业不得随意向海河排放污水,并要妥善保管好有害原料、产品和废渣、废液,防止遇水扩散污染水源。为避免汛期淹泡市区,市区雨水、污水的排放由市区分部严格掌握。
要妥善解决城乡间的排水矛盾。农村要给工厂、企业、仓库等单位排水出路。对因排水淹没农田所造成的损失,由排水单位给予合理赔偿,需占用农业渠道、泵站排水的,由排水单位与有关郊区、乡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并承担排水费用。
各郊区、县排水泵站、闸涵,汛前在做好检查维修试车的基础上,要落实岗位承包责任制,保证汛期充分发挥效益。要自筹资金抓好二级河道清淤工作,以利及时排除农田积水。
四、做好防御大洪水的准备
防御大洪水,除加强现有防洪工程管理外,还必须实行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提高防洪效益,减少洪灾损失。
非工程措施主要是利用已明确的永定河泛区、老三角淀、淀北、东淀、贾口洼、团泊洼、青甸洼、黄庄洼、大黄堡洼等进行分洪、滞洪,加强洪水的预警系统和兴建必要的安全措施,组织群众撤退转移等。各分洪、滞洪所在区、县及有关单位,要从大局出发,事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在认真掌握各洼淀底数、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转移方案和应急措施的同时,大力开展宣传工作,教育群众克服麻痹思想,做好准备,避免分洪时惊慌失措。
为做好防大汛、除大涝的准备,要认真落实储备抢险物资。请物资、建材等有关部门,在汛期冻结如下物资:草袋十万条,片石二万吨,桩木五百立方米,铅丝五十吨,炸药一百吨,苇席、毛竹等,由市防汛抗旱办公室统一储备。各区县不另行冻结物资,仍采取群众号料的方法,抢险
时备用。各业务部门要加强对冻结物资的管理,避免损失。冻结物资的保管费用按照水电部、商业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办理。下达到有关区县冻结物资的保管费用,由市酌情予以补助。防汛用油请石油公司安排。应急渡汛工程用料请市计委安排,必要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五、加强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各区县、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御特大洪水的紧急指示》,在洪水面前,广大干部、群众一定要以大局为重,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加强组织纪律性,坚决服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在大水到来之际,需要防洪抢险和分洪、滞洪时,必须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下进行。各区县都要互通情况,互相支援,调动全民团结治水,不得各自为政,对于不服从调度指挥命令阻碍行洪的,要严加惩处。
属水电部海河下游管理局直管的五个闸和三条河,在汛期由水电部海河水利委员会负责统一调度。其他主要河道及涵闸,一律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度。
为确保市区安全,汛期海河二道闸和海河闸的调度运用,要服从行洪和市区排沥的需要,入汛后海河闸水位控制在冻结基面一点五米以下,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降低水位的工作,以利市区排沥。
每年从四月中旬开始,海河轮船闸应减少开启次数,一天不超过两次,汛期时一天一次。同时,要做到平潮启闭。
每年汛期,蓟运河闸上水位控制在半米(黄海)以下;潮白河里自沽闸全部提启应汛,宁车沽闸上水位控制在半米(黄海)以下。
要确保引滦工程输水安全。引滦明渠在大洪水时,要服从防洪调度安排,各单位不得自行扒口向引滦输水河道排放沥水、污水。
在做好防汛工作的同时,要视水情、雨情预报,在汛末适时安排好水库、蓄水河道的蓄水工作。
于桥水库汛期最低控制水位为十六点八六米(大沽水位,下同),相应库容为零点九八亿立米;汛期限制水位为十九点八七米,相应库容为二点九八亿立米;汛末最高蓄水位为二十一米,相应库容为三点九亿立米。
北大港水库蓄水位为五点五米(折水文测站冻结基面为五点九二米),相应库容为二点七八亿立米。
独流减河汛末蓄水位为四点五米,相应蓄水量为一点七亿立米。
海河二道闸上汛末最高水位为二点二米。
潮白河里自沽闸上汛末蓄水位为六米,宁车沽闸上汛末水位为二点五米。
蓟运河闸上汛末蓄水位为二点五米。
各郊区、县对中、小型水库,河道、坑塘洼淀,都要发挥以蓄代排的作用,不失时机地搞好蓄水。
198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