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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0号

颁布时间:1997-12-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海南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47次、第153次、第1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省政府决定将《海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第三十一条修改为:“冒领养老金的,应当如数追回,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9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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