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府发[2005]25号
颁布时间:2005-09-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
根据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在 2006年底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 《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农业普查的通知》(黔府发 [2005]19号)精神,现就认真组织实施第二次全市农业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搞好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解决好“三次”问题是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农业普查作为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制定各项社会经济政策提供依据。搞好第二次农业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农业资源状况,有利于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各县(区)、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搞好第二次农业普查的目的和重要意义,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搞好第二次农业普查。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根据国务院部署,此次农业普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生产经营情况;
(二)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
(三)农业土地利用情况;
(四)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五)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
(六)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三、普查的组织实施
农业普查是一项掌握重大国情国力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广大农村地区各个方面,参与部门多。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需要全社会的配合和支持。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安顺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县(区)、乡(镇、办事处)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认真做好本区域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工作,请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请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的相关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农业普查的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员。并根据农业普查的特点,做好调查员的培训和组织工作。
四、普查经费的落实
按照国务院要求,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承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
加强财务管理,勤俭节约,保证普查工作圆满完成。
五、依法进行普查工作
凡在我市境内符合农业普查范围的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二00五年九月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