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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顺市成品油经营证书报批程序》的通知

安府办发[2004]63号

颁布时间:2004-06-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各规范我市成品油经营批准程序工作,根据国务院国家经贸委、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第94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市经贸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制发《安顺市成品油经营证书报批程序》(安市经贸市场[2004年]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安顺市成品油经营报批程序》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安顺市成品油经营证书报批程序
(安顺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安顺市规划管理局、安顺市国土资源局)
(2004年6月5日)

  为规范我市成品油流通企业申报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工作,根据国务院和原国家经贸委、省经贸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报批程序。

  一、报批依据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发布)

  (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8号);国家经贸委等五部门(委、局)《;关于印发〈清理整顿成品油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637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循序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1999]110号);国家三部(委、局)《关于控制新建加油站问题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0]5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8号)。

  (三)国土资源部《关于新建加油站用地政策衔接问题的复函》(国土资[2004]27号)。

  二、成品油经营证书审批发证机关: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三、报批程序。

  (一)新建加油站(除高等级公路新建加油站外)报批程序:

  1、依据《安顺市2001—2005年加油站建设规划》经县、区经贸局、建设局、国土局共同商定年度建站计划后,由县、区建设局出具新建加油站规划选址意见书。

  2、县、区经贸局上报市经贸委同意再报省经贸审核批准后,由市、县国土局对加油站建设用地进行挂牌或拍拍卖。在成品油零售市场未放开之前,由中石化、中石油两集团全资控股公司通过竞价方式取土地使用权。

  3、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一并取得申请立项报批新建加油站的资格,并按照“黔经贸贸易[2002]456号文件”进行报批。

  (二)高等级公路新建加油站报纸批程序

  中石化、中石油两大集团必须持有省经贸委批准在高等级公路新建加油站的文件和与省高等级公路开发总公司签订建站用地协议书,按“黔经贸贸易[2002]456号文件”的要求报批。

  四、以上报批程序,只限于成品油市场未放开之前,成品油市场放开后,再按国家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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