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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督察、法制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议

颁布时间:1983-07-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1983年7月9日西藏自治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规定,为加强我区人大常委会的督察、法制和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决定成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督察委员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198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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