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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林业绿化局关于高速(高等级)公路沿线公(坟)墓绿化治理方案的通知

安府发[2004]4号

颁布时间:2004-01-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工作部门:

  市林业绿化局关于《安顺市高速(高等级)公路沿线公(坟)墓绿化治理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安顺市高速(高等级)公路沿线公(坟)墓绿化治理方案》

  二○○四年元月十八日

  安顺市高速(高等级)公路沿线公(坟)墓绿化治理方案

  安顺市林业绿化局
(2004年1月12日)

  贵黄公路和清镇高速公路是我省西线旅游公路,途经我市的平坝、西秀、开发区、镇宁、黄果树等五个县(区、管委会)。近年来,贵黄公路及在建的清镇高速公路沿线各县(区、管委会)十分重视绿色通道建设,用林业工程项目覆盖高等级公路两侧的荒山。但由于沿线两边的坟墓较多,基本无植被遮挡,严重影响了安顺市作为贵州的西线旅游中心城市的良好形象。2001年9月,省政府召开了公路沿线公(坟)墓治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公(坟)墓绿化治理工作,要求通过治理整顿,基本做到贵黄公路沿线“只见林,不见坟”,维护“公园省”的良好形象。2003年7月,中共安顺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认真组织开展高等级公路、重点旅游景区公路沿线新(扩)建公(坟)墓集中清理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市办通字(2003)49号)、安顺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高等级公路沿线新(扩)建公墓、坟墓清理整顿的意见》(安府发(2003)36号),对我市高速(高等级)公路沿线新(扩)建公墓、坟墓清理整顿及对未达到遮掩的坟墓绿化治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了使我市的高速(高等级)公路沿线公(坟)墓绿化治理工作能够稳步推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恢复林草植被,确保绿化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绿化治理的指导思想和预期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抢抓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充分发挥我市旅游资源优势,突出以人为本,努力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将途经安顺的高速(高等级)公路建设成为我省西线旅游的绿色通道。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发展的意见》,2004年,高等级公路安顺过境段两侧可视范围内全面开展公(坟)墓绿化治理工作;2005年,公(坟)墓集中的重点地段得到有效遮盖;2007年,所有纳入绿化治理范围的公(坟)墓达到基本遮盖。

  二、绿化治理的技术方案

  (一)治理区范围内公(坟)墓基本情况

  治理区位于我市贵黄高等级公路、清镇高速公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坟墓及坟墓群。涉及平坝、西秀、开发区、镇宁、黄果树风景区五个县(区、管委会)。据不完全统计,应纳入绿化治理范围的坟墓有2万余座。

  (二)治理区范围内公(坟)墓类型

  高速(高等级)公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公(坟)墓的类型有以下几种:

  1、农地坟墓:葬于农地内的坟墓,有土坟和石坟和 两种,此类坟墓所处的位置较矮,月台一般比较低,坟墓周围土层较深厚,表现有散墓和墓群两种形式。

  2、山地坟墓:葬于山地上的坟墓,有土坟和石坟两种,此类坟墓所处的位置较高,有的建有较高的石质月台,坟墓周围土层较浅,或者基本无土。较多表现为散墓的形式。

  3、坟墓群:葬于农地内或山地上,数量较多、密度较高的坟墓,坟墓大小不一,高低交错,排列极不整齐,墓群内能够植树的地方较少。

  4、公墓:指西秀区的安宝山公墓,紧邻贵黄高等级公路边,公墓顺山势而建,墓地虽然种植有柏树,但由于墓地土壤瘠薄,柏树长势较差,未达到遮掩效果。

  (三)绿化治理技术设计

  1、治理方式。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坟墓绿化治理要尽早实现绿化遮掩的目的,针对不同的公(坟)墓类型,采取不同的绿化治理方式。

  (1)农地坟墓:墓碑前方沿月台栽植绿篱,绿篱长到与墓碑高时可加以修剪,两侧栽植常绿小乔木灌木予以遮挡。

  (2)山地坟墓:对于四周土层较深、无高大月台的坟墓,可沿月台下部栽植攀缘藤本植物遮挡月台,沿月台上部栽植绿篱挡墓碑和墓墙。如栽植处列土壤或土层较浅,则可沿月台下部和上部砌栽植槽,上部槽宽0.5米、深0.5米,下部槽宽1米、深0.5米。尽可能在月台前方栽植绿树木。

  (3)坟墓群:对于数量较多、密度较高的坟墓群,采取沿墓群周围视具体情况配置两排以上树木,靠外栽植灌木状植物,靠内栽植冠幅较大的常绿阔叶树木,墓群内以不影响坟主上坟祭奠为限见逢插针栽植常绿阔叶或针叶树木。

  (4)安宝山公墓:由于安宝山公墓内墓间距较小,基本无植树的位置,要达到绿化遮掩的目的,可采取对坟墓进行调整,每隔三排,迁出一排,让出的位置每隔3米种植冠幅较大的常绿阔叶树木予以遮挡。

  2、树种选择。治理区土壤主要为黑色、黄色石灰土,土壤呈微酸性,土层深浅不一,树种选择应本着适地适树的原则,主要根据坟墓所在地的立地条件,选择常绿、树型美观、树冠宽大、生长快、具有一定观赏价值的灌木或乔木树种,主要为大叶女贞、小叶女贞、香樟、夹竹桃、桂花、柏木、滇柏等树种;栽植绿篱的树种应具有生长健壮、抗病虫强的特点,可选择大叶女贞、小叶女贞、火棘、大中黄杨、车桑子、迎春花等;藤本植物可选择常春藤、金银花、爬山虎等。具体实施时应根据不同的立地条件配置不同的造林树种。

  3、提高栽植成活率的技术措施。由于坟墓所处的地段大部分是植树较难成活的石山、半石山地,常规办法植树较难成活,应充分应用现有的抗旱、保水、促进根系发育等技术,以保证成活率。选择树木时,苗木质量要求生长发育完好,树冠饱满,根系发达,无病虫害的大苗。取苗时注意尽量不损伤苗木根系,阔叶苗应该将2/3的树叶修剪掉。在栽植时,先打碎土块,将抗旱保水剂与之混合,用适量生根粉兑水浇灌,待保水剂吸足水份后将苗放入穴中,公层回填,要求栽正扶直,打紧踏实,根部适当培土,最后覆盖薄膜。

  4、植苗时间。植苗时间安排在2004年的3月底完成植苗工作。

  5、抚育管理。植苗后及时落实管护人员,签定管护合同,做到了分造九分管,严禁牛马践踏、乱砍滥伐,严防山林火灾,切实做好病虫防治工作。第二年对幼树实行抚育,连续抚育三年,对死亡植株进行补植。

  三、绿化治理的组织实施方案

  (一)查清情况、提出具体措施。由各级人民政府牵头,林业、民政部配合,查清纳入绿化治理的坟墓数量、坟主、坟墓周边绿化状况、土壤厚度、月台高度、长度,并登记成册,以确定对每座坟墓所采取的措施、绿化所需的苗木种类、数量。

  (二)加强领导、限期绿化。涉及到的县(区、管委会)、乡(镇)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由一把手负总责,并落实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乡镇政府与坟主签订绿化治理及管护协议,按照治理方案,由坟主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绿化并达到预期遮盖效果。在限期内不按治理方案自行绿化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坟墓,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地点,限期由坟主自行搬迁,不愿搬迁和无主坟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督察队伍强行平整坟头后由林业部门实施造林绿化。安宝山公墓的绿化治理由公墓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林业部门提供技术服务。

  (三)加大林业工程覆盖的力度。各县(区、管委会)林业部门要对高等级公路沿线两侧的荒山、陡坡耕地进行彻底的清理,对尚未实施工程覆盖的地段,在今明两年的林业工程实施方案中优先安排人工造林和人工促进封山育林,在树种设计上侧重考虑速生、适应性强的常绿树种。同时要加强现有林份的管护工作。

  (四)加大公路绿化的力度。公路部门要加大公路绿化的投入力度,特别对公路两侧坟墓较多,视线可及的地段,要对行道树进行改造,加植冠幅大、常绿的阔叶树种,以阻隔过往车辆乘客的视线,改善公路行车环境。

  (五)加强督促检查力度。由市督查到县(区、管委会)、县(区、管委会)督查到乡(镇)、乡(镇)督查到村,分阶段督促检查实施情况,对按期完成任务的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不按期完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直致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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