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府办发[2004]42号
颁布时间:2004-04-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近几年来,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迅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完善,实现了参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时贵客社会化发放;失业保险基金积累不断增长,失保金申领做到了规范操作;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初步建立,参保范围不断扩大。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
但是,部分单位、企业和从业人员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问题仍十分突出,有的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有意逃避参保缴费,或者只为部分职工参保缴费;有的企业不及时为新招用的人员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甚至以招用人员合同期短为由,拒绝为职工办理参保缴手续,还有的随意解聘提出参保合理要求的职工。部分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意识淡薄,不按有关规定参保缴费。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直接损害了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为进一步扩大我市社会保险覆盖面,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城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2003]11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城镇从业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社会保险可持续发展。各县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的领导,认真按照《通知》要求,把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和强化社会保险征缴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明确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社会保险工作各项目标,尤其是各种社会保险征缴任务的完成。
二、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一)按照《通知》要求,在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工作的同时,从今年起,要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吸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其职工、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上来。
(二)继续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一是要加快推进优势行业和中央、省属在安企业按属地原则参加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步伐;二是从今年起,各县区都要有计划地开始吸纳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三)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除灵活就业人员外,所有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同时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四)按照《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贯彻国务院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13号)的规定,对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且已经停产多年、无力缴费的集体企业不得再纳入养老、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其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直接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三、切实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协作
工商、税务、审计、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积极有效的协作机制。对新成立的企业和新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工商部门要监督其按规定在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税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工资总额和社会保险费税前扣除的稽核,并将相关资料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督保企业为其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依法征缴社会保险费,严格社会保险费申报程序,要会同审计、财政部门认真组织开展社会保险费专项稽核,重点核查缴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
参保企业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时贵客缴纳社会保险费,拒不参保缴费和有能力缴费而拖欠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不能授予其各种荣誉称号和参加劳模评选。
四、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破产工作,对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改变职工身份的人员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要及时核实企业以及劳动关系变动的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有关情况,为下岗失业人员和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督促各类中断缴费人员及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五、进一步改进管理和服务方式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为参保单位、企业和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要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的各种手续和证件,及时为所有参保单位、企业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并进行检证年检。要开设俱业务窗口,方便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参保、续保和缴费手续。要拓展业务服务范围,开展与社会保险相关的劳动事务代理服务,实行档案管理、接续关系、发放对帐单、政策咨询、计发待遇等“一条龙”服务。
六、加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
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监督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检查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督促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通过定期开展社会保险征缴执法大检查,加强劳动保障年审工作等方式,加大对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情况的监察力度。对不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和不足额缴费等行为,要及时依法严肃查处,并通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劳动保障部门一律不得为这类企业办理劳动保障年检。
及时处理群众来信(电)来访,发挥社会的监督职能,劳动保障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及时处理群众举和投诉。
七、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完成扩面目标任务
市政府将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清欠、扩面列入对各县区(管委会)的目标考核,对完成任务好的县区(管委会)给予奖励;对完不成任务影响省给社会保险调剂金和各项补助资金下拨的,造成的缺口由完不成任务的县区(管委会)财政补足,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八、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
业务主管部门要督促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要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开展社会保险专项稽核。从事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医药卫生、商业流通、文化娱乐、法律、会计、房地产、教育等行业的非有制经济组织及其职工的参保缴费由核发执来(经营)资格证书的主管部门负责。
对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无故不按时足额缴费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今后要逐步将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其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纳入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
九、加强机构建设
各县区(管委会)要强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能和职责,要在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改善办公条例、建设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等方面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确保社会保险工作的全面正常开展。
二00四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