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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府办发[2005]133号

颁布时间:2005-09-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安顺市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顺市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是根据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印发 <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 的通知》机行[2000]1号文件精神及省的有关规定,为深化我市财政支出改革,强化预算和人事编制管理,减少工资发放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及时发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对用财改性资金安排的工资实施“编制部门审核编制和实有人数,组织人事部门核定人员和工资标准,财政部门核拨经费,承办银行”直接发放“的管理方式,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领导,提高认识,加强配合各单位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统发工资工作。统发工资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承办银行等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对统发工资的管理,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确保整个统发工资工作顺利进行。

  二、统发工资工作时间安排

  1、8月20日——8月31日,拟订《安顺市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 2、9月1日——9月25日,采购软硬件设备;安装、调试软件,完成软件初始化工作。召开市级财政统发工资工作会议;组织培训。

  3、9月26日——10月10日,各预算单位人事、财务部门按规定表格录入本单位及职工的有关信息数据,生成工资发放清册六份、数据盘一份送主管部门人事、财务审核,主管部门10月8日前报市编委办审核确认,10月10日前报市人事局。

  4、10月11日——10月20日,市人事局进行核发工资前的复核建库工作。根据市编委办审核确认的单位编制和实有人数,核定人员按国家规定的现行工资制度,核定单位人员的工资标准,经审核并盖章确认后将两份工资发放清单及盖章后的汇总数据表、计算机磁盘送市财政局。

  5、10月21日——10月26日,市财政局对市人事局提供的单位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审核,统发工资承办银行开立“工资资金专户”。

  6、10月27日——10月31日,安顺市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试运行。

  7、11月1日,安顺市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正式实施。

  三、其他有关问题

  1、2005年度各预算单位应缴工会经费、应匹配的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仍按原渠道办理,2006年10月起,按《安顺市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办理。

  2、各预算单位应于2005年11月20日前将计算2006年度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资料交市社保局、市房产局,由市社保局、市房产局具体核定缴费金额后于2005年12月10目前将2006年 1月工资资料报送市编委办。

  二00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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