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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黔东南府发〔2004〕56号

颁布时间:2004-12-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4]28号)精神,结合我州国土资源管理的实际,制定黔东南州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全州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全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

  州、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组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其管理的对象、职责、权限、程序等有关问题按黔组通[2004]76号文件执行。

  (二)全州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

  1、州、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其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资产仍由同级人民政府管理。

  2、乡镇及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所为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的派出机构,按乡(镇)及街道办事处设置,依法履行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行政管理职能,其人员列入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经费纳入县市级财政预算。

  3、凯里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维持现行管理体制,属省国土资源厅的派出机构,其机构由省人民政府管理,编制、经费、资产由州人民政府委托开发区管委会管理。

  4、国土资源有关规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应足额保障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经费,确保国土资源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体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凯里市的乡镇,以及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州人民政府批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或调整、涉及改变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按规定程序组织听证后,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严格保护耕地,尤其要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四)加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建设。

  强化国家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能力,增强州级国土资源部门参与宏观管理的职责。州编制部门要加强全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机构制度的管理。并对州级国土资源部门“三定”方案进行相应调整。适当增加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强化对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州国土资源局增设人事教育科,增加1名副局长,1名总工程师。局机关和执法监察支队增加人员编制8至12名。县市人民政府和编制部门要把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与强化职能同步考虑,同步落实,也要适当增加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干部职数。县市国土资源局要在进一步完善内设机构的基础上增设人事教育股和纪检监察室。州、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加挂州、县市人民政府测绘管理办公室牌子。

  (五)强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执法监察职能。

  切实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监察人员素质。州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编制按7—8人核定,各县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人员编制按4—5人核定,业务上接受上一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的业务领导。州、县市执法监察队伍的工作人员列入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范围,各级人民政府要保障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合理的经费支出,逐步改善其装备,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涉及及面广、任务重、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全州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州国土资源局负责改革的日常工作。各县市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报州国土资源局同意后实施。

  (二)严格纪律。体制改革期间,按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以下国土资源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现有人员冻结,禁止突击提拔干部和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的要求。凡于2003年12月18日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加强有关工作纪律的通知》下发后调入的人员或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要认真进行清理。对违反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对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保证各项管理工作规范、平稳地运行,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

  (三)时间安排。这次体制改革采取自上而下,分步实施,稳步推进,限期完成的方式。2004年12月15日前,完成州级方案的制定与报批,12月20日前完成县市级方案的制定与报批,12月31日前完成改革工作。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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