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令第17号
颁布时间:2000-12-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年十二月九日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凡目录中已被取消或未予保留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一律不得再执行)
省政府办公厅
一、保留项目(7项)
(一)审批7项
1、全省性会议
依据:省政府《青海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划》(青政〔1999〕27号)第17条
2、新闻发布
依据:省政府《青海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划》(青政〔1999〕27号)第18条
3、省级表彰奖励活动
依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减少领导同志应酬活动的规定》(青办发〔1994〕4号)
4、收费公路收费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64条
5、设置道路检查站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交通部门在道路上设置检查站及高速公路管理问题的通知》(1992年3月31日)
6、褒扬革命烈士
依据:国务院《革命烈士褒扬条例》(1980年6月4日发布)第4条
7、权限内的耕地、荒地和其他土地使用审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一、保留项目(3项)
(一)许可1项
1、全省行政执法证件的制发(含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
依据:省政府《青海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1998年第2号令)第3条、第5条第2款、第6条、第8条第2款第(1)项
(二)审核(审查、核准)1项
1、行政执法证件年审
依据:省政府《青海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1998年第2号令)第11条第1款
(三)备案1项
1、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样本、持证人员名单、证件编号
依据:省政府《青海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1998年第2号令)第5条第1款、第8条第1款第(1)项
省政府组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