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04-03-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园林局
驻市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
为加强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发展本市绿化事业,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净化、靓化城市,增进人民身心健康,给全市人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我局按上级指示精神,为体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方针,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使我市城市绿化面积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同时给广大市民创造—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我局决定在每年3月底至11月底树木茂盛期,停止办理所有树木砍伐、修剪手续,请各单位积极配合。现我市有少数单位和个体商户为了自己的利益,私自砍伐、修剪树木比较严重,望各单位、部队、个体商户在停止办理砍伐手续期限内,不得擅自砍伐、修剪树木,如发现违者,我局将根据《拉萨市城市绿化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大力举报、监督,使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得到加强。
举报电话:6822845
特此通知
拉萨市园林局
2004 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