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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安府发 [2005]13号

颁布时间:2005-05-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直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各类人才的主要集中地,是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的重要阵地。搞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对建设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2]1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3]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职工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一套适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

  二、改革的范围及对象

  政府财政全额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均属改革的范围。

  经费来源靠政府财政拨款,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整体转为企业的单位,不列入改革的范围。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 改革用人制度

  1、全面推行聘用合同制度。属于改革范围的所有事业单位职工,都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和权利,实现用人上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单位自主用人,保障职工自主择业,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建立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有关聘用条件、聘用程序、聘用合同的订立、受聘人员的待遇、聘用合同的续签、变更、终止和解除,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赔偿、争议仲裁等,按照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2、在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引入竞争机制。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可以采用直接聘任、招标聘任、选任、委任、考任等多种任用形式。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任用、聘任、奖惩挂钩。

  3、建立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工作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必须在各级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控制数、职数、内设机构数和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限额内,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行业特点和本单位实际,把现实需要与长远发展,工作性质与业务内容有机地统一起来,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确定岗位数额和各岗位职责。岗位设置中要重点保证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

  对专业技术岗位,要按照岗位要求实行择优聘用,逐步实行岗位总量控制与岗位结构比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一。对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事关公共利益、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才能胜任的岗位,逐步建立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实行执业准入控制。通过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建立政府宏观指导下的个人申请、社会评价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制度。

  对管理岗位,要逐步实行职员制度,建立体现管理人员能力、水平、业绩、资历的职员等级系列。在选拔中层管理岗位时,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采取多种形式择优确定人选,竞争上岗。要做到方案制定到位,条件公开到位,群众发动到位,程序实施到位,思想工作到位,民主与集中到位,以科学的方法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

  对工勤人员岗位,要建立符合工人特点的岗位等级规范及聘用管理办法,规范工勤人员“进、管、出”等环节的管理办法。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工勤人员岗位,以岗定人,精干高效。继续推进我市工勤人员实行聘用制后的规范管理,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管理新模式。

  4、建立选人用人实行公开招聘和考试录用制度。事业单位要在政府人事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探索研究具体的招聘考试录用办法,从新进人员入手,在编制范围内建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和考试录用制度;从制度上规范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程序和做法,把优秀人才吸纳到事业单位中来,提高各类人员的素质,把好选人用人关。

  5、逐步建立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改变现有单一的固定用人方式,有条件的单位可积极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办法。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的人才流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资源配置的社会化、市场化。

  (二)完善聘后管理制度

  1、健全考核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严格按《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执行,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和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等依据。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或聘方所提供的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可通过解聘、辞聘等形式,解除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解除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须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2、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制度,规范事业单位奖励和行政处分行为。要把奖惩作为事业单位重要的激励约束手段,调动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3、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实行继续教育记分制,把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职称评定、职务聘任、人才流动的必要条件之一,并进入本人的业务档案。把继续教育工作纳入单位目标管理和行政领导人的任期目标,作为考核单位和领导人的内容之一。

  4、建立和完善解聘、辞聘制度。事业单位要通过建立和完善解聘、辞聘制度,使单位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解聘职工,职工也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辞聘,通过建立解聘、辞聘制度,保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充分发挥人才作用,优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疏通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口通道,增强用人制度的灵活性,解决人员能进能出的问题。

  (三)改革工资分配制度

  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要在建立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基本内容的新型用人制度的同时,进一步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逐步建立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分配激励机制。各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要严格按照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国人部发[2004]63号文件积极稳妥地开展这项工作。

  1、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要与其岗位职责、工作绩效紧密结合,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2、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对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的,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要搞活内部分配;对国家逐步减少经费拨款的,经批准,逐步加大内部分配自主权;条件成熟的事业单位,在编委核定编制实有人数的基础上,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度,在工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各事业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机制。

  3、充分发挥工资政策的导向作用。对到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要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具有各方面专长的专业技术人员向基层和边远地区事业单位流动。

  四、改革中未聘人员的安置

  (一)未聘人员的安置坚持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实行多层次的未聘人员安置制度。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未聘人员,要以单位、行业或系统为基础,坚持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探索多种形式给予妥善安置,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要采取先挖渠、后分流的办法,通过发展新的产业、转岗培训等方式安置未聘人员;有条件的可以在行业内或行业间调剂安置。

  (二)通过市场配置搞活事业单位的人才流动。引导鼓励未聘人员面向基层、农村和国有、非国有经济领域流动,引导他们把专业技术应用到社会生产中去,为社会创造新的财富。对到乡镇企业和农村创业的人员,原单位可给予适当资金、技术和物质上的支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上的困难。

  (三)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未聘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向单位申请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可以辞职离开单位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原单位要给予适当支持,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从办理证照、政策指导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营造良好的氛围给予大力的鼓励。

  五、改革的监督管理机制

  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力度。要保障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保证事业单位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用人自主权。要发挥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依法保障事业单位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1、充分发挥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监督,保障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2、各级人事部门要对聘用合同进行鉴证,要建立和完善人事仲裁机构,开展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六、改革的方法和步骤

  全市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

  1、学习动员,思想发动。各县(区)、市直各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都要相应建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2]1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3]7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做好思想政治动员工作。

  2、拟定改革方案。各县(区)、市直事业单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拟定符合本单位实际、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县(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方案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在市、县(区)编制部门重新核定事业单位的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编制后,各事业单位要在编制范围内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并明确各岗位的职务与职责,将本单位职能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任务和聘用条件。

  (二)组织实施

  1、各事业单位按照市、县(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的实施方案,在对现有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严格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各设置岗位的职责和聘用条件,按照规定程序选聘人员。

  2、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3]73号)文规定,办理聘用合同签订和合同鉴证手续。同时,各单位要研究制定妥善有效的措施,及时处理安置好落聘人员。

  (三)总结检查

  各县(区)、市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必须于2005年7月底前完成(教育系统8月底完成)。

  各县(区)、市直各主管部门在完成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8月组织检查小组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各事业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岗位设置、职务聘用、工资分配的确定及其它规定的实施情况。通过检查,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进一步完善意见。

  以上三个阶段,实施阶段是关键,这一阶段必须抓好本单位各类人员的聘任环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涉及到各事业单位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既要严格坚持标准,又要从实际出发,做到平稳过渡。在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反对任人唯亲、借机打击报复。

  七、改革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县(区)、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切实加强对本县(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政府各工作部门要认真对本部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改革工作的领导,认真总结经验,抓住重点,分类指导,要以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搞活工资分配为重点,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结合各行业体制改革的要求,探索分类管理的办法和途径。

  (三)积极稳妥,稳步推进。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县(区)、本部门机构改革、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在摸清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改革现状、人员结构等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办法。各级人事、编制、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积极稳妥地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向深入,促进高素质社会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调整,推动全市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

  八、改革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事业单位在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工作中,重点要解决各类人员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能升不能降,干好干坏一个样以及论资排辈等问题,把新制度的实施与本部门本单位的管理结合起来,对重点、难点问题要认真研究,用新制度的实施来克服传统人事制度的弊端。在各类人员聘用时,要严格考核,坚持标准和条件,对不具备基本条件的不予聘用,防止搞形式、走过场。要通过严格实施和管理,真正在事业单位建立起科学的激励竞争机制。

  (二)严明纪律,严格程序,坚决执行各项规定。在实施工作中要加强纪律性,既要严格按各项政策法规办事,又要实事求是地解决执行聘用制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严禁突破职数限额和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数。属于目前政策尚不明确的新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和请示汇报,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对单位自行借调、返聘的临时人员,要进行清退。今后确因工作需要新增人员的,在有空编的情况下实行公开招聘。现有人员不允许办理内部退养,原与单位签署停薪留职合同的人员一律回原单位参加改革,改革后不再办理停薪留职。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每一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和问题。为确保实施工作顺利进行,必须自始至终加强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要讲政治、顾大局,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和改革大局关系,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投身改革,支持改革。总之,要通过宣传和教育,调动各类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事业单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

  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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