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府办发[2004]11号
颁布时间:2004-02-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安顺市经贸委:
《2004年度经贸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办法(试行)》,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2004年度市经贸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办法
(试行)
为推动我市经贸工作再上新台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经贸工作调控手段,加强经贸工作的协调和服务力度,为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考核内容: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业经济业务目标。
(一)精神文明建设部分(标准分30分),按市直机关目标管理责任领导小组《安顺市直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业经济目标部份(标准分值70分)
1、年度目标计划:
(1)全部现价工业总产值42.6亿元 (7分)
(2)规模以上现价工业总产值30.4亿元 (9分)
(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7.2亿元 (10分)
(4)规模以上入库税金2.13亿元 (10分)
(5)规模以上产销率96%. (9分)
(6)地方技改投入4亿元。 (10分)
(7)国有及控股企业利润总额7000万元。 (9分)
(8)当年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达到担保基金总额的60%. (6分)
2、评分规则:
全部现价工业总产值、现价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入库税金、暗算销率、地方技改投入、利润总额、当年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进度在年度目标计划数内(含目标计划数)按下式计算:
完成数
考核分 = ———— × 标准分值
目标数
超额完成上述目标计划数,以及完成国有市直企业改革改制按以下规则加分:
(1)全部现价工业总产值,超额3000万元加1分;超额5000万元加3分;超额1亿元加5分。
(2)现价工业总产值,超额3000万元加1分;超额5000万元加3分;超额1亿元加5分。
(3)工业增加值,超额2000万元加1分;超额3000万元加3分;超额5000万元加5分。
(4)入库税金,超额500万元加1分,超额1000万元加3分,超额2000万元加5分。
(5)产销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分。
(6)地方技改投入,超额2000万元加1分;超额5000万元加3分,超额8000万元加5分。
(7)利润总额,超额500万元加1分,超额1000万元加3分,超2000万元加5分。
(8)当年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进度,每增加10个百分点加1分。
(9)完成一户市直企业改革改制任务,加2分。如此类推。
三、奖惩标准:
(一)考核分在120分以上(含120分)为一等奖,奖励4万元。
(二)考核分在105分以上(含105分)120分以下为二等奖,奖励3万元。
(三)考核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105分以下为三等奖,奖励2万元。
(四)考核分在95分以下(不含95分),且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分低于20分,由市人民政府通报批评。
四、其他:
(一)目标考核由市政府组织或受权有关单位进行,获奖次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确定后,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划给受奖单位。
(二)资金不源从市财政局设立的工业经济目标奖励基金中列支。获奖单位应从奖金总额中提出5%奖励目标责任人,余额由部门办公会议决定分配方案。
(三)本办法若有与上级规定相悖之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