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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安府办发[2004]30号

颁布时间:2004-04-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安顺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四月二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新近发出的《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基本农田保护检查,掌握我市当前基本农田利用状况和变化情况,促进基本农田划定后变更登记工作的落实与完善;发现和纠正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进一步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意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全面开展。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

  按照基本农田划定内容,重点检查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8号)和国务院规定的保护基本农田“五不准”的执行情况,检查2001年基本农田划定后变更登记台帐和基本农田后备资源库建立情况,检查基本农田实际利用状况和质量水平,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检查的具体内容是:

  (一)基本农田保护划定资料归档和工作落实情况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验收办法》(国土资发[2000]126号)及2001年调整划定情况,检查基本农田是否落实到图上、地块、村组和农户,面积和区位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是否逐级签定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落实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是否做到图、表与地块相符,档案齐备,市、县两级备案[备案资料应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基本农田保护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或基本农田保护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图合一)、划定成果汇总表及工作总结];填报《基本农田基础性工作落实情况汇总表》(表一)。

  (二)基本农田利用和变化情况

  检查2001年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后的变化情况。根据实地检查情况,以及国土资源综合统计数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2001年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变更登记台帐及后备资源登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建设用地审批等情况,填报《基本农田利用及变化情况汇总表》(表二)、《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情况汇总表》(表三)、《基本农田质量汇总表》(表四)、《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检查莆》(表五)、《城镇村建设调整或占用基本农田检查表》(表六)、《未经批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检查表》(表七)、《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占用基本农田情况汇总表》(表八)、《基本农田构成情况调查表》(表九)及《重要粮食种植基地调查表》(表十)。

  上述表一、表三、表五、表六、表七、表八、表九、表十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填报,表四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填报,表二由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填报。前述表各中有关内容的具体含意是:

  1、基本农田的利用现状:划定和补划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现有耕地,以及林地、园地、鱼塘等非法地的农用地地类面积。

  2、基本农田减少和补划情况:基本农国保护区蚜定后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批准占用情况、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际占用情况、未经依法批准占用情况;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挖鱼塘、畜禽养殖、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以及生态环境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具体情况;其他违反法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和破坏基本农田情况;补划基本农田的面积、地类等。

  3、基本农田质量状况:不同地力等级的基本农田面积及地力变化情况;补划的基本农田是否做到与占用的耕地质量相当;基本农田的质量建设投入情况。

  4、基本农田构成情况:基本农田总面积,其中可调整园地、林地、牧草地面积和25度以上坡耕地面积。

  5、重要粮食种植基地:万亩以上集中连片基本农田基本情况。

  (三)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主要检查各地是否建立了基本农田各项管理制度,制度执行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违反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特别是违反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和国务院规定的保护基本农田“五不准”有关情况。着重检查基本农田监管措施及落实情况,基本农田保护纳入政府责任目标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对违反法律规定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处理情况;违反法定程序擅自通过修改或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变基本农田的数量和布局、规避基本农用占用审批的情况;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开垦费收缴情况和补划落实情况;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力建设和监测制度及措施,基本农田污染监测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领导 由市人民政府成立全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县(区)要成立以政府领导任组长,国土资源、农业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安顺开发区、黄果树管委会的检查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归入所在县(区),不再单独成立领导小组,但应协调人员参加所在县(区)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和报送资料。

  (二)工作步骤 根据《全省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的部署,我市的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由市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以县级自查为重点,逐级汇总。市对县级上报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实地抽查。工作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1、组织宣传发动阶段(2004年3月—4月):①市人民政府在4月5日召开全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会议,对全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进行部署;②成立市、县二级领导小组,制定检查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任务、人员和经费,明确检查时间步骤和要求;③制定基本农田保护宣传方案,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召开有关动员会、工作会;④组织设立、恢复和更新基本农田保护界桩和标志牌;⑤作好有关统计报表的资料搜集工作。市领导小组4月10日前将市检查工作方案下发各县(区),同时上报国土资源厅和农业厅;各县(区)于4月20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和工作实施方案分别上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农业局。

  2、自查自纠阶段(2004年5月—6月):各县(区)要按照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本方案的要求开展自查工作,认真填写各类统计表,汇总有关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发现的违法批准、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行为要依法处理;对在基本农田上进行植树造林、建设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及进行破坏耕作层的农业结构调整的要立即停止和纠正;对未按规定建立基本农田后备资源库的,要对基本农田后备资源进行调查和登记;对达到基本农田质量要求的整理、复垦、开发增加或改良的耕地,要补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要如实反映,并逐级汇总统计表格和检查情况。市将对各项工作进行督查和抽查,市领导小组抽查1—2个重点县(区)。

  各县(区)要于5月底前将汇总表(初稿)报市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汇总后将检查进展情况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和农业厅汇报。

  3、整改阶段(2004年7月至8月):通过检查汇总,各地要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对重大违法案件和问题进行处理和上报,对目前基本农田保护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提出保护措施及建议。整改措施、处理结果和政策建议由各县(区)于8月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汇总全市情况后向省国土资源厅和农业厅汇报。同时对各县(区)整改的情况派出督查组进行抽查。待全省领导小组提出原则性整改意见后,召开全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阶段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进一步整改及总结工作。

  4、总结阶段(2004年9月):各县(区)根据市贯彻全省领导小组原则性整改意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整改以及完善各类统计表格后,于9月5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正式汇总表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区)每次上报的报告和汇总表均须加盖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并附省领导小组下发的统一表格和填报软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对基本农田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感

  各县(区)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充分认识这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切实增强责作感,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要集中力量,抽调一批业务熟练、作风严谨的同志参加检查工作,做到责任、任务、人员、经费四落实。

  市领导小组将按方案确定的进度适时对各地检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凡不能按进度完成检查工作任务的,暂停受理该县(区)除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以外的建设用地申请;凡检查工作未完成或不符合要求的,暂不同意该县(区)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这次检查工作要广泛宣传,充分发动群众,依靠基层组织。各县(区)要制定宣传计划,通过宣传横幅、动员大会、街头宣传、电视讲话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宣传标语要到村(公路沿线要到组),动员大会要到乡镇,县(区)政府领导要发电视讲话。要把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及“五不准”,这次检查的目的、内容和时间步骤在乡镇政府所在地上墙向社会公开。基本农田保护区图要在乡(镇)政府所在地醒目位置长期公告。乡(镇)填报的统计表要有涉及村组的负责人签字,保证责任到人。上级督查工作要深入群众,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检查到位。各县(区)国土资源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期间均要公开设立举报电话,对各项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均要有记录、有资料,建立档案,每半个月编写一期工作简报。上述情况将作为上级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求真务实,摸清基本农田保护基本情况

  2001年全省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布局已全部落实到地块。但各地对近年来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建设占用及灾害损毁等导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地类发生变化的情况未完全进行变更登记,故此次检查工作的主要目的是摸清情况,发现和解决问题。因此,各县(区)在检查中要深入实际,掌握实情,做到填报数据准确可靠,存在问题处理到位,绝不能隐瞒基本农田变化实情,也不允许弄虚作假,将未发生变化的基本农田作为已改变用途的进行登记。

  市级的抽查采取实地检查、查看资料与听取汇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查看的资料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总体规划图、基本农田保护区图(或两图合一)、2001年调整划定工作档案(含登记表、汇总表、工作总结)及基本农田变更登记台帐、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其规划调整方案、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文件等。实地检查采取图上随机抽取地块,实地核实统计数据的办法进行。市检查领导小组对县(区)进行督查,及时上报有关进展情况。

  (四)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加大基础设施投入

  在这次检查的整改阶段结束前,各县(区)要完善葳农田保护区界桩埋设和标志牌设立。①在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与基本农田交界处,要在界址上埋设基本农田保护界桩,特别是界址拐点处必须埋设界桩。过去没有埋设界桩的,这次必须要补设;过去埋设但遭受损坏的,这次要恢复完善。②在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区与基本农田保护区交界处的醒目位置,在1000亩以上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在国道省道公路旁每隔20公里左右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在交通主干线交叉路口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在新开发整理复垦审蚜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都必须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过去未设立的,这次必须设立,过去设立但遭受损坏的,这次必须恢复更新完善。新设立和更新的标志牌,保护内容应体现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即: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迁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经常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埋设的界桩和设立的保护标志牌均应编号,并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图上标明所在位置。④制作基本农田界桩和保护标志牌所需经费,由地方政府解决,具体埋没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增加投入,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在这次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中,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从国有土地出让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和建设稳产高产基本农田的政策措施。资金重点投向基本农田中的中低产田土改造。通过整理整治、修筑田坎、排洪沟、机耕道、改良土壤、培肥有力,逐步提高我市基本农田中良田好土的比例,提高基本农田的产出水平,增强我市的粮食保障能力。

  (六)坚持依法行政,纠正存在问题,查处违法行为

  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准是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得到解决,违法批准、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逐田,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建设,占用基本膛田进行农业结构调整,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等行为得到纠正。1、对占用基本农田种植速生丰产林的,限期恢复耕种;2、对在基本农田内建设畜禽养殖等建筑诉的,限期拆除并予整理;3、对建设基础设施造成基本农田耕作力破坏的,限期修复;4、对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而占用基本农田的,逐步恢复耕种条件;5、对擅自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检查办公室。

  各县(区)在检查中要从严要求,严格执法,防止对检查出的问题重检查、轻纠正,对违法行为只查处事、不查处人的现象。对土地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中已处理过的问题要如实填报;对检查中发现的新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调查、曝光,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市国土资源局举报电话:3226525

  市农业局绿化局举报电话:3228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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