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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决定

颁布时间:2005-03-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人大常委会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决定(2005年3月25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对《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作如下修改:第五条修改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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