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政办[2002]42号
颁布时间:2002-06-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衡水市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衡水市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字〔2001〕73号),设置衡水市乡镇企业局。衡水市乡镇企业局是主管全市乡镇企业及民营企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强化的职能
1、加强对乡镇企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宏观对策和建议。
2、加强对农村个体私营企业的引导和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衡水市乡镇企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及国家和省有关发展乡镇企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研究拟定全市乡镇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政策建议。
(三)指导乡镇,及民营企业改革;研究拟定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发展政策,指导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工作。
(四)负责乡镇企业统计工作;分析乡镇企业经济运行情况;指导乡镇企业经营管理;指导乡镇资产管理、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指导乡镇企业质量标准工作。
(五)指导全市乡镇及民营企业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和企业布局,引导地区间、企业间经济技术合作;参与小城镇规划,指导乡镇工贸小区建设;指导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
(六)组织指导乡镇及民营企业技术进步、职工教育和培训、人才引进及经营管理者的培训提高;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职工劳动技能鉴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协调乡镇及民营企业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七)指导乡镇企业及个体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八)协同管理乡镇企业外事、外经、外贸工作,协调和指导乡镇企业招商引资、出口创汇工作。
(九)指导乡镇及民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资、保险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乡镇企业服务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衡水市乡镇企业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政务、政工、人事、劳资、文秘、信息、信访、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保卫、后勤、机关财务及老干部工作;协调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其他科室未含的边缘工作。
研究起草全市乡镇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乡镇企业统计定期报表、年报汇总、统计培训、乡镇升级及十强乡镇验收评比排队工作。负责全市乡镇企业财会管理、内部审计、资产评估、定期报表、年报汇总、财会培训工作。
(二)综合科
研究全市乡镇企业的理论及发展方向;掌握全市乡镇企业的发展动态和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情况;指导全市乡镇企业的基础管理、现代企业制度管理和企业改革改制工作;负责乡镇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起草有关乡镇企业的地方性政策规定、综合性领导讲话、工作总结、信息简报等文字工作;负责全市乡镇企业的县市区考核、企业创星、工业园区、二十强企业的验收评定及对外宣传工作。
(三)开发科
编制全市乡镇企业年度投入计划,并掌握情况进度;负责乡镇企业的项目开发、立项、论证、资金的协调及对内对外开放和外经外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乡镇企业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名牌战略、产品质量标准化管理、产品产业结构调整及特色经济工作。
(四)法制科
负责全市乡镇企业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企业减负、经济秩序治理整顿、乡镇企业教育培训、职称评定和节能工作。
(五)民营企业科
拟定全市民营企业的年度发展计划,掌握民营企业的发展情况,研究和起草民营企业的地方性规章制度,指导和帮助企业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项目的立项、论证工作,负责对民营企业的服务和管理。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衡水市乡镇企业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党务科级职数)。
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人员编制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