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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东政办发[2004]10号

颁布时间:2004-03-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认识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我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目前全市的安全生产形势仍不容乐观,各类安全事故还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还比较薄弱。分析各类事故发生的原因,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部分干部群众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缺乏,存在违章行为。大力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素质,努力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成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当务之急。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和加快“平安东营”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倡导安全先进文化、提高全民安全素质、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为目标,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为重点,努力建立协调、合作、互补、有效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机制,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支持和动力。

  目标任务: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安全素质;统一规划,整合资源,逐步形成管理规范、运转协调、充满活力的宣传教育体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大力开展安全监察员教育培训,建立高素质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依法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突出重点,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要突出六个重点:一是突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的宣传。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强化全民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二是突出安全生产典型的宣传。认真总结推广各级各部门、单位在严格执法、综合监管、专项整治、强化“双基”、推进创新等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辐射、引导和带动作用。三是突出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创建“青年安全示范岗”、创建安全社区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四是突出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披露各种重大不安全行为,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和责任追究情况的跟踪报道,营造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声势。五是突出安全文化建设。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关心人、爱护人为基本出发点,以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城市社区安全文化建设为重点,鼓励、引导和支持部门、单位和企业传播安全文化,进行安全文化创作,营造安全文化环境,使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安全文化教育。六是突出学校安全教育。发挥学校联系面广的优势,通过设立安全常识课、安全教育讲座等形式,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做到安全教育从娃娃抓起。要实施“学校—家庭—社会”联动方式,学校、家庭、社会互动,最大限度普及学生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各项宣传纪律和规章制度,对涉及重大问题和其他政治敏感性问题的报道,要严格报道程序,防止出现有损城市形象和整体利益的问题。

  四、依法做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培训,分期分批对县区、乡镇领导干部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把《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县区、乡镇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和各级党校培训的内容,纳入全民普法教育、机关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的内容。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重点抓好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做到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同时做好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保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连续性。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在岗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确立全员培训目标,提高全员安全素质,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人员的培训,建立高素质的中介队伍。继续做好和完善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和安全员的培训工作。

  要严格培训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和培训档案,完善培训设施,确保各类人员接受与其岗位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再培训。

  二是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监管。各级安监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安全培训工作不力的企业及其负责人,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从严查处。要加强对培训中介机构的监管,对中介机构实施定期业绩考核和淘汰制度。各类培训中介机构要严格教学管理,确保培训质量。要坚持“统一管理、条块结合、分级培训、考培分离”的考核原则,严格证书管理。

  三是依法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经费。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大投入,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经费,专款用于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努力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和支持”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新格局。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和协调;安监部门和其他行业管理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抓好本系统和行业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各新闻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重要内容,通过新闻专题、法制讲座、专家访谈、警示案例、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报道。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范围,并落实好宣传教育的机构、人员和经费,确保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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