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政发[2004]61号
颁布时间:2004-12-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环翠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威海市市区(以下简称市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予以调整。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土地级别划分
市区土地共划分为七个级别,其范围是:
一级地:沿平度路向东至海滨南路,沿海滨南路向南至海瞳路,沿海瞳路向东至皇冠东路,沿皇冠东路向南至海峰路所形成的折线以北;沿平度路、青岛路交界向西200米处折向北至四方路,沿四方路向西至塔山中路,沿塔山中路向北至大众路,沿大众路向西至统一路,再沿世昌大道南200米折向西至古寨东路形成的折线以北;沿古寨东路向北至文化二路,沿文化二路向东至西北山路交界处向北至花园北路形成的折线以东;沿花园北路向东至统一路交界处沿市政府办公楼、菊花顶路、东山路北200米一线,向东至合庆山庄的连线以南所形成的区域。
二级地:(1)沿上海路向西至海滨南路,沿海滨南路向北至海峰路,沿海峰路向西与泰山路交界处向北至环山路所形成的折线以东;沿建成区边缘、环山路与布谷夼路交界处向北至寨田路,沿寨田路与古寨西路交界处向北至世昌大道,沿世昌大道向西至沈阳路,沿沈阳路交界处向北至科技路,沿科技路向西至锦州路并向北至国际海水浴场所形成的折线以北、以东;自海边向东沿远遥墩、古陌岭以南建成区一线,向东至环海路所形成的折线以南除一级地范围以外的区域。(2)刘公岛范围内的土地。
三级地:(1)沿影视城与磨儿山交界处向东至环山路,沿环山路向东至布谷夼路以北除一、二级地范围以外的区域;(2)沿华能电厂与铁路桥交界处向南、向西至青岛路,沿青岛路与珠海路交界处向西至环山路形成的折线以北除一、二级地范围以外的区域;(3)沿远遥墩、古陌岭向东至合庆山庄连线以北的区域。
四级地:(1)沿环翠路、珠江路至蓬莱路,沿蓬莱路向北至张村河,自张村河向东至老虎山以北除三级地范围以外的区域;(2)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田和、万欣办事处环山路以南区域;(3)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除崮山镇、泊于镇及三级地范围以外的区域。
五级地:张村镇除四级地以外的建设用地,崮山镇、温泉镇范围内建设用地。
六级地:羊亭镇、初村镇范围内建设用地。
七级地:草庙子镇、泊于镇、桥头镇范围内建设用地。
二、基准地价标准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是市区不同级别土地的商服、住宅、工业三种不同用途的价格。对旅游、娱乐、饮食服务、金融、办公用地使用商服基准地价;对科技、文教、卫生、体育用地及农、林、牧、渔业用地使用工业基准地价;综合用地可按不同用途的建筑面积比例所分摊的土地面积使用不同用途基准地价。
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2000年5月市政府《关于公布威海市市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威政发〔2000〕19号)、2001年9月市政府《关于调整威海市城区土地级别的通知》(威政发〔2001〕38号)规定的市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威海市市区基准地价表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威海市市区基准地价表
用途 项 目 一级地 二级地 三级地 四级地 五级地 六级地 七级地
商
服
基准地价(元/平方米) 2150 1200 700 500 300 240 200
幅 度 ±50% ±40% ±30% ±30% ±20% ±20% ±20%
上限(万元/亩) 215.0 112.0 60.7 43.3 24.0 19.2 16.0
中限(万元/亩) 143.3 80.0 46.7 33.3 20.0 16.0 13.3
下限(万元/亩) 71.7 48.0 32.7 23.3 16.0 12.8 10.7
住
宅
基准地价(元/平方米) 1600 1000 600 400 260 220 180
幅 度 ±50% ±40% ±30% ±30% ±20% ±20% ±20%
上限(万元/亩) 160.0 93.3 52.0 34.7 20.8 17.6 14.4
中限(万元/亩) 106.7 66.7 40.0 26.7 17.3 14.7 12.0
下限(万元/亩) 53.3 40.0 28.0 18.7 13.9 11.7 9.6
工
业
基准地价(元/平方米) 550 340 170 150 130 120 110
幅 度 ±40% ±40% ±30% ±30% ±20% ±20% ±20%
上限(万元/亩) 51.3 31.7 14.7 13.0 10.4 9.6 8.8
中限(万元/亩) 36.7 22.7 11.3 10.0 8.7 8.0 7.3
下限(万元/亩) 22.0 13.6 7.9 7.0 6.9 6.4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