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清理违法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

潍政发[2004]64号

颁布时间:2004-10-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潍坊市市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潍发〔2003〕13号)关于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各类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蔓延的势头,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常的城市管理秩序,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深入开展,市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对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工程进行集中清理。实施意见如下:

  一、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本着“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市区联动,以区为主,部门配合,分步实施,进一步加大城市规划执法力度,集中清理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违法建设,依法查处违法案件,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坚决刹住违法建设蔓延之风,妥善解决好有关历史遗留问题,为建立规范化、法制化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二、清理的范围和问题

  这次集中清理违法建设工程的范围是自1990年4月1日《城市规划法》颁布以来,市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成和在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清理的主要问题是: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的工程及其它工程项目;

  (二)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位置、建筑高度、层数、结构、面积、立面和使用功能及其它规定要求的工程项目;

  (三)虽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但批准期限已满,未办理延期使用审批手续或未经批准延期使用,逾期不拆除的工程项目;

  (四)其他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建设的工程项目。

  三、工作步骤

  清理工作分两步实施:首先结合市重点项目建设工程,对市区主要干道两侧、城乡结合部和重点区域进行清理。然后逐步在市城市规划区内全面推开。违法建设工程的清理工作大致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从现在起到10月中旬为宣传发动阶段。市政府发紧急通知,就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违法建设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并通过市级各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二)10月中旬到11月底为自查申报阶段。这一阶段主要由集中清理范围内各建设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对照集中清理的内容和要求,对各自所属的建设工程进行认真地自查,形成书面材料,并按照管辖范围如实地向各区集中清理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对在10月底以前认真自查、主动申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2003年以前建成的违法建设工程,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给予减轻、从轻或免于处罚;对逾期拒不自查申报的和2003年以后建成的违法建设工程,将给予从重从严处罚,依法严厉打击。

  (三)11月底到12月底为调查摸底阶段。市及各区按照管辖区域的划分,结合各单位、各业主的自查申报情况,由市清理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分别对管辖区域内的各类违法建设工程进行详细清查,摸清各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分布、数量和有关情况,建立数据库,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出详细的工作方案,针对自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写出自查报告,一并上报市集中清理违法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从2005年开始为集中清理阶段。由市清理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城管执法、规划、建设、房管、财政、法制、信访、公安、消防、市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在各区(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自查登记的基础上,分类制定政策,落实整改措施或依法进行查处。

  四、市区及相关部门任务分工

  这次违法建设清理工作按照属地、权属管理原则,以区(权属部门)为主的原则进行。市里主要负责有关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监督检查和统一拟定处理意见及督促落实等;各区(开发区)、权属部门负责按照市里的统一要求,组织所辖街办、居(村)委会或下属单位进行摸底登记、数据核实,并提出查处建议,配合市里抓好属地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落实。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分工是:

  (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l.负责对违法建设的核查和汇总、分析;

  2.按照清理违法建设办公室的要求,协同有关部门对各类违法建设进行依法查处和做好市里确定处理意见的组织落实工作;

  3.抓好需拆除违法建设的督促落实工作,对拒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二)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1.负责提供清理范围内各类工程建设的规划审批手续及相关资料图表,协同有关部门搞好违法建设排查工作;

  2.按照部门职责制定处理违法建设的政策规定、整改措施和协助对有关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3.对发现存在问题的违法建设,及时移交城管执法部门查处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市建设局

  1.为违法建设排查和查处工作提供报建手续、质检手续等相关文件、资料;

  2.按照部门职责制定对违法建设的处理意见和对有关违法建设工程进行查处;

  3.对存在建设手续不全等问题的违法建设提出处理意见。

  (四)市房管局

  1.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集中清理违法建设排查摸底工作并提供相关文件、档案及资料;

  2.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已建成小区的违法建设排查和查处工作;

  3.对存在改变房屋结构等问题的工程建设提出处理意见。

  (五)市公安局

  做好集中清理违法建设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排查及强制拆除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市供电公司、通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

  负责提供有关地下管网资料,并协助搞好对占压管线违法建设的排查和查处工作。

  (七)市市政管理局

  负责提供供排水系统、燃气、热力等的资料,协助搞好对占压管线违法建设的排查和查处工作,对存在占压管线问题的工程建设提出处理意见。

  (八)市公安消防分局

  协助配合有关单位搞好清查工作,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提出处理意见。

  (九)市信访局

  负责受理处结有关集中清理违法建设方面的信访工作,做好教育引导,确保社会稳定。

  (十)市电视台、广播电台、潍坊日报、潍坊晚报

  负责组织精干力量,开辟专题、专栏,及时宣传报道集中清理违法建设情况,宣传其目的、意义和要求,为这项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集中清理违法建设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市里成立集中清理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中清理违法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实行集中办公。各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专门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集中清理违法建设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集中清理违法建设工作的要求,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集中清理违法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既各负其责,又密切协作,配套联动,齐抓共管。各区(开发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抽调精兵强将,做到领导精力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督导检查到位,确保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为充分调动各区清理工作积极性,市里将从清理违法建设追缴的规费中,按一定比例奖励各区。

  (三)广泛进行舆论宣传。市级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这次集中清理违法建设活动,开辟专栏、专题,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形成全市上下集中清理违法建设的强大声势。要大力宣传开展集中清理违法建设活动的目的、意义、要求以及相关政策,跟踪报道集中清理活动的情况。对工作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表扬,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公开曝光,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和强大社会声势,促进这项活动的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四)从严查处违法案件。要把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作为推动集中清理违法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措施,对于在建和拟建的项目要边调查、边整治,提前进入处理阶段,真正做到核实一项、整治一项。要有重点地选择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事实清楚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和处理,以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确保这一工作收到实效。

  二ΟΟ四年十月六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