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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日照市土地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4]44号

颁布时间:2004-06-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区县人民政府,岚山办事处,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日照市土地调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日照市土地调查工作方案

  为准确掌握全市土地资源状况,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与有效利用,为全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全省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98号)要求,市政府确定从现在起到2005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土地调查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土地调查工作的重要性

  1989—1996年,我市先后开展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详查)、城镇地籍调查及其变更调查,后来部分区县又对原土地利用现状图进行了清绘。截至2003年底,全市已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17390宗,发证率为84%;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8689宗,发证率为89.9%;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744454宗,发证率为91.4%.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开发利用力度不断加大,与1996年土地调查结果相比,土地权属和利用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土地调查图件、数据与实地不一致的矛盾十分突出,影响了政府对土地资源的科学有效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开展土地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土地调查任务。

  二、土地调查工作的原则

  (一)土地调查与加强城乡土地产权制度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土地调查成果除反映土地利用现状外,还要满足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要求。

  (二)与原有资料相衔接的原则。调查时要充分利用原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调查、城镇地籍调查和已经完成的县级行政区域勘界资料。

  (三)实用与创新的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调查时要敢于创新,在降低成本的基础上,提高整个土地调查的科技含量,加快调查进度,提高成果质量。要强化调查成果的实用性,及时开发利用调查中形成的各种资料,为今后的日常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实事求是、为土地规划和决策服务的原则。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反映调查时点的土地利用现状。这次调查要符合国家制定的土地政策和规划修编的需要,提供科学、现势的基础数据和图件资料。

  三、土地调查工作的范围

  这次土地调查主要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城镇地籍变更调查。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的范围为:日照市辖区控制范围内、大潮低潮海岸线以上、城镇驻地建成区以外的陆域和岛屿,对在江苏省的飞地(不汇总到本省辖区面积)同时进行调查。城镇地籍变更调查的范围为:市区、县城、建制镇主城区及与主城区连片、市政设施配套、属于市政管理范围的区域。

  四、土地调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时间要求

  各区县要在2005年年底前完成这次土地调查任务。主要任务是:查清城乡土地权属性质、归属、地类、利用状况、获得方式等基本情况;通过土地权属界址、地类界勘测,确定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摸清土地家底,基本完成土地登记发证;建立城乡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分析土地资源和资产的利用状况,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利用土地的方向,为下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一)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2005年3月底前完成)。使用2004年4月份最新航空摄影制作的标准分幅正射影像图(含数据),通过招标选择甲级资质的专业测绘、建库单位,充分运用原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图件、土地权属边界协议书和有关资料,全面开展外业土地权属、利用情况的补充调查,制作反映调查时点现状的1:1万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同三高速公路沿线以东900KM2要作成1:5000比例尺图件),同时建立规范的数据库,完成更新调查成果编制。最终将调查成果统一变更到2005年10月31日的全省同一成果截止时点。

  (二)城镇地籍变更调查(2005年年底前完成)。利用全球定位技术(GPS技术)、地理信息技术(GIS技术),通过招标,对城区、镇驻地重新布控、实测。原有确权资料不能满足新增规划区地籍调查需要的,应重新进行权属调查,坐标系统全部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城镇规划区的界定要考虑这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所确定的范围。城镇的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范围应与其地籍变更调查相互衔接。

  (三)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在进行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城镇地籍变更调查的同时,做好土地权属调查,完成全市城乡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发证准备工作。原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为“××村村委会”的一律改为“××村(乡镇)农民集体”。宗地图图件要与数据、实地严格一致。

  (四)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土地变更调查和资料更新制度。全市选定MAPGIS软件,实现地籍管理制度化、手段现代化,使土地调查图件、数据与实地保持一致,做好系统开发和专利保护,在不违背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实现地籍信息产业化,为各级政府制定、落实土地管理政策,提供快速高效准确的基础资料。

  五、土地调查工作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1999)。

  (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的补充规定和说明(国家土地管理局1987)

  (三)《日常地籍管理办法<农村部分>(试行)》(国家土地管理局1992)。

  (四)《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国家土地管理局1993)。

  (五)《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国土资源部2001)。

  (六)《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国土资源部2001)。

  (七)《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国土资源部2002)。

  (八)《全国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技术规定(试行)》(国土资源部2003)。

  (九)《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源部2001)。

  (十)《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CH2001—92)。

  (十一)《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试行)》(国土资源部2002)。

  (十二)《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02年11月22日)。

  (十三)《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96号)。

  (十四)《山东省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技术细则》(山东省国土资源厅2004)。

  (十五)测绘部门发布的相关测量规范。

  六、土地调查的技术路线

  这次土地调查以区县为调查单位,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地籍调查、土地变更调查、行政勘界以及自然资源科学考察、农业普查、人口普查等成果和资料信息完成土地调查。这次调查要运用航空摄影测量、全球定位(GPS)、全野外数字采集和地理信息系统(GIS)等新技术、新方法,按新的土地分类,查清城乡土地利用类型、数量、分布和现状,更新城乡土地利用基础图件,完成城乡土地登记发证,建立城乡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做到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图件、数据和实地相一致。

  (一)准备工作。

  1.资料收集。主要收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变更调查资料、城镇地籍调查资料、原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图、原有城镇地籍调查图、最新航空摄影制作的正射影像图(含数据)、采用全球定位(GPS)重新布设的平面和高程控制资料、民政部门行政区域勘界的图件、文字、地理坐标等资料、土地权属边界协议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本农田保护区图、人口普查、土壤普查、农用地分等定级及当地其它自然、经济、社会等基础资料。

  2.编写调查实施方案。莒县、五莲在开展土地调查之前,都要编写《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城镇地籍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市区(包括东港区、岚山办事处、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的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制定和论证。各区县的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报省审批后实施。同时,要制定规范的招标方案,通过招标选定甲级资质的测绘、建库单位,承担外业调绘、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3.技术培训与试点。各区县要选调技术人员参加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业务培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对各区县乡镇土地调查技术人员的培训、指导。同时,要搞好试点,业务人员经培训、试点考核合格后方能参加实地操作。在调查过程中,要注意培养一批技术人员,全程掌握测绘、建库技术,为今后日常地籍信息管理奠定基础。

  (二)现状土地调查分类。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按《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执行。城镇地籍变更调查采用《全国土地分类(试行)》执行。各地不得增减,不能打乱本分类系统的分类、编号、顺序及其代表的地类。

  (三)外业调查。外业调查要充分利用原1:1万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城镇地籍调查图和相关资料。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可在新制作的正射影像图的基础上,通过室内预判等技术手段,制作出外业调查工作底图,然后进行外业调查。城镇地籍变更调查要先确定调查范围,确定新旧资料衔接利用方案,进行城镇地籍变更调查和新扩范围的调查工作。

  1.各级行政境界调查。县级行政辖区控制范围内,勘界界桩(坐标)以民政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界桩间的境界线确认要参照土地详查结果结合实地调查,以实地情况为准。撤乡并镇以原详查结果确定新界,有变化的,依据有关规定重新上报确认,不得随意变动,其他行政辖区控制界线依据上级规定确定。各级行政境界调查要做好接边工作。

  2.土地权属界线调查。各国土资源所要固定2名以上业务人员负责本辖区外业权属调查。为保证数据库建设进度和质量,权属、图斑调查的作业流程要在招标后的技术设计书中予以明确,双方人员根据作业实际及时沟通,相互配合。土地权属界线应以原有的土地权属边界协议书和城镇土地权属调查资料为依据,确定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界线;土地详查时确定的土地权属界线经复核无误的,可不再重新调查。原有土地界线已经变化的,要按有关规定重新确定土地权属界线,重新签定“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确定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权属、图斑调查要由国土、承包单位双方工作人员共同在《外业记录表》中签字认定。

  土地权属界线调查要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和变更登记相结合,调查的成果要作为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主要依据。

  城镇地籍权属调查,按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的实施方案、技术方案中制定的具体路线开展外业调查。

  3.依据全国统一的《土地分类》,依据原有土地利用现状图,结合最新的图件资料,通过野外调查作业,调查确定土地利用类别和使用状况,确定城乡土地图斑和城镇土地宗地地类。

  4.填写相关的外业调查手簿。

  5.行政境界、土地权属界调查核实工作原则上不得对外承包。

  (四)内业工作。内业工作以承包单位为主,按合同要求开

  展工作。

  1.整理外业调查成果。外业期间的工作图件、表格等资料要填写规范,各级界线、相邻图幅之间均要严格连接,做到不重不漏,所有资料由双方签字交接,并做好档案管理。

  2.承包方借助地理信息技术(GIS技术),利用市统一选定的MAPGIS软件,按国家制定的技术规范,开展内业工作。国土资源部门按省提出的质量控制指标,严把质量关,要选派人员参与承包方的建库工作,承包方要负责培训国土部门的选派人员,保证系统建立后的试运行和今后的日常维护、使用。

  3.面积量算。以计算机量算面积经图幅理论面积控制平差后为准。

  4.根据土地现状更新调查成果,制作1:10000、1:5000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件,完成以村(乡、镇集体以宗地)为单位的村地籍图绘制;完成1:500比例尺城镇地籍图的更新和各种比例尺的宗地图绘制。

  5.按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规程》、《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规定,进行辖区控制范围面积、土地权属面积、各地类面积的量算汇总,并对城乡土地权属和利用状况进行分析。

  6.完成城乡土地登记发证的图件制作。

  7.编制土地调查的自检报告、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分析报告。

  8.完成土地统计汇总,建立城乡统一的地籍管理系统,以此为基础建立城乡土地变更调查制度,实现土地变化随时更新,保持资料现势性。

  9.做好系统应用开发研究工作,为其他行业管理提供服务。

  七、土地调查成果的提交

  (一)系统成果。

  —土地利用数据库。

  —城镇地籍数据库。

  (二)数据成果。

  —城乡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国有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集体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城镇土地面积汇总表(含以街道为单位宗地面积汇总表

  和城镇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三)图件成果。

  —土地利用现状图。

  —城镇地籍图。

  —有关专题图。

  (四)文字成果。

  —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土地调查分析报告。

  (五)成果规范。

  —土地利用现状图:各区县基本比例尺为1:10000,同三高速公路沿线以东为1:5000,分幅与编号采用相应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分幅与编号。

  —城镇地籍图比例尺为1:500,分幅与编号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分幅与编号。

  —坐标系统为1980西安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正形投影,3度分带,1985国家高程基准。

  —计量单位:土地利用调查长度单位为米,保留一位小数;量算面积单位为平方米,保留整数;汇总面积单位为亩和公顷,亩保留一位小数,公顷保留两位小数。

  —城镇地籍调查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执行。

  —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成果截止时间:外业调查时间为更新调查资料截止时间,最终资料成果要变更到2005年10月31日全省统一时点。

  八、经费安排

  根据鲁政办发〔2003〕98号文件的要求,这次土地调查的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从本级政府土地收益或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这次土地更新调查,时间紧,技术要求高,任务繁重,各区县要抓紧做好土地调查经费预算,确保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九、组织与管理

  (一)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计划、财政、城建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次土地调查工作方案和技术设计,审查全市调查数据,调查处理重大土地权属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整个工作的方案制定、有关技术设备及资料购置、组织协调、计划安排、技术培训、各地数据初步审查、汇总和市级建库等工作。土地调查办公室下设土地调查技术指导组、资料审核组、权属调查组和地籍测绘组,工作人员由市国土资源局有关科室和分局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技术指导、项目落实、人员培训以及县级检查验收。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土地调查相关事宜。

  (二)项目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严格的检查验收制度,确保成果客观、真实。

  1.各地的航空摄影图(含数据)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联系制作;建库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协调各县组织考察、招标,选定软件,落实承包单位,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2.坚持试点先行。土地调查业务性和技术性强,各地除加强对调查人员的技术、政策培训外,要先行试点,邀请省内外专家参与论证,确定适合本地的技术方案和路线,保证调查工作的正常平稳运行。

  (三)质量保障体系。在土地更新调查中,各区县要建立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严格做到“图件、实地、数据”三者一致。检查图要覆盖整个辖区,不重不漏,图内要素要齐全,表示规范,检查结果要在图历簿中认真填写;数据要具有严格的拓扑结构,数据字典的数据项要齐全,内容正确;系统试运行要无死机现象;文档要描述准确,逻辑清楚。要建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杜绝调查中的敷衍了事和弄虚作假行为。

  1.要严格标准,把握好外业、内业各道工序的自检、互检,对每道工序的作业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各县每个作业组应有专人负责质量检查和精度评定,工序检查合格后,作业员方可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视情予以补做或返工;各县调查成果完成后,由有关技术人员组成项目验收组,对项目实施过程、作业精度、成果质量进行抽查,抽查量不少于总工作量的20%,最后提交质量自检报告。

  各工序的精度控制指标,按调查范围,抽取25%的变化图斑、宗地进行精度检验、评价,当抽取的图斑数或宗地数不能满足精度评价时,必须提高抽样率。

  2.各区县土地调查完成自检之后,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县级调查成果的初检,形成初检报告。初检合格的,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上报,申请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各区县要加强分析,做好更新调查成果与历史调查数据的衔接工作,写出翔实的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力争土地调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附件:日照市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日照市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喜忱(副市长)

  副组长:赵久成(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家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王泽晓(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薄 明(市财政局局长)

  董淑波(市规划建设委员会主任)

  王西凌(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陈常庆(市民政局局长)

  辛公会(市交通局局长)

  郑加贵(市农业局局长)

  张博华(市林业局局长)

  李山泉(市统计局局长)

  刘纪廷(市水利局局长)

  卢绪敏(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秦泗瑜(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贾陆兵(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陶佃友(东港区常务副区长)

  丁明春(岚山办事处副主任)

  李瑞文(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副主任)

  李同春(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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