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政发[2004]133号
颁布时间:2004-12-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烟台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现就做好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理顺市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
(一)调整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是加强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调整工作具体事宜,要认真按照省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仍为同级政府的工作部门,其机构编制由县(市)政府管理。
(三)县(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原则上可按区域设置国土资源所,一般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置1个,为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在辖区内依法履行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行政管理职能。国土资源所使用行政编制,编制员额控制在每个所10人以内,所需编制由各县(市)在现有行政编制总额内自行调剂解决。国土资源管理所规格为股级,工作量大、管理任务重的所可以高配副科级干部。各区国土资源所的设置原则上与县(市)相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原设置的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一律撤销。
(四)进一步理顺和规范矿产资源、测绘管理体制。市、县(市、区)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工作均由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将市规划局内设的测绘管理科整建制移交给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负责全市的测绘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设立烟台市地理信息中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市规划局现设的烟台市城市地理信息中心,更名为烟台市规划信息中心。这两个机构的职能和编制由市编办另行确定,并按人随职能走的原则划转相关人员。县(市)也要将矿产资源、测绘管理职能交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五)加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经费和财务管理。从2005年起将各区国土资源分局上划市级管理,经费由市区两级按比例负责。各县(市)国土资源所上划县级管理,纳入县(市)财政预算,确保正常工作支出。划转期间要保障经费的正常使用,并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避免资产流失。各地不得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管理所下达创收指标,从源头上杜绝对农民乱收费的问题。为搞好涉及国土资源的各项收入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县级财政部门应按规定保证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经费足额到位,并根据工作需要保证专项工作经费。
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体制
(一)县(市)政府要依法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除依法应报国务院审批的外,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或调整,一律由市政府统一报省政府批准。
(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审批前,必须将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土地用途分区图等规定内容,按规定程序,报省政府核定。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或调整,涉及改变规划规定内容的,也由市政府统一报省政府批准。
(三)县(市)级政府要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维护规划的法律地位,提高规划的权威性,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严格保护耕地,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强化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监察职能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系。市、县(市、区)分别设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和大队,隶属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受上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的业务领导。市执法监察支队要尽快组建,开展工作,各县(市、区)的执法监察大队也要在年底前组建完成。执法监察机构原则上使用行政编制,使用行政编制确有困难的,可使用事业编制。
(二)切实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市以下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浪费矿产资源、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要立案查处;对不执行和不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照法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切实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充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量,提高执法监察人员素质,不断改善装备条件。要认真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动态巡查等各项制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阶段。
四、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一)提高认识。改革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运行,解决国土资源管理特别是土地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作出的重大决策。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省政府的文件精神上来,扎实有效地做好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领导。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认真制订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所设置具体方案,并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年底前完成,保证过渡期间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严肃纪律。改革期间,要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冻结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人员编制等事项的通知》(鲁人明电〔2004〕3号)精神,冻结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的任免、人员调入、固定资产调拨和资金划转,禁止突击提干、突击进人。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稳步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自上而下,分步实施、稳步推进,2004年底全部完成。各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处理好体制改革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做到一手抓体制改革,一手抓当前工作,确保改革和工作两不误,特别要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保证国土资源各项工作规范、平稳运行。 各县(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结束后,要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