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政字[2004]26号
颁布时间:2004-04-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岚山办事处,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 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日照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实施。现就《规划》实施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划》是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以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遵照执行。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切实解决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以及矿产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建立起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资源优化配置新机制,推进资源管理和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强化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强化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按照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分制运行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激励机制,改善矿业投资环境,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鼓励社会投资开展适应市场需要的商业性勘查,提高重要矿产的供应能力。加强对资源濒临枯竭的大中型矿山接替资源的勘查,鼓励矿山企业建立资源耗竭补偿机制。
三、加强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的原则,科学、适度控制蛇纹岩、花岗岩、水泥用灰岩、地下水等矿种的开发强度,减缓优势资源耗竭速度。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避免各类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对矿产资源的需求。矿山结构调整应以岩金、石棉和建材非金属矿为重点,调整优化矿产品结构和矿业布局,提高集约化水平。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床)的储量规模相适应,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规划分区制和矿产最低开采规模以及新建矿山准入条件。要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提高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水平。
四、切实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和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强对生产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督促矿业权人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要强化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力度,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
五、切实做好《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要认真组织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并将规划目标和主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制度建设,矿业权的审批、招标、拍卖、挂牌以及矿山建设用地审批等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矿产资源规划的行为。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规划管理效率和水平。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印发《规划》,并负责对《规划》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和指导。
日照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