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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的意见

泰政发[2004]119号

颁布时间:2004-10-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和质量法制观念,全面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制定本意见。

  一、任务目标

  实施质量振兴纲要,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效益为中心,引导全社会树立“大质量”观念,坚持市场调控和政府监管相结合,依靠技术进步,加强质量管理,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既快又好地发展。

  计划目标:经过3年努力,全市总体质量水平跨入全省先进行列,汽车及零部件、无机非金属新材料、电器电缆、精细化工、生物工程和制药、食品饮料等主导产业的整体质量达到或基本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到2010年,全市总体质量水平跨入全国先进行列,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质量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争创3个中国名牌产品,50个山东名牌产品;3件中国驰名商标,30件山东省著名商标; 300家企事业单位取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一)产品质量计划。到2010年,全市85%以上的主要工业产品、90%以上的高新技术产品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主要工业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食品质量抽样合格率达98%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健全标准化、计量检测和质量管理三大体系,并有效运行。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体系,60%以上出口农产品实行标准化生产,出口农产品商检全部达到国际优等标准;对泰山赤鳞鱼、肥城桃、新泰煎饼、东平糟鱼、宁阳大枣等产品实行原产地域保护。

  (二)工程质量计划。到2010年,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6%以上,交付使用合格率达到100%,其中优良率达到40%以上;创出一批进入省或国家先进行列的示范性、标志性优质工程。

  (三)服务质量计划。到2010年,旅游、商贸、交通、邮政、电信、电力、医疗卫生、金融、保险、房地产、信息咨询等服务性行业及各种社会中介组织,全面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实现服务质量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服务质量基本达到国际标准。

  二、主要工作

  (一)实施名牌战略。认真贯彻落实《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组织实施名牌战略的通知》(泰政发〔2002〕43号)精神,按照“发现培育一批、巩固稳定一批、成长壮大一批”的思路,运用市场机制和行政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引导企业强化品牌意识,选择一批符合或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产品,突出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进行重点扶持。进一步加大品牌经营力度,鼓励企业在发展中创名牌,在竞争中保名牌,以名牌企业和产品为龙头,通过资本运作,促进资源向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聚集,扩大企业规模,增强竞争优势,提高名牌企业和产品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招商引资活动,要把引进国内外名牌企业和产品作为重中之重,通过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激活存量资产,促进区域产品质量的跨越式提升。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按照泰政发〔2002〕43号文件予以奖励;对获得山东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奖金由取得财力的同级财政负担。

  (二)强化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积极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促进质量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工业企业要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加快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大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强化质量保证体系和计量检测体系建设,积极进行质量管理、环境保护、计量体系、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严格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要严把产品出厂质量关,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进一步提高产品售后服务水平,对产品质量实行跟踪问效。建筑企业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坚持施工过程“三检测”(即自检、互检和交检)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程设计、材料选购、施工队伍选择、工程监理等招投标制度,全方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类建设工程质量。旅游、商贸、交通、邮政、电信、电力、金融、保险、房地产、信息咨询等服务企业,要积极与国际惯例接轨,针对各自的行业特点,完善经营设施,改进服务条件,制定完善服务监督管理制度和科学的质量评价体系,提高服务产品质量。要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农产品质量监测和动植物疾病防治三大体系,加快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促进农产品生产管理上水平、质量上档次。

  (三)推进技术进步。把加快技术创新、推进技术进步作为提高质量管理的重要措施,摆到突出位置,多渠道筹集资金,进一步加大投入,大力引进先进检测设备和先进的生产技术,提高产品技术性能和档次。要把提高产品质量、扶持名牌产品作为企业技术改造的重点,密切跟踪国际先进水平,建立健全技术开发创新体系,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新产品开发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对于以提高质量为目的的技术开发、项目改造,有关部门要优先立项,金融部门要优先安排贷款。

  (四)健全社会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开展产品风险评估,引导企业推行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社会中介验货制,建立新型的质量保证和服务机制。加强质量检验、计量测试等中介组织建设,按照市场规则,建立和完善自律运行机制,向社会提供质量政策、咨询服务。发挥各类社会团体和商会、行业协会等的作用,积极开展社会性的质量宣传和服务活动。认真做好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的培训、考核和注册工作,为提高产品质量提供有效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泰安市实施质量振兴纲要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重要质量政策、研究解决重大质量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承担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安排全市质量工作的有关事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制度,制定本区域、本部门的质量振兴计划,明确质量改进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制定切实可行措施,提高总体质量水平。

  (二)实行质量工作责任制。市质监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质量工作,经济管理部门、财政、税务、金融、建设、工商等部门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质量目标负总责。要建立质量责任考评和奖惩制度,制定和完善质量责任考评办法和考核细则,把质量责任分解到位、落实到岗、具体到人。经济部门要对所属单位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构筑纵到底、横到边的质量责任落实机制。质量职责列入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由市实施质量振兴纲要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检查考核。

  (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产品、重点项目尤其是城乡住宅建设的质量监管。全面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切实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及强制检验工作的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杜绝无证无标生产;突出抓好以消费品为重点的打假活动,适时组织食品、药品、农资、建材等产品的专项打假工作;建立健全"打假保名优网络",深入开展打假保名优活动,充分发挥“12365”、“12315”打假举报投诉电话作用,严厉打击扰乱经济秩序的各类违法活动,优化投资环境,为名牌企业、名牌产品保驾护航。

  (四)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质量管理培训活动,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认真学习贯彻《质量振兴纲要》,积极开展“质量月”、“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广泛宣传《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食品卫生法》、《商标法》、《计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等有关质量法律法规,普及质量管理知识,增强全民的质量法制观念。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及时报道实施质量振兴纲要工作动态,广泛宣传名优企业和名牌产品,公开曝光质量违法案件,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浓厚工作氛围。

  附件:泰安市实施质量振兴纲要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OO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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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泰安市实施质量振兴纲要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齐承芳 (副市长)

  副组长:刘 康 (市政府副秘书长) 

  乔法尧 (市质监局局长)

  成 员:姚 霆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孟永辉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高丽丽 (市计委副主任)

  胡庆升 (市经贸委副主任)

  葛衍民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诚实 (市财政局副局长)

  安增利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旭广 (市水产与渔业局副局长)

  姜云省 (市农业局副局长)

  张传金 (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广银 (市建设局副局长)

  张军峰 (市林业局副局长)

  徐淑然 (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鹿道新 (市畜牧办副主任)

  徐兴虎 (市国资经营公司总经理)

  马纯勇 (市商贸国资公司董事长)

  刘卫东 (市城建国资公司总经理)

  李国栋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焕昌 (市国税局副局长)

  张继颖 (市地税局副局长)

  周升扬 (泰安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张仁明 (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邓志华 (市药监局副局长)

  于明磊 (市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明磊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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