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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4]39号

颁布时间:2004-06-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平安泰安”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泰安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工作目标

  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建设"平安泰安"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逐级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健全市、县(市、区)、乡(镇)三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提高车辆的安全性能,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确保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事故受伤人数、事故经济损失四项指标有大幅度下降,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城乡道路维护和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投入,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其它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国道、省道及城市主干道的日常养护,交通、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对道路的巡查,对破坏道路设施、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违章占道等行为从严查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交通事故频发路段的管理,通过竖立警示牌、完善基础设施等措施,切实改善公路安全状况,并坚持经常性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今后,凡新建、改建道路,要统一规划好交通安全设施,做到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对无交通安全设施或者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道路,不得验收、通车。

  (二)加大对营运车辆的监管力度。各类道路运输企业、客运汽车站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严格对营运车辆特别是汽车客运的安全检查,严禁车辆超员营运和带病上路。交通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格客运线路审批和危货运输物资审批,对安全生产不达标的企业、安全技术状况不合格的营运车辆,严禁从事运营性活动;对客运秩序混乱、交通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率较高的运输企业,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安监等部门进行排查、整顿,该停业的要坚决停业,直至取消其营运资格。要进一步整顿运营市场秩序,认真做好车辆的清理整顿工作,规范运营行为,根除因混乱造成的交通安全隐患。要进一步加大对出租车的管理力度,坚决制止出租车乱停乱放、违章行驶、违规营运现象,彻底整治出租车违章、违规引发的城市交通安全问题。要运用市场机制,整合运力资源,逐步实现营运车辆的集约化管理,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严格机动车安全生产管理。各级经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的监督管理,引导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合格。对违规生产、改装的机动车产品,依法取消产品公告,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取消企业经营资格。质监部门要强化对车辆产品质量、标准以及强制认证的管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和经营服务等环节中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机动车及其配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等违法犯罪活动。要严把车辆检验、注册登记关,加强营运机动车的检验工作,落实检验责任制,从事公路客运车辆和重、中型货运车的检验率要达到100%.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公安、工商部门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治安状况、经营活动要实施经常性监督,依法打击非法拆解机动车的行为,对回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它车辆,要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坚决杜绝报废汽车上路行驶。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用运输机械的安全管理,严格规范农用车辆的上路运输,停止为农用运输车辆发放拖拉机牌照,杜绝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

  (四)从严整治道路交通秩序。一是继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活动。交通部门在公路收费站、交通稽查站设置检测设备和卸货场地,加大对超限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对超员、超限、“大吨小标”车及非法改装、拼装车上路行驶等违章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山东省超员和超限运输车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坚持不消除违章行为不放行,特别是对超限运输车辆,一律进行卸货或分载处理,严禁罚款放行。二是集中整治无牌无证及刹车不灵、车灯不亮等车况不合行驶要求的车辆。通过日常巡查和设卡堵截等手段,从严从重打击车辆违法、违章行驶行为,努力提高机动车特别是“五小车辆”上牌率,进一步减少交通安全隐患。三是加强道路交通管制。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加大路面巡逻密度,对超速行驶等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实施道路畅通工程,集中整治集贸市场占道经营现象,城区以内的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牵头清理,城区以外的由交通部门牵头清理,工商、公安等部门要搞好配合。要结合城镇建设规划,合理规划集贸市场,逐步迁移占道市场,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五)强化对驾驶员队伍的管理。积极适应机动车辆迅速增加的新形势,严把培训、考试、发证关,做到系统培训、从严考核、规范发证,切实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特别是对大中型客车、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和农用车、拖拉机驾驶员,要改进培训项目,严格考试标准,加大管理力度,实行重点管理。要加强事后审查监督,对考试、发证、交通违法及大货车、大客车驾驶员的营运从业资格,进行集中清理,对违反法定程序办理的驾驶证和营运从业资格证,依法收回并注销。继续开展“争创交通安全先进单位、争做优秀驾驶员”活动,认真落实优秀驾驶员奖励制度。交通、农机部门要依法对驾驶员培训学校实施资格管理,制订资格条件、实行资格等级分类管理。驾驶员培训学校要严格按照交通、农机部门制订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培训,切实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质量。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泰安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分析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研究制定事故预防措施,组织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评比、考核,及时进行情况通报。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把道路交通事故作为“平安泰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另文下发),齐抓共管,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共同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建立奖惩制度。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对于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工作目标完成较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或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完不成年度工作目标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新闻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增强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要通过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和“交通安全示范学校”等活动,把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向村(居)、社区、学校等基层单位延伸,扩大宣传的覆盖面;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内容,努力营造“交通安全、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二ΟΟ四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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