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政办发[2004]19号
颁布时间:2004-03-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旅游景区(点)绿化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景区点绿化美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大旅游、营造大环境的要求相比存在绿化总量不足、绿化手段单一等差距,制约了旅游业的发展,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形象。根据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确定的“因景植绿”工作要求,经研究,确定从今年起,用4年时间,在全市主要旅游景区(点)全面实施“因景植绿”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因景植绿”工作的责任感
实施“因景植绿”工程既是生态环境与旅游业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实施“环境立市”战略的重要措施。通过实施“因景植绿”工程,能够全面推动全市旅游景区(点)开展景观林地和绿地建设,达到提升旅游景区(点)层次、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因景植绿”工程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因景植绿”工程的责任感,进一步加强领导,出台鼓励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全面完成“因景植绿”工程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搞好规划,科学有效地实施“因景植绿”工程
“因景植绿”规划编制要体现以下原则。一是生态原则,“因景植绿”工程应符合生态建设的需要,为游客提供自然清新的旅游环境;二是景观原则,要通过植被布局、造型、颜色的变化以及植物的多样性,体现景区主题,营造美的意境;三是适游原则,绿化要充分考虑游客游览、小憩、观景等需求;四是创新原则,要通过创新绿化设计理念突出景区绿化特色;五是环境原则,要与景区周围的生态环境相和谐。
市旅游、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因景植绿”规划;各区县、各景区(点)负责编制“因景植绿”工程详细规划,并于2004年6月底以前报市旅游局审批。
三、实行责任制,积极推进“因景植绿”工作的全面开展
对“因景植绿”工作实行责任制,将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景区景点(“因景植绿”任务分解表附后),并确定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区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与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并实行考核与奖惩;市旅游主管部门是“因景植绿”工程的牵头部门,负责全市“因景植绿”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并结合旅游资源开发,负责组织实施核心景区内的“因景植绿”工程;市林业主管部门要把“因景植绿”作为全市绿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各区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绿化规划和目标任务,负责落实好配套资金,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绿化项目,搞好绿化管理。同时,按照产权关系,本着“谁的产权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单位,确保“因景植绿”工作落到实处。
四、突出重点,分阶段抓好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因景植绿”规划,结合自身实际,本着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的原则,分阶段排出市、区每年绿化的重点和景区(点)每年绿化的重点区域,加大工作力度,做到抓一处,落实一处,见效一处。2004年是实施“因景植绿”工程的第一年,各区县、各责任单位要抓住春季植树造林的有利时机,对选定的重点景区(点),进行大面积绿化,力争在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并通过重点景区(点)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因景植绿”工作的全面开展,确保2006年以前全面完成主要绿化任务,2007年进行补植、完善并全面完成“因景植绿”工程。为推动“因景植绿”工作的开展,市政府将组成检查验收组,按照“因景植绿”规划,分阶段进行检查验收。
附:《“因景植绿”任务分解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