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04]59号
颁布时间:2004-04-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临沂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临沂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决定》精神,市委、市政府确定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此,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行动、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原则,结合临沂城新一轮总体规划的实施,动员全市人民增强城市意识和卫生意识,以卫生治本建设为重点,以净化、绿化、美化为主要任务,积极深入地开展创建活动,力争用3-4年时间把我市建设成市容整洁、环境优美、设施配套、城市总体卫生水平较高的国家卫生城市。
二、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完成时限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l、市、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议事日程,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爱卫会各成员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有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任务落实。
3、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责任单位:市、区爱卫会办公室,市、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05年12月份前。
4、市、区爱卫会组织健全,爱卫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落实,能够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完成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人事局、财政局、三区政府。
完成时限:2005年12月份前。
5、制发《临沂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临沂市除“四害”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认真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法制局、爱卫会办公室。
完成时限:2004年12月份前。
(二)健康教育
l、市、区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设备、经费和任务落实,并能较好地履行业务技术指导职责。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卫生防疫站、三区政府。
完成时限:2005年12月份前。
2、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按照《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的要求,学校自评得分>85分,“开课率”等5个项目总得分不低于自评分的95%。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三区政府。完成时限:2005年12月份前。
3、各级医院的门诊部及住院病区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向病人及其亲属进行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75%。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级医院、三区政府。
完成时限:2005年12月份前。
4、社区和工作场所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70%,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60%,职业卫生、女工保健知识培训率>95%、知晓率>80%。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经贸委、防疫站、三区政府。
完成时限:2005年12月份前。
5、大众传媒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市报、电台、电视台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舆论引导和新闻舆论监督。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局、临沂日报社、三区政府。
完成时限:2005年12月份前。
6、制发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依法开展控烟工作。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责任单位:市法制局、爱卫会办公室、工商局、三区政府。
完成时限:2004年12月份前。
7、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其中要有控烟和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内容及宣传品。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规划局、财政局、交通局、三区政府
完成时限:2005年12月份前。
(三)市容环境卫生
l、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和环卫管理法规,建立健全市容、环卫监督管理等规章制度。市容环卫机构健全,环卫经费落实。有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的中长期规划,垃圾粪便处理技术档案齐全(包括处理场建设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卫生监测和运行管理等文件资料)。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法制局。
完成时限:2005年12月份前。
2、环卫设施设备完好率>98%,做到定期清扫保洁、消杀,周围整洁无蝇蛆;清扫保洁率达100%,做到夜间清扫,白天保洁,质量良好,其中城区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40%;城区垃圾容器封闭,垃圾收集运输密闭化(不遗洒、不滴漏),定时、定点收运,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粪便及时清运,运输车辆车容整洁,密闭化运输,不污染道路。
3、垃圾粪便处理厂(场)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城市粪便处理厂(场)设计规范》、《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处理方式:卫生填埋、高温堆肥、焚烧或垃圾综合处理)。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率>70%(处理方式:厌氧消化、三格化粪池、密封贮存池、垃圾粪便混合高温堆肥和集中式粪便处理厂)。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垃圾减量化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三区政府。
完成时限:2005年12月份前。
4、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及《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要求,建设和管理公厕。城市建成区内每平方公里有三座水冲式公厕,且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公共汽车首末站、旅游景点、繁华街道、重点地区和大型公共场所周围设置的公厕应不低于二类标准,整个城市二类以上公厕比例不低于10%。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规划局、三区政府。
完成时限:2005年12月份前。
5、市容环境整洁,街道路面平整,路边沟渠畅通,无污水坑凹,无残墙断壁,无垃圾渣土暴露,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设摊点、乱挂衣物、乱写乱画乱贴及随地吐痰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沿街标语、广告、门牌、门匾设置合理,图案规范完整;临街楼房阳台整洁、封闭规范;积极推行灯光亮化工程,沿街电讯线路暴露少;城区无卫生死角和违章饲养畜禽。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行政执法局、公安局、三区政府。
完成时限:2005年12月份前。
6、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人均绿地面积>5平方米,城区街道有花、有草、有行道树,基本消除裸露地面,主要街道有适量的街头绿化美化景点,沿线建成一批花园式单位。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三区政府。
完成时限:2005年12月份前。
7、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卫生制度落实。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从业人员自身卫生管理好;设有兼职卫生管理、保洁人员,给、排水设施完善,环卫设施齐全,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和垃圾站;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杜绝无证、占道经营现象。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行政执法局、卫生局、三区政府。
完成时限:2005年12月份前。
8、建筑工地管理组织健全,卫生制度落实。施工场地设置隔离护栏(高度不低于1.8米),工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车辆运输无遗洒、滴漏;职工食堂符合卫生要求;工地设置的临时厕所保持清洁。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卫生局、三区政府。
完成时限:2005年12月份前。
(四)环境保护
l、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0.350毫克/立方米。
2、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
3、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8分贝。
4、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5、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l00%。
6、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0%。
7、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30%。
8、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5%。
9、不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三区政府。
完成时限:2005年12月份前。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1、公共场所卫生
(l)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有计划、有检查,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2)经营单位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上岗从业人员经过体检、培训,持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到100%。
(3)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旅馆设有专用的消毒间和清洗、消毒设施,做到专人管理、操作规范。客房卫生间清洗、消毒时,有关用品做到不互相污染。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人每周一换。无客房卫生间的旅店,每个床位配有标记不同、易于区分的脸盆、脚盆,客房内空调滤网或风扇清洁无尘。理发、美容工作人员工作时穿工作服,清面时戴口罩,理发刀具、胡刷用后及时消毒,毛巾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烫发场所设有机械性通风装置。
影剧院禁止吸烟,每场次间隔不少于30分钟,座位在800个以上的观众厅设有机械通风或空调装置。歌舞厅茶具、面巾应按要求清洗、消毒,做到一客一换,严禁在营业时间使用杀菌波长的紫外线灯和滑石粉及有害观众健康的烟雾剂。制售的食品、饮料符合卫生要求。
公共浴室及游泳场所设有禁止皮肤病和传染病人进入的标志。游泳池要坚持查验游泳者健康证制度,不得出租、出借泳装。游泳池池水符合卫生标准,并设有更衣、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沐浴室及厕所。公共浴池设有消毒设施,公共茶具、毛巾、拖鞋、床上用品按要求清洗、消毒。
机场、车站卫生符合国家和本行业卫生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卫生防疫站、交通局、三区政府。
完成时限:2005年12月份前。
2、生活饮用水卫生
(l)自来水厂水源地设有卫生防护标志,防护距离符合卫生标准,防护范围内无污染源。出厂水水质达到卫生标准,每月按要求对水质进行一次全面分析,有关资料完整。
(2)二次供水设施每年定期清洗、消毒,有保证水质安全和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有清洗、消毒记录及水质检验报告。
(3)水厂直接从事供水人员持有有效体检合格证明。
(4)卫生防疫部门按要求对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监督管理,有关资料齐全。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三区政府。
完成时限:2005年12月份前。
(六)食品卫生
l、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计划,有检查,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上岗从业人员经过体检、培训,持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到l00%。
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制售食品,做到生熟分开,货款分开,有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餐具、食品容器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齐全,配置布局合理,符合卫生要求。制作凉菜的设有冷荤间,冷荤间专室、专人、专工具、专冷藏、专消毒,工作人员坚持二次更衣。
4、餐饮店的餐厅与厨房的面积及比例符合国家或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食品保藏、餐具容器存放、加工工具保洁等符合卫生要求。消毒间、冷荤间、粗加工间、库房、卫生间及垃圾收集、存储设施等布局合理,符合卫生要求。
5、街头饮食摊点集中设置,统一管理,严禁无证、占道经营,直接入口食品不得露天制作,销售食品有防尘、防蝇设施,餐具严格按要求清洗、消毒。
6、食品生产企业按有关食品卫生专项或通用规范的要求生产食品,有健全的操作规程,设有检验室,产品经卫生质量检验合格后出厂,有关检验资料齐全。
7、有预防食物中毒的措施,全市食物中毒呈下降趋势,食物中毒原因查明率逐年提高,近年来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食源性疾患。
8、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标志符合要求,无过期食品销售。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卫生防疫站、行政执法局、工商局、三区政府。
完成时限:2005年12月份前。
(七)传染病防治
l、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计划,有检查,有相关的配套法规,有关资料齐全。
2、按规定配置传染病管理监督员,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3、医疗机构设有预防保健组织或专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门诊日志,开设肠道门诊,并设有预防传染病和健康教育的宣传栏。
4、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脊髓灰质炎病例发生,无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5、全市有健全的疫情报告网络,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低于2%。
6、计划免疫实行按周门诊制度;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
7、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采供血(浆)机构,工作符合规范要求。
8、按照有关法规对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的生产、销售进行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卫生防疫站、市级医院、三区政府。
完成时限:2005年12月份前。
(八)城区除“四害”
l、市、区、街道有专(兼)职除“四害”工作人员,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经费有保证。
2、在除“四害”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方针,各项环境治理措施完善,“四害”孳生地得到有效控制。在化学防治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3、除“四害”工作资料完整,监督监测等数据可靠,能够充分反映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4、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爱卫会办公室、卫生防疫站、三区政府。
完成时限:2005年12月份前。
(九)单位和居民区卫生
l、共性要求
(1)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2)环境整洁,庭院绿化美化,道路硬化,路面平整,下水道通畅。环卫设施完善,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有专人负责保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3)室内卫生状况良好,楼道内整洁,无乱堆乱贴乱画现象,门窗无破损。
(4)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防治措施落实。
(5)单位院内和居民区内无违章建筑,车辆摆放整齐。
2、单位卫生
(1)会议室内有禁烟标志,有公用茶具消毒设施。
(2)职工食堂有卫生许可证,各项设施、用具符合卫生要求。从业人员经体检、培训合格后上岗,掌握相关卫生知识,个人卫生好。
3、居民区卫生饮食、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经营符合卫生要求,无乱设摊点现象。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直机关工委、爱卫会办公室、三区政府。
完成时限:2005年12月份前。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高度,从树立临沂良好对外形象,建设大临沂、新临沂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创建国家卫生城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导创建工作的开展。三区政府和驻城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自觉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特别是建设、行政执法、卫生、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创建卫生城市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努力增强全民卫生意识、城市意识和参与意识,在全市形成创建卫生城市、人人维护公共卫生的浓厚氛围。
(三)健全制度,加强管理。重点建立和完善四项制度:一是指挥调度制度。市创建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综合调度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二是督促检查制度。市创建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薄弱环节及时予以督促整改,推动创城工作的不断深入。三是现场办公制度。对存在的问题,现场办公,全力解决,确保创建任务目标的如期实现。四是定期通报制度。对三区和驻城各部门、各单位的创建情况,要定期通报,表彰先进,批评后进。
(四)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全市创建卫生城市工作运用目标管理的办法,全方位实施。三区政府和驻城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各自承担的创建卫生城市的任务目标,层层进行量化分解,切实把任务指标和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要制定有效的奖惩办法,奖优罚劣,确保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