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政办[2002]38号
颁布时间:2002-06-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衡水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衡水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字〔2001〕73号),设置衡水市卫生局。衡水市卫生局是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原市劳动局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药品执法监督检查职能,划归衡水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强化的职能
加强对中医的保护和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衡水市卫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工作目标,以及疾病防治、初级卫生保健、社区卫生服务、卫生人才培养等单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组织指导全市急慢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和妇幼卫生工作。
(三)依据卫生法规标准,对食品、社会公共卫生、劳动卫生、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行使监督职权,对重大疾病及医疗质量等实行监测;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实行医务人员资格认可和医疗机构许可证制度。
(四)制定卫生执法监督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制定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全市重点医学研究计划。
(六)贯彻实施党的中医政策,继续发扬祖国医药学遗产、发展中医医疗、教育、科研事业,开展中西医结合工作和中、高等医学继续教育,加强在职培训,有计划地培养卫生医疗学科带头人。
(七)执行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
(八)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省卫生厅的指导下,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九)对全市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衡水市卫生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定卫生工作重大决策,负责综合协调相关政务工作,拟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机关财务、行政事务、提案承办、新闻宣传、资产、信息、档案管理、信访、党群以及安全保卫工作。
研究提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卫生规划和卫生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拟定卫生财务管理规章,负责卫生事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卫生事业统计及直属单位审计工作;负责卫生基本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利用国外卫生贷款单位款务执行情况。
(二)人事科
研究拟定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干部任免、职称聘任、工人晋升等级、承办卫生系统全市性表彰工作。
(三)卫生法制监督科
拟定辖区内的卫生监督工作规划、计划;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对卫生执法监督员的管理和卫生执法监督;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化妆品质量地方管理规范。
(四)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研究拟定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指导城镇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对从事婚前医学检查、诊断的医疗单位进行考核、注册、发证;拟定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发展规划;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五)医政科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拟定全市医疗机构发展规划、管理和服务标准;承办全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卫生技术人员执业注册;审查医疗广告;组织进行医疗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与评价;协调处理医疗纠纷;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助组织征兵体检、残疾康复等工作;负责市委保健领导小组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组织离休老干部和在职县级领导干部的体检安排;组织市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外宾医疗安排;协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实施紧急医疗救护。
(六)疾病控制科
拟定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组织指导计划免疫接种规划的实施;遇有重大疫情和自然灾害,组织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控制疾病的发生与蔓延。
(七)中医科(科技教育科)
加强对中医的保护和管理,拟定全市中医行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对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医疗、护理、康复、保健工作实行业务指导,处理中医医疗纠纷,协调有关部门对中药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拟定全市医学科教发展规划,负责医学科研重点项目的管理和科研成果的申报、推广;贯彻落实高、中等医学教育和成人教育、继续医学教育规划,负责高、中等医学自学考试及社会力量办医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乡村医生的培训;负责医学教育的贷款项目的实施;指导卫生行业学会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出国留学,进修、研修人员的派遣及对外医学交流与合作;负责援外医疗队员的选拔工作;管理外事业务及局机关外事活动。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衡水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
机关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它事项
衡水市红十字会办公室秘书长配副县级干部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