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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市流通领域实施商品准入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4]60号

颁布时间:2004-10-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区县人民政府,岚山办事处,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市流通领域实施商品准入工程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月九日

  关于在全市流通领域实施商品准入工程的实施意见

  日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四年十月八日)

  近期,全国部分省市发生了多起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事故,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最近,省委、省政府就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工作作出了专门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确定在全市流通领域实施商品准入工程。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工程的重要意义

  实施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工程,使经营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把好商品准入关口,确保经过检验合格的商品才能进入流通领域,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是繁荣市场、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目前,我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食品、农产品和农资等商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分析当前我市流通领域商品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实施商品准入工程,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和实施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工程,努力把我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实施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工程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针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存在的问题,强化执法监管,增强流通企业和市场开办单位商品质量意识和诚信经营观念,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原则。按照“政府负责、各方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坚持分步实施和整体推进相结合的原则,突出重点,带动全局,打防结合,以防为主,整合执法力量,下移监管重心,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打击力度,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目标。从现在起,用3年时间,在全市流通领域基本完成商品准入工程,实现食品安全无忧、日常消费无虑、重要农资无患的目标。具体目标为:辐射面广、交易额大、示范带动效应强的大型流通企业和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及经营农产品的商场、超市于2004年底前完成;具有中型规模的流通企业和农贸市场于2005年12月底前完成;其他具有一定规模的流通企业及50个以上摊位的农产品零售市场于2006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重点。以食品、药品、农产品、重要农资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为重点,以城区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和农产品市场为重点场所,严厉打击各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三、实施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工程的工作措施

  (一)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推动商品准入工程深入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工程作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以及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针对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大的突出问题,统筹协调各执法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健全有效的协调机制,整合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机制。

  (二)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根据省编委《关于调整质量监督管理职能的通知》(鲁编〔2003〕12号)精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重任,是实施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工程的牵头部门,公安、质监、卫生、农业、药监等职能部门在搞好协调配合的同时,要结合各自职能,立足本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有关制度。要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商品检测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及召回制度、信用公示制度、奖惩制度等,确保监管职能到位。要重点把好农产品准入关口,确保消费者吃得放心。要加强对农资市场和农村市场监管,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办单位日常自检为基础,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检为保障,以社会检测机构复检为补充的三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切实保护农民利益。要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积极探索开展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工程信用体系建设,运用信用惩戒机制,严惩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大案要案,加大打击和震慑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认或互认抽查结果,全面整合监管资源和监管力量。

  (三)强化流通企业和市场开办单位的自律意识,增强商品质量管理的自觉性。流通企业、市场开办单位对实施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工程负有第一责任。要自觉落实商品准入工程的各项制度,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领导机构,配备相关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健全商品质量索票索证制度,提高识假、辨假能力,把好商品准入关。

  (四)强化社会监督力度,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人人重视商品质量安全的社会氛围。新闻单位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曝光,同时要大力宣传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工程实施情况,加强正面引导;要广泛宣传商品安全使用常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四、加强对实施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工程的组织领导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面广量大,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全市的总体部署,结合各自实际,统筹规划,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分阶段、分步骤抓好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相关职能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相互支持,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强督促和检查,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或出现重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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