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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2004年临沂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临政办发[2004]62号

颁布时间:2004-04-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建设厅等十部门联合制定的《2004年山东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考评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确定,2004年临沂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项目有兰山城区的沂蒙路、金雀山路、蒙山大道、洗砚池街(沂蒙路-通达路)、罗庄城区的湖北路、河东城区的东兴路等6条街道;沂河花园小区、双月园别墅住宅区、佳和花园住宅小区、苗庄小区等4个居住小区;临沂人民广场、东方红游园广场、林荫广场、双月湖公园广场等4个广场;京沪高速公路双岭路出入口、京沪高速公路沂河路出入口、205国道河东区城区段出入口等3个城市出入口。

  各县2004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项目由各县自行确定。沂水县、费县要确定3条街道、2个居住小区、1个广场、2个城市出入口;沂南县、郯城县、莒南县要确定2条街道、2个居住小区、1个广场、1个城市出入口;苍山县、平邑县、蒙阴县、临沭县要确定2条街道、1个居住小区、1个广场、1个城市出入口。

  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抓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

  附:2004年临沂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标准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2004年临沂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标准

  一、街道标准

  (一)沿街建筑

  1.沿街建筑物保持外形完好、色彩协调、美观整洁;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其造型、装饰应与环境相协调。

  2.临街房屋的窗台、阳台、平台、外走廊上不得吊挂有碍市容的杂物,堆放的物品不得超过护栏高度。搭建或封闭阳台,要统一设计,其材料、色彩、型式要协调、美观。在临街建筑上安装的空调制冷设备,要整齐美观,保证安全;底层临街室外安装的空调制冷设备,其托架底端与地面高度不低于1.8米,支架无锈蚀;所有制冷管线均不得外露,冷凝水集中收集。

  3.城市主次干道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要定期进行清洗、粉刷、整修,其期限由当地城市政府确定并对外公布。

  4.城市主干道两侧及繁华地段的建筑物前和单位院落,一般宜采用绿篱或栅栏等各类透景、半透景围墙形式分界;胡同里巷、楼群甬道设置的景门,其造型、色调应与环境相协调。

  5.沿街商店设置的遮阳蓬帐,应整洁、安全、美观,净高不低于2.4米,外挑长度应小于人行道宽度的1/2,且最宽不超过2.0米;相邻店铺的蓬帐在高度、宽度、色彩等方面应保持协调、美观。

  6.城市主次干道两侧不得有影响市容的违章建筑;沿街破残、危旧建筑物、构筑物应及时整修或拆除。

  7.历史优秀建筑应保持原有风貌特色,设置专门标志,不得任意改动和拆除。

  (二)道路设施

  1.道路经常保持平坦、完好,路缘石顺直;路面出现坑凹、碎裂、隆起、溢水以及水毁塌方、路缘石缺损等情况,应及时修复。

  2.地面设置的各种井盖应保持平整、齐备、完好。

  3.人行道铺装率达100%,铺装要按规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城市主干道的人行道铺装应推行无障碍设计;各沿街单位出入口和公建、店铺门前应进行硬化,并与人行道搞好衔接;破碎道板应及时更换。

  4.城市主干道的新建管线设施应下地铺设,已建架空管线设施应逐步进行改造。

  5.沿路设置的交通信号灯、噪声检测装置、照明等道路附属设施,应造型美观,保持完好;公用电信设施,标志明显,整洁美观;各类交通标志、标线齐全、清晰、规范;公交站点及候车设施整洁完好,城市主干道应逐步采用港湾式公交停靠站。

  6.沿路无乱停乱放、马路摊点、探头市场、占路作业等;无占用城市主干道人行道设置停车场现象,行人通行方便。

  (三)道路绿化

  1.行道树应排列整齐,不能缺株断线,不得有死树枯枝;城市主干道的树穴应采用绿化或硬质覆盖物遮盖。

  2.城市主干道的绿地率不低于25%,次干道不低于20%。

  3.在道路中间设置的绿化隔离带应以花、草和低矮灌木为主,不得影响行车视线。

  4.沿路设置的造型植物、攀缘植物和绿篱等,应保持造型美观;绿地中的造型花篮、彩色组字等,保持完整、绚丽、鲜明。

  5.道路两侧、沿路单位的庭院和沿街建筑阳台的绿化,要因地制宜,并与道路绿化相协调。

  (四)街道卫生

  1.城市街道应保持卫生清洁,不得乱扔烟头、纸屑、瓜果皮核;不得乱倒垃圾、污水、污物;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任意焚烧落叶、枯草等废弃物。

  2.沿街商店门前应保持整洁,不得存放货物、箱筐;沿路的树穴、花池、绿篱内不得有垃圾等污物。

  3.城市的主干道应采用机扫、撒水、冲水等方式除尘,保持道路清洁。

  4.上路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应保持车身完好、车容整洁;载运散体、流体的车辆,应严密苫盖、封闭,不得沿途飞扬、洒落载运物,污染环境。

  5.拖拉机、畜力车应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并采取必要的卫生防护措施。

  6.城市主干道两侧应取消垃圾楼台和大型方箱,并按规定设置果皮箱;果皮箱、垃圾箱、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应按国家规定标准设置,并保持周围整洁,及时清理,按时洗刷、粉饰。

  (五)道路挖掘

  l.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2.建立道路挖掘公示、备案制度。经批准挖掘城市主次干道,对道路交通产生影响的,施工单位必须提前10天在当地报纸上将挖掘方案予以公示,并在施工现场或重要路口设置公示牌。凡一次性连续挖掘城市主干道在3公里以上的,审批单位必须将挖掘时间、恢复要求等内容向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推广管道共同沟和不开挖施工技术,减少道路挖掘,经批准的挖掘,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按标准恢复;道路掘动和井下作业后,要及时清理现场,恢复路面。

  4.相临道路不得同时挖掘。在未封闭交通的情况下,同一条道路的两侧不得同时挖掘。

  (六)户外广告及店铺招牌

  l.沿街设置的读报栏、画廊、招贴栏、户外广告、霓虹灯及店铺招牌等,位置设置应适当,布置形式、色彩应与街景相协调,并保持完好、整齐、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2.沿街建筑物、公共设施和树干上不得乱贴、乱画、乱写、乱刻以及乱挂广告。

  3.路名牌、指路标志牌、胡同里巷牌、楼房栋号、门牌和交通标志等,应保持整齐、醒目和完好。

  4.商店招牌、标志和各种广告的文字用语规范、准确,无不规范的简化名称,无错别字,无字迹残缺,需用外文标识的文字应同时标识汉字。

  二、居住小区标准

  (一)小区环境

  1.小区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小区内组团及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2.居住小区环境整洁有序,无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无乱堆乱放的杂物,无乱设广告牌,无乱贴乱画现象。

  3.小区公共绿地、庭院绿地和道路两侧绿地合理分布,绿化面积达标(新区绿地率30%、旧区25%),小区绿化总体布局得当,植物及各类小品配置合理。

  4.小区绿化养护管理及时,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树木无残缺、死株,草坪无干黄、枯萎,绿地无人为占用、践踏、破坏现象。

  5.小区建筑物完好率保持在98%以上,建筑外观整洁、完好,外墙面砖、涂料无脱落、无污染。

  6.封闭阳台统一有序,色调一致,不得超出外墙面;除建筑设计有要求外,不得安装外廊、晾架、遮阳蓬等,户外防盗网要按规定安装。

  (二)小区设施1.小区内的各类公共设施保持外形完好,无破损、危旧构筑物或设施。

  2.小区内停车、休憩设施保持整洁完好,无损坏。

  3.小区内道路通畅,路面平坦,井盖无缺损,路灯完好,排水设施配套完善,无堵塞外溢现象。

  4.小区内重要路口有明显交通标志,机动车停放规范、行驶有序,无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现象。

  5.小区内居民日常生活所需商业网点管理有序,各类摊贩、市场实行定点经营,无乱设摊点,无扰民现象。

  (三)小区卫生

  l.小区内卫生保持整洁,无乱倒垃圾或污水、污物外溢。

  2.小区内不得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

  3.小区内要实行垃圾袋装化收集,并逐步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凡在指定地点收集的,应及时清理、外运,保持场地洁净。

  4.小区内的果皮箱、垃圾箱等各种垃圾容器以及垃圾集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的设置应符合部颁标准,并保持齐全、完好、洁净。

  5.住宅的楼道口、雨蓬、平台、楼梯窗等部位保持清洁,不得随意占用或堆放杂物,无乱贴、乱画现象。

  三、广场标准

  (一)广场绿化

  1.广场绿化以植物造景为主,花、草、乔、灌合理搭配,满足游客观赏、休憩的需要。

  2.广场绿地布局合理,绿化配置得当,总体效果美观、整洁。

  3.广场绿化养管及时,无死树枯枝或草坪干黄现象。

  4.广场中设置的城市雕塑、小品等,主题鲜明,造型精致,起到反映城市特色,丰富城市景观的作用。

  (二)广场卫生

  1.广场定时清扫,全天保洁,保持场地洁净、设施清洁。

  2.广场内无乱扔烟头、纸屑、瓜果皮核;无乱倒垃圾;无外溢污水、污物;无乱贴乱画。

  3.广场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环卫设施齐全、完好、整洁,各种废弃物清理及时。

  (三)广场设施

  1.广场内按要求设置休憩、娱乐设施,并保持完好、整洁,游客使用方便。

  2.广场内路面平整,铺装整齐;采用无障碍设计,方便残疾人使用。

  3.广场内各类井盖、照明灯、公话亭等设施保持完好。

  4.广场停车场管理规范,使用方便;广场周围交通组织合理,人流、车流的集结、疏散组织有序。

  四、城市出入口标准

  (一)周边环境1.出入口视野开阔,环境整洁;结合城市环城绿化带、防护带建设,改善出入口周边环境的绿化美化效果。

  2.行道树整齐美观,无死树、缺株现象;绿地养管及时,无损坏、杂乱现象。

  3.周边无随意乱堆、乱倒垃圾,无白色树挂,无垃圾围城现象,出入口环境清洁、有序。

  4.沿路无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现象。

  5.对出入口周边环境实施严格的规划控制,建筑整齐、美观,并按规定退足红线;沿路无违章搭建的小排房、板房、铁屋和各类棚帐等违章建筑或设施。

  6.沿路无残墙断壁,无破旧建筑。

  (二)市政设施

  1.路面平整,无坑槽、沉陷、隆起现象;无随意乱挖、乱掘现象;路缘石顺直,无缺漏、歪斜现象。

  2.道路维修应采取相应的交通疏导措施,在规定期限内竣工,并及时恢复交通。

  3.出入口有明显的城界标志;交通标志、标线明显、规范、齐全。

  4.路灯、广告牌、店铺招牌等设施整齐,无破损,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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