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3]4号
颁布时间:2003-01-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统计基础建设工作作为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着统计数据的质量。近几年,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市统计基础工作有了明显的进步和加强。但是,从目前看,一些地方的统计基础工作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某些方面还比较薄弱。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和时效,确保源头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更好地发挥统计决策咨询功能,现通知如下:
1、健全统计机构,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各级各部门要依据《统计法》和《河北省统计检查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河北省冀机编办〔1997〕35号和衡水市政府〔1997〕7号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统计基层组织建设。各乡镇、办事处要设立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站或统计委员会,按要求配备统计人员。乡镇统计站人员的录用、调配、使用,要征求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的意见,并保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和专职性。各有关部门、各基层被调查单位、各行政村要根据任务的需要设立相应的统计机构,选用有较强事业心的人员担任专(兼)职统计员,以保证按时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2、完善统计资料管理制度,规范统计基础建设。各级统计部门和基层填报单位要切实加强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统计记录,健全统计台帐,做到数出有据,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保证各项统计资料的相互衔接,确保源头调查数据的准确可靠。同时,要进一步理顺统计调查渠道,完善统计资料调查管理制度,对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调查资料,必须依据《统计法》由统计部门按照统计调查方法制度的要求,统一组织调查整理,统一对外提供数据,做到调查范围统一,口径一致,管理规范。
3、加快统计信息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统计决策咨询服务水平。各县市区统计部门、乡镇统计站要按照全省“三级建库”“四级联网”的要求,配备必要设备,加快数据传输网络建设,建立起统计信息网络系统,增强统计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决策的快速支持能力,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对纳入全国5000家联网的12家直报企业,必须实现软、硬件的配套,确保人员到位,设备到位,及时完成上报数据传输。其他各基层报表单位也要将统计信息系统建设列入发展计划,逐步配备专用微机。
4、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切实保障统计工作必需经费的到位。乡镇统计站要保证统计人员的工资按时发放,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将乡镇统计人员的工资上划到县级财政,由县级统计部门统一发放,消除乡镇统计人员的后顾之忧,进一步稳定统计队伍。要定期检查并不断规范统计机构的工作,加强对统计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专业教育,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支持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和统计报告权。
二○○三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