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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方案

颁布时间:1985-11-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一、指导思想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必须从现在起,用最大的努力,积极地、有步骤地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使七至十六周岁(或六至十五周岁)的儿童、少年都能读完小学和初中,打好现代文明的基础。

  要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对经济文化发展状况不同的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要求和内容应因地制宜,有所不同。学制一般是小学六年、初中三年,也可以是小学五年,初中四年。办学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在农村还可以举办不同形式的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在普通初中附设职业技术教育班。

  进一步端正教育思想,改革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 和考试制度,减轻学生负担,重视培养能力、发展智力,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教学要求应该允许有所差别,一此条件困难的农村学校,可适当降低教学要求,精简、合并某些课程。

  二、普及标准

  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在校学生年巩固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七以上;毕业班学生的毕业率,城市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条件较好的农村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其他地区达到百分之八十左右;在十二至十五周岁少年儿童中,小学教育的普及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初中: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阶段的升学率,城市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农村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在校学生年巩固率,城市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农村达到一百分之九十以上;毕业班学生的毕业率,城市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条件较好的农村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其他地区达到百分之八十左右。

  除了要达到以上标准以外,还要做到:所有任课教师都具备合格学历或经过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其中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农村小学占到百分之六十以上,初中占到百分之五十以上;城市小学占到百分之八十以上,初中占到百分之六十以上。

  小学要实现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木制课桌凳,逐步使教室、课桌凳标准化,有必需的图书、教具、仪器和文体器材。初中要有足够的校舍和课桌凳,按规定配备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和文体器材。

  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和健全学校管理制度。学校布局合理,规模适当,有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教育质量不断提高。

  三、实施步骤

  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拟分两个阶段,首先普及小学阶段的教育,然后普及初中阶段的教育。根据我省各地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大体划分为三类地区:

  一是 占全省人口百分之四十的经济文化基础较好的地区。共有十一个市,三十七个县:邯郸市、邢台市、石家庄市、保定市、张家口市、承德市、秦皇岛市、唐山市、沧州市、廊坊市、衡水市、获鹿县、昌黎县、抚宁县、丰润县、滦县、乐亭县、遵化县、玉田县、曲周县、武安县、成安县、磁县、永年县、柏乡县、南宫县、沙河县、束鹿县、晋县、藁城县、正定县、栾城县、定兴县、容城县、涿县、定县、蠡县、望都县、涿鹿县、丰宁县、三河县、大厂县、香河县、固安县、任丘县、青县、冀县、枣强县。

  这类地区已经普及了小学教育,其中多数市和一部分县也基本或者接近普及初中教育。要在继续巩固、提高普及小学教育的基础上,争取一九九零年以前普及初中教育。

  二是 占全省人口百分之四十二的中等发展程度的地区。共有一个市、六十六个县:泊头市、沧县、邯郸县、井陉县、满城县、宣化县、卢龙县、丰南县、迁安县、滦南县、唐海县、临城县、隆尧县、馆陶县、肥乡县、广平县、大名县、魏县、临漳县、宁晋县、清河县、邢台县、内丘县、任县、南和县、威县、临西县、深泽县、无极县、赵县、高邑县、新乐县、元氏县、安国县、安新县、徐水县、清苑县、高阳县、博野县、新城县、雄县、易县、曲阳县、阳原县、万全县、怀安县、蔚县、怀来县、张北县、兴隆县、永清县、霸县、文安县、大城县、河间县、肃宁县、吴桥县、南皮县、东光县、安平县、武邑县。

  这类地区。要在今明两年首先普及小学教育,同时积极准备条件,争取一九九五年以前普及初中阶段的普通教育或职业技术教育。三是占全省人口百分之十八的深山、坝上和其他经济条件较差的地区。共有三十四个县:承德县、青龙县、涉县、行唐县、灵寿县、赞皇县、平山县、唐县、完县、涞源县阜平且、涞水县、鸡泽县、邱县、巨鹿县、平乡县、广宗县、新河县、赤城县、崇礼县、尚义县、康保县、沽源县、隆化县、平泉县、滦平县,宽城县、围场县、海兴县、献县、盐山县、孟村县、景县、迁西县。

  这类地区,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争取用三年多的时间,最迟到一九九零年实现普及小学教育,到2000年实现普及初中阶段普通教育或职业技术教育。少数特别困难的地区,可以暂时只普及小学教育,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小学后的义务教育。

  四、加强领导

  各地、市、县要根据上述关于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制订本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具体规划,确定推行的步骤、办法和年限。鉴于有的县各乡之间经济条件差异较大,规划要做到乡。

  要保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所需经费。除了各级财政按照要求逐年增拔教育经费以外,中央和省拔发的支援不发达地区的资金、少数民族补助费等,都要划出一定比例用于这类地区的义务教育事业。各级地方机动财力,要根据情况抽出适当比例用于基础教育。乡财政收入应主要用于教育。各地要按照省制定的城乡征收教育费附加的办法筹集教育经费。省教育厅要制订城乡中小学各项经费开支标准,各地要保证落实到学校。

  凡国家举办的中小学,其校舍新建、扩建、改建所需基建投资,由当地基本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安排。今后的城市规划,应包括中小学教育设施。继续鼓励厂矿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投资,以乡、村自筹为主,县以上政府对经济有困难的地方酌情予以补助。农村集镇建设规划也应包括义务教育设施,所需资金由乡(镇)政府负责筹集。

  为了改善中小学的办学条件,省教育厅要制订小学和初中教学设备配备标准,各地要按标准装备中小学。在农村,要推广建立中心实验室或流动实验设备的做法,并组织研制适合农村学校需要的简易的组合式教学仪器。提倡中小学自制教具,提倡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无偿调拔多余仪器支援中小学。

  各地、市、县要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制订初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培训规划,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落实。再总结农村中小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中试行考核招聘教师的经验,建立健全教师的考核制度,切实把师资培养、培训工作抓紧抓好。

  要建立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检查验收制度。小学教育的检查验收办法,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执行;普及初中教育的检查验收办法,由省教育厅另行制订。

  1985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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