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政办发[2004]77号
颁布时间:2004-10-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淄博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淄博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按照“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工作方针,坚持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与提高执法效率相结合、严格责任与强化协作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服务于营造良好的投资与技术创新环境,服务于提高社会的诚信、法治水平,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促进“平安淄博”和“诚信淄博”建设。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及时有效地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涉及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通过阶段性集中整治,在较短时间内使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生产和流通领域侵权和假冒行为明显减少,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结案率大幅度提高。在此基础上,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知识产权创新和保护意识,完善保护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监管体系,增强企事业单位自我保护能力,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构建有利于激励创新、有利于维护知识产权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保护知识产权长效机制,树立和维护我市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专利权的保护。依法重点打击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专利违法行为,及时有效地查处侵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行为。研究制定制止专利侵权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严厉查处侵犯核心技术专利权和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坚决制止连续侵权和群体侵权的违法活动。着力查处冒充政府知识产权部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或其他合法组织来欺骗群众、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加大对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专利保护工作的指导,充分运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避免重复研究,并尽量减少在生产审批、计划立项、产品开发中侵权现象的发生。
(二)有效遏制商标及其他商业标识侵权行为。重点查办食品、药品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商品商标侵权案件,查处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专用权案件,加大对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假冒商品的生产和流通。
(三)规范著作权产品生产、使用和交易。整顿和规范存在侵权隐患的图书、音像制品市场和软件交易市场,坚决取缔不法销售摊点。重点打击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和非法复制音像制品行为,查处非法印刷复制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照地下印刷复制窝点。加强对网上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查处,打击借助高科技手段进行著作权侵权的违法行为。积极推进政府软件正版化进程,市政府各部门确保年底前实现既定目标。
(四)加强植物新品种的监管与保护。查处以农作物新品种为重点的植物新品种权和假冒授权品种案件,使侵害和假冒植物品种权的行为得到应有的制裁。重点开展对种子经营单位和种子产品的检查,禁止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对非法销售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种子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五)加强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全面落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备案制度。依法加大对进出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特别是假冒和盗版商品的打击力度,遏制假冒和盗版商品的国际流通。
四、保障措施
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本着“堵疏结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密切结合我市实际,从深入调查研究入手,摸清情况,找准问题,统一组织,集中行动,在全社会形成政府组织、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强大声势,研究建立我市知识产权保护的快速反应机制和长效监管机制。
(一)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由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协调,各有关主管部门参与,围绕专利、商标、版权和植物新品种等重点整治领域,立即组织开展一次保护知识产权大检查。整个检查要实行“拉网式”,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通过检查,全面了解掌握当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现状和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发现和查处一批违法经营案件,坚决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多发的势头。专项行动全面启动后,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结合分阶段工作重点,适时组织开展一系列统一行动,推动面上工作,集中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集中力量严查大案要案。在开展统一行动的基础上,集中查处一批社会反映强烈、情节严重、数额巨大、群众关心的重大案件,特别是食品、药品等重点商品的知识产权违法案件,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对重大、典型的侵权案件,要通过各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工作衔接;对重点典型案件,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对侵犯、假冒知识产权并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涉嫌犯罪的,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出台的《关于在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淄公发〔2004〕35号),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在专项行动中阻挠行政执法、暴力抗法的不法分子,司法机关要依法严惩。
(三)强化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纪念日、活动日和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强化舆论宣传,普及保护知识产权知识,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2005年“3.15”和“4.26”期间,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题活动,强化宣传效果,使知识产权保护深入人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电子邮箱,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四)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体系,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配套政策,努力实现依法监管,依法保护。二是探索建立健全与外商、重点企业的沟通协调机制,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一些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重点案件,要尽快办理。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改善行政执法条件和手段,整合力量,提高素质,探索和推进综合执法,建立快速、便捷、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协作执法新机制,努力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效。四是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规范服务行为,提高知识产权代理的质量和效率,有效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五、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4年10月)。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明确牵头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尽快做出部署。搞好宣传发动,加强巡回指导,帮助各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4年11月—2005年7月)。各区县、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各生产经营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整治重点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及时查处。市里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县、高新区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或根据举报线索进行突击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8月)。各区县、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验收报告送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护知识产权是实施“环境立市”战略、建设经济强市的客观要求,也是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迫切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或行动方案,尽快做出部署和安排。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将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巩固和扩大专项行动成果。要狠抓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格局,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为切实加强对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淄博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统一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搞好部门协调配合。专项行动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市整规办会同市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参与配合。其中,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办侵犯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权的案件,查处各种发明专利权的侵权、假冒和冒充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商标及其他商业标识侵权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案件;版权和文化市场管理部门负责依法规范著作权产品生产、使用和交易活动,依法打击各种盗版和非法复制行为;海关负责打击假冒和盗版产品的进出口;内外贸部门和贸促会负责禁止参展单位展示、销售和出口侵权产品。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努力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切实将工作重心放在基层,把着力点放在抓落实上,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区县、高新区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情况,11月上旬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督查组,进行全面督查。元旦前后组织专门人员,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进行暗访,实地了解工作效果和存在的问题。2005年8月份之前,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区县、高新区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将各区县、高新区工作情况汇总后报市政府。
淄博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周清利(副市长)
副组长:饶明忠(副市长)
曹在堂(市长助理、市经贸委主任)
成 员:张玉武(市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
周元军(市科技局局长)
牛圣银(市科技局副局长、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姜延海(市计委副主任)
李 华(市经贸委副主任)
孙振海(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景春(市教育局副局长)
于洪德(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玫菊(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修德(市财政局副局长)
沙向东(市建委总工程师)
刘大力(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于根亭(市农业局副局长)
伊学风(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立宪(市文化局副局长)
周象(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文海(市广电局副局长)
孔繁金(市贸易局副局长)
王刚云(市安监局副局长)
任良成(市法制办副主任)
张传孝(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建立(市质监局副局长)
孟宪民(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王立民(市药监局副局长)
毛 峰(淄博海关副关长)
曹修琦(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淄博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曹修琦兼任办公室主任。